外賣員被控天水圍報案室襲警 辯方質疑「搵位入」誣告報復 控方無交代閉路電視有否拍攝遇襲經過

21歲的被告趙康勝,案發時任職Foodpanda外賣員,現職貨van司機,於2021年一月在天水圍被軍裝警員截查,警員於趙的銀包找到一張印有「光時」口號的卡片。警方以涉嫌盜竊拘捕趙,其後趙被控襲警罪。趙指出自己有反社會人格,有殘疾人士登記證,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進行審訊,由裁判官施祖堯審理。

控罪指趙在2021年一月二日於天水圍警署報案室的搜查房外襲擊警長唐家裕。唐家裕作供被告曾一度自殘,然後以頭撞他。辯方指趙康勝曾要求入醫院,承認有自殘行為,但過程中並沒有觸碰唐家裕,質疑唐家裕無理截查時找不到下台階,故意誣告趙。案件關鍵在於,警長證供報案室有閉路電視,但未有交代有否拍下案發經過。 案件將於十一月二日(星期二)判決。

警長:被告報案室襲警 有閉路電視但不知有否拍攝到案發經過

在案稱被施襲的警長唐家裕於1998年加入警隊,在2019年升做警長。唐指他當晚較早時間以涉嫌盜竊將趙拘捕。當晚大約十時半,唐帶趙見完值日官後,帶趙去報案室內的「5號調查室」進行文件工作,兩人在一條通道行走,左手邊有啡色玻璃屏障,右手邊有台和電腦。

唐憶述,兩人到調查室外兩米,趙突然用自己左邊頭部撞向左邊的啡色玻璃屏障三下。唐稱,趙當時在他的左手邊,他見狀便用本來扶著趙右手手踭的左手將趙拉去自己那邊,因為唐不想趙用頭撞玻璃。唐表示,趙其後就望著他,兩人四目交投,趙講了一句粗口,然後將自己的「頭正額」撞向唐的「頭正額」。

唐憶述,當時雙雙倒地,他倒地後說:「襲警呀,你做乜撞我個頭呀?」。唐說,趙在撞頭這刻的情緒比見值日官時激動。唐被撞後,一直跟在唐和趙後面的警員就上前幫忙制服趙。唐指他自己將趙按在地上,趙初時有爭扎,但之後沒有再爭扎。最後,唐供稱他在2至3秒後制服了趙。唐說報案室有閉路電視,唐沒有交代拍不拍攝到案發經過。

唐當晚於約凌晨1時才因此事而看醫生,唐解釋,他事發後檢查自己傷勢,處理了文件後才看醫生。

趙康勝承認在警署曾撞玻璃,但沒有碰到警長。(《誌》資料圖片)

辯方質疑警長不忿誣陷被告

辯方律師指出唐在當晚較早時截停趙,因趙不合作所以深感不忿,所以誣告趙襲警。

唐指,事發當日較早的時間,他在「嘉湖銀座」附近處理一宗毒品案件。唐因見到趙在7至9米以外拿起手機拍攝,而且嘴部有所郁動,就走了過去截查趙。唐進一步解釋,他懷疑趙毒品案有關,趙當時進行拍攝和,亦似想與外界溝通,有可能是想跟老闆交代他們的「毒品車」被警員截停了。但跟據趙的口供,警長走過來是問他為何拍攝,警長也沒有說懷疑他犯什麼事。

https://youtu.be/oWp2P5CPcWY

庭上播放唐在截停趙時的片段。在片段顯示,唐叫趙讀出身份證號碼,趙卻回應:「發唔到音。」唐見到趙的銀包內有「光時」字眼的卡片,就叫趙讀出來。再者,唐一度因趙不肯出示自己是Foodpanda員工的證明,因此懷疑Foodpanda外賣袋是偷回來的。趙當時反駁警長,根據香港《基本法》,不是由市民去證明自己無罪,是要警長證明他有罪。雖然趙最後說得出外賣袋內有什麼物件,但唐也以盜竊罪將趙拘捕,因為唐問趙外賣袋內有沒有貼紙,趙答沒有,但唐找到貼紙,於是將趙以盜竊罪拘捕。

