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芯(46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以及黃俊偉(17歲,學生)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案情指二人在2020年五月於「旺角鳩嗚團」認識。其後,曹叫黃替她設計一張與港獨有關的單張。於同年十月,黃把設計WhatsApp給曹,單張上有染血黑色紫荊圖案和「香港人要獨立建國」等字眼。曹於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灣仔派發該單張。
曹雪芯和黃俊偉在今年一月十七日於區域法院認罪,法官郭偉健今日判曹雪芯囚十三個半月,而黃俊偉則入更生中心。郭官指,被告煽動港獨,而「香港人建軍」這句子是煽動暴力。
官:「香港人建軍」字眼煽動暴力
早前,曹雪芯認罪,而其代表律師關文渭在求情中指曹沒有意圖煽動暴力,控方不同意。郭官今日指,曹有意圖煽動暴力。
關律師認為,在曹的單張上寫有的字眼,如「抵抗赤化」,可透過和平的方式達成,不過郭官就指出,單張上沒有叫人用和平的方式。郭官強調,《基本法》第一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央不會容許在單張上寫有的情況出現,如「香港人要獨立建國」。
郭官說,被告知道中央不會容許港獨出現,因此,被告在單張上寫有「香港人建軍」是煽動人們以暴力的方式去達成港獨。郭官又指,單張上的黑紫荊圖案有紅色,代表會有流血事件出現,而花瓣是黑色的,代表很多人會受傷或被殺。

官:本案接近港區國安法 判刑而具阻嚇作用
郭官指出,被告煽動港獨,而叫人建軍是煽動暴力。郭官強調,本案罪行接近國安法第21條(分裂國家罪)。郭官又引述唐英傑一案指,判刑需有阻嚇作用。
郭官表示,曹雪芯利用黃俊偉,而曹煽動暴力的意圖令本案更嚴重。曹的量刑起點為18個月。曹早前認罪,但因其不同意有煽動暴力的意圖,法庭需展開「紐頓聆訊」(newton inquiry)爭論案情,而最後法官裁定曹有煽動暴力的意圖,所以郭官只給予曹四分之一的認罪扣減。
至於黃俊偉,郭官指雖然黃年輕,但犯下了嚴重的罪行,法官在判刑時要顧及公眾利益,也要考慮被告的年紀,因此最後判黃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DCCC 767 /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