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身穿黃色雨衣的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樓身亡。今日死因庭第9日研訊,法官高偉雄、警方代表律師熊健民、消防處代表律師陳碧琪今日作出結案陳詞。
警方代表律師表示警方盡本份迎救,無論梁凌杰生前的政治理念,每個人的生命也值得珍惜,他的死不是任何外力可以逆轉的。另外不讓時任議員鄺俊宇上前談判乃合理的事,警方在事件中因政治事件而負上「莫須有」的罪名。
代表警方的熊大律師表示,事發當日為星期六,有多位參與救援工作的警務人員是正在休假。其中更一位警員當時正與家人在附近的酒店吃飯,但他知道太古廣場有人企圖跳樓後,便立即趕到現場幫忙。熊大律師反問,大家有沒有想過現今社會很多人都抱著「少做少錯」的心態,但為何這些不用上班的警員卻到現場幫忙呢?熊大律師說,「我不是要告訴大家他們有多偉大,多難能可貴。」他指當日本來是休假的警務人員,明顯是想盡本份去救人,並沒有計較個人的得失榮辱。
對於警方當日不容許「現場熱心市民」,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幫助,熊指出有人認為因鄺是註冊社工,先前亦勸退企跳人士的經驗,若警方當日容許鄺接觸梁凌杰,可能就不會有悲劇發生。

不讓鄺俊宇談判而致死 說法「馬後炮」
熊表示大家在思考事情時,不能只是指向很美好的結果,有可能這只是「一廂情願的願景」,若當日警員容許鄺接觸梁凌杰,而鄺有可能受傷,或兩人雙雙墮樓,大家又可能會說是警方做錯。
另外,熊亦提出,鄺在之前的游說經驗裡均是認識當事人及其家人,與是次情況不同。加上當時梁凌杰手持????刀,警方亦要考慮到鄺的安全,所以熊強調當日警方不讓鄺接觸梁凌杰乃是「合情合理」。
熊指可能有人問,死亡是最壞的結局,人命攸關,為何不讓鄺試一試,他指這樣是忽略了警員需要兼顧鄺的安全。加上根據談判專家的判斷,當日梁的行為與情緒一直是「向好的方面發展」,直至最後梁凌杰爬出欄外,危機是一觸即發,所以這樣的說法是「馬後炮」、「事後孔明的說法」。
熊認為,當日梁凌杰的不配合令整個救援工作「逆水行舟」。熊又指,當大家評論警方當日在現場工作時不要因政治立場為他們加上「莫須有」的罪名,從而否定警方的救援工作,這是不符合事實。
熊最後補充,「凌杰的死不是任何外力可以逆轉」,「任何一個生命,無論他生前政治立場是怎樣,也是值得珍惜」。
消防處代表律師:「無人會預料到凌杰會幾時墮下」
代表消防處的陳大律師指,雖然當日有不同單位在現場進行拯救行動,但大家都是同一個目標,把事主勸退到安全地方。期間,警方的談判組負責進行遊說工作,消防員在四樓平台負責架設救生工具,亦在下方放置消防氣墊。
對於消防氣墊的擺放位置,陳大律師強調,多名在庭上作供的消防人員均一致清晰表示當時的環境限制,行人路與馬路之間有一排欄杆,如果拆卸的話,消防員們會有至少50分鐘處於一個危險的狀態,「無人會預料到凌杰會何時墮下,可能在任何一刻發生」。
陳大律師亦在庭上提醒陪審團考慮客觀環境,指當時消防員已把氣墊放置在「最適當的位置」,她亦引用陳志堅的供詞,如果梁凌杰不是墮下,而是跳下來的話,他是有機會在消防氣墊上。

同時,關於消防氣墊的尺寸,陳大律師亦補充,當時消防處只有一個尺寸的消防氣墊,有消防員早前亦在庭上供稱,外國的氣墊會更大,小的氣墊保護力低,因此現時消防處使用的氣墊是最適合香港的街道,而據她了解,外國最小氣墊也有3米寬,可承受高度為13至14米,但當日太古廣場4樓平台與行人路的垂直距離是17米。因此,即使面積有較小的氣墊,當日的意外也可能會發生。
而在事發當日晚上,陳大律師指消防員一早已有高空拯救的行動計劃,但在晚上9時,情況突變,消防員們已立晰應變部署,慢慢接近梁凌杰,他當時身處的位置非常危險。雖然當日有三名消防員捉緊梁的手臂,但亦得不到梁的正面回應,最終造成悲劇。
陳大律師總結,當時消防員立即對墮下的梁凌杰進行急救,據消防員指當時梁已無氣息。是次死因庭是提供機會讓公眾知道當日的事發經過,以及消防、警務人員的拯救過程。奈何,最終未能成功拯救梁,她指「是一個很遺憾的結果」。
案件編號:CCDI-48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