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屯門發生一宗雷射筆襲擊休班警案,半年後被告獲知不用再續保,並歸還兩支雷射筆,被告即丟掉該「證物」。10個月後,警方向律政司作出覆核後,正式起訴被告。辯方曾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出若繼
2019年9月屯門發生一宗雷射筆襲擊休班警案,半年後被告獲知不用再續保,並歸還兩支雷射筆,被告即丟掉該「證物」。10個月後,警方向律政司作出覆核後,正式起訴被告。辯方曾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出若繼
控方於2021年3月25日正式起訴被告謝其聰(28歲)後,才得知控方早於2020年1月中,已請警方專家撰寫雷射筆報告。被告於2020年5月收到警方交還的兩支涉案的雷射筆時,獲警方告知律政司不起訴,被告
被告麥佩珊( 35 歲,報稱中學教師)被控普通襲擊、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刑事恐嚇,以及 3 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她於2020年10月至11月期間某日,在荃灣韻濤居 B 座某單位襲擊菲律賓籍女傭PALES Eden Gumba。她另被控2021年2月中某日,在同地使用洗潔精,意圖使她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以下是PALES在作供時所提及被襲擊、虐待,最後逃出的時間順序。
2019年9月前《蘋果日報》女記者M與家人在秀茂坪一間食肆用膳後遭4名戴黃色安全帽男子襲擊,她與胞姊受傷,歷時半分鐘,施襲者更向她們說:「叫你老細肥佬黎還錢」。M與姊受輕傷,他們認為這次襲擊事件是衝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