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理大外圍暴動案 被告攝影工作伙伴指萬用鉗鎚為攝影師備用工具

救理大
案發當日,佐敦、油麻地一帶發生激烈的警民衝突。(《誌》資料圖片)

理大外圍暴動案,昨日(25日)最後一名辯方證人梁志軒(音)作供。他與第4被告鄭家裕同為攝影師,鄭不時替梁當攝影助手。梁解釋,案發時在鄭身上搜出的萬用鉗及萬用鎚是現時攝影師備用工具,亦是他替鄭購買的,事發當日梁約了鄭,但鄭失聯數天,之後才知悉鄭被捕。

今日最後一名辯方證人梁志軒(音)作供,他與第4被告鄭家裕同是攝影師,工作包括婚紗及婚禮攝影、拍攝孕婦照及家庭照等。梁表示與鄭在舊公司工作時,鄭會在拍攝工作中擔任他的助手,負責打燈、安排道具或維修器材等。梁於2014年離開舊公司後,持續找鄭接工作。

鄭在案發後被搜出藏有萬用鉗及萬用鎚各一把(約五吋長,手柄部分配有小的伸縮鎅刀及螺絲批等),梁表示,兩件工具均是他在案發前,他在「執笠倉」替鄭購買:「我在執笠倉見到有賣,發覺這兩樣工具很適合工作,我們可不用帶這麼多獨立的工具。我當時打電話問鄭,是否需要幫他買,他答我好,最後買了每款兩把,我跟他各自一套。」

梁在庭上展示自己的萬用鉗,確認跟鄭被搜獲的那一把是同款,而萬用鎚則在工作時丟失。

梁表示於11月19日有拍攝工作,因此在案發當日(11月18日)相約鄭到長沙灣討論工作流程,並且順道把新買的萬用鉗及萬用鎚交給他,但不清楚他當晚的去向。隨後數天聯絡不到鄭,之後才得知他被拘捕。

對於工具的用途,梁表示因比較常用,自己及鄭都會隨身攜帶,可用於維修攝影器材、換電池等。辯方在庭上展示梁的拍攝作品,部分相片的場景有帳幕及木箱作佈置,梁指鎚子會用於處理其他拍攝道具,例如在戶外搭建臨時帳幕:「帳幕是由我們提供,在戶外拍攝有機會大風,所以要落營釘,是用鎚仔固定的。」

攝影師:經常討論和買新器材

控方盤問時,梁同意他與鄭不時會討論拍攝技巧及器材等,亦經常買新工具,因此控方質疑,為何梁對這兩種工具特別深刻,梁回應:「因為這兩種工具我們之前都沒有,燈架那些比較多新款出。」控方隨後表示:「每種工作及專業都需要特別工具,但真正想如何用,其實是根據場景,以及在哪裏發生?」梁對此表示同意。控方再問:「鄭有沒有跟你說過,需要眼罩、豬咀、手套、面巾及生理鹽水工作?」梁表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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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佐敦、油麻地一帶發生激烈的警民衝突。(《誌》資料圖片)

控罪指眾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交界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首八名被告及第13名被告敦子麟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情指他們於同月19日,在彌敦道525至543號一帶,管有一把鉗、板手和鎚等。

「十二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即案中的第十三被告,早前已和同案的第五被告(林敏諾)承認暴動罪,其餘11名被告不認罪受審。

控方表示,終審法院將於本年6月17日,進行一個關於「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的上訴聆訊,而該案例有機會對本案造成影響。香淑嫻法官表示,先就控辯雙方遞交書面陳詞訂立時間表,暫定7月23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 768/2020, 409/2021

黎𧘲妤

《誌》 實習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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