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國慶,各區爆發衝突,12名男女被指在黃大仙暴動,1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8人包括現場一名急救員,今(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至3年3個月。法官李俊文指,眾人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他考慮6名女被告身上的裝備較少,不及男被告的「全副武裝」,遂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有被告聞判拭淚,旁聽人士向他們揮手,高呼「加油啊、飲水啊!」
2019年10月1日國慶,各區爆發衝突,12名男女被指在黃大仙暴動,1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8人包括現場一名急救員,今(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至3年3個月。法官李俊文指,眾人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他考慮6名女被告身上的裝備較少,不及男被告的「全副武裝」,遂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有被告聞判拭淚,旁聽人士向他們揮手,高呼「加油啊、飲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