影片中唐曾說:「你唔好整到我(如果整到我),告多條襲警。」最後,趙並沒有因盜竊罪被起訴。辯方指唐並不是因為毒品案而截查被告,因為片段中唐沒有就毒品案盤問被告。辯方形容唐處處刁難趙,以及一直想「搵位入」,同時,辯方也承認唐這樣做是因為趙不合作,所以最後誣陷趙在警處內襲警。辯方亦有指出,在唐用手拉趙好讓趙不撞牆時,可能兩人的頭部在過程中撞到。

警長右眼眉內則腫脹和觸痛

負責治理唐的醫生在醫療報告中指,唐的右眼眉內則出現腫脹和觸痛,唐於當日出院。醫生指腫脹是透過客觀觀察所見,而觸痛是唐的主觀感覺。

案件編號: TMCC 629/2021

1998年加入警隊的警長唐家裕,有傳媒報道曾翻查法庭資料,法官在一宗案件表示不相信唐的口供。

被告指警長在警署曾說「屈條襲警你嘆」

趙的口供則指,他當日被捕後一直要求看醫生,但在他多次要求也沒獲得回應,因此扻頭到玻璃牆,希望快點可到醫院。同時趙也表示他扻頭到牆的原因是被捕後情緒激動。

趙稱他沒有將頭撞向警長,他清楚感覺沒有接觸到警長的頭,但他又說可能警長(在制服他時)跣低撞到他。趙說他在被制服時沒有反抗。

趙更指唐在制服他後走到他面前說:「咁鍾意自殘呀嘛,屈條襲警你嘆」。趙解釋他在警署內被制服後也沒有說話,因為「解釋都冇用,佢哋自己地方嚟」。

此外,趙指他當日見當值官時已除了手銬,被制服時也沒有戴手銬,但唐則指趙一直有戴手銬。

趙康勝承認在警署曾撞玻璃,但沒有碰到警長。(《誌》資料圖片)

辯方質疑警長不忿誣陷被告

辯方律師指出唐在當晚較早時截停趙,因趙不合作所以深感不忿,所以誣告趙襲警。

唐指,事發當日較早的時間,他在「嘉湖銀座」附近處理一宗毒品案件。唐因見到趙在7至9米以外拿起手機拍攝,而且嘴部有所郁動,就走了過去截查趙。唐進一步解釋,他懷疑趙毒品案有關,趙當時進行拍攝和,亦似想與外界溝通,有可能是想跟老闆交代他們的「毒品車」被警員截停了。但跟據趙的口供,警長走過來是問他為何拍攝,警長也沒有說懷疑他犯什麼事。

https://youtu.be/oWp2P5CPcWY

庭上播放唐在截停趙時的片段。在片段顯示,唐叫趙讀出身份證號碼,趙卻回應:「發唔到音。」唐見到趙的銀包內有「光時」字眼的卡片,就叫趙讀出來。再者,唐一度因趙不肯出示自己是Foodpanda員工的證明,因此懷疑Foodpanda外賣袋是偷回來的。趙當時反駁警長,根據香港《基本法》,不是由市民去證明自己無罪,是要警長證明他有罪。雖然趙最後說得出外賣袋內有什麼物件,但唐也以盜竊罪將趙拘捕,因為唐問趙外賣袋內有沒有貼紙,趙答沒有,但唐找到貼紙,於是將趙以盜竊罪拘捕。

影片中唐曾說:「你唔好整到我(如果整到我),告多條襲警。」最後,趙並沒有因盜竊罪被起訴。辯方指唐並不是因為毒品案而截查被告,因為片段中唐沒有就毒品案盤問被告。辯方形容唐處處刁難趙,以及一直想「搵位入」,同時,辯方也承認唐這樣做是因為趙不合作,所以最後誣陷趙在警處內襲警。辯方亦有指出,在唐用手拉趙好讓趙不撞牆時,可能兩人的頭部在過程中撞到。

警長右眼眉內則腫脹和觸痛

負責治理唐的醫生在醫療報告中指,唐的右眼眉內則出現腫脹和觸痛,唐於當日出院。醫生指腫脹是透過客觀觀察所見,而觸痛是唐的主觀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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