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讚指揮官克制不寫入判詞 「費事畀人上綱上線」

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警方衝入中大校園拘捕多人,中大生陳起行(21歲)、理大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9歲)及中大生鄧希雯(24歲)被控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四名被告二人暴動罪罪成,另二人脫罪。

中大暴動案結案陳詞 7月7日裁決

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前夕,多區衝突,一電腦技術員謝加豫在該法生效後10多分鐘在黃大仙獨自走向警方封鎖線,被搜出藏有雷射筆、鐵鎚、剪刀、鐵鉗等工具。謝否認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今日(6月8日)續審。被告完成作供並由兩位辯方證人出庭作證,以證明他事發時非因社運事件出現該地區、及證明剪刀乃教會小組教學工具。

控方質疑第三被告「製造情節」及與其姊「夾口供」

前年(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警方衝入中大校園拘捕多人,四大專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進入第十一天審訊。第三被告昨日始作供,控方代表律師張錦榮早上續盤問第三被告,辯方後傳召張姊作為第三被告的事實證人,控方曾一度要求張姊提供手機讓法庭檢視事發當日與案情有關的WhatsApp對話,惟張姊表示已更換手機,只能提供當時的對話截圖。

控辯同意事發時二號橋可「自由出入」官據裝束、行蹤辨認被告

前年(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警方衝入中大校園拘捕多人,四大專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進入第八天審訊。控辯雙方不爭議所有人可以自由出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以及環迴東路附近一帶。控方又呈上兩段無線新聞的原片以及一段東網的直播片段,並依賴片段辨認第三被告。

警證物標籤頻出錯 鐳射筆上有不知名貼紙

前年(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警方衝入中大校園拘捕多人,四大專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進入第七天審訊。負責處理案中證物的警員,沒有於書面證供提及證物標籤有同事協助處理,在辯方盤問下發現證物標籤有不少地方出錯,包括沒有簽名、有辨認不到的筆跡、簽錯名等問題。而案中兩支鐳射筆,「不知名」的標籤亦是一模一樣。

指揮官同意非所有人以非法集結為目的

第一名證人、當時駐守在二號橋的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鍾家平,今接受辯方盤問。鍾同意在示威者推進防線後,雙方襲擊頻密。代表鄧希雯的大律師鄧子楷問及,鍾是否同意現場可以有不同目的的人群聚集,包括救護員、或希望調解現場人士的人,而他們的目的不是參與非法集結時,鍾表示「有可能有呢啲人士」。

一張白紙「致所有真香港人,我哋一定會贏」成證物

2019年11月11月開始,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多人在12日下午在中大校園內被拘捕,學生被控暴動罪。中大首宗暴動案今早(4月20日)在灣仔區域法院開審。中大生陳起行(21歲)、理大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9歲)及中大生鄧希雯(24歲)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另外,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