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黎明行動】控方指示威者四度衝擊警方 五被告或自辯

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人從中大二號橋投擲雜物至吐露港公路,警方首度進入大學範圍作出驅散,拘捕五名中大學生,包括劉晉旭(21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1歲)、高梓斌(21歲)、地理及資源管理系一年級生陳歷釋(18歲),及政治與行政系四年級生許貽顓(20歲)。五人被各被控以一項暴動罪、違反《禁蒙面法》。符凱晴及許貽顓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五人全不認罪。

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西九龍法院大樓) 開審,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審理。控方將傳召14名證人作供,審訊為期8日。

11月11日,警方發出多枚催淚彈。(王紀堯攝)


控方將行為分作四次衝擊

控方將當日集結的人的行為分為四次衝擊,首三次衝擊均於環迴東路接二號橋發生。

控方指,當日即使警方已及出了多次警告,但在場集結的人仍不散去,並數次試圖以投擲雜物、汽油彈等衝擊警方防線,在第四次衝擊中決定拘捕在場人士。控方於庭上播放警方、《城市廣播》《立場新聞》《大紀元》的片段。當日指揮現場情況,新界南葵青小隊指揮官倪峻杰中午帶領其小隊接替警方防線,經集結人士三次衝擊,便決定拘捕。倪峻杰供稱,在首3次衝擊時,均有開咪警告在場示威者停止行為,否則會以武力驅散,期間亦曾用催淚煙及防暴槍等。


第一次衝擊 下午1時16分

控方:黃色大垃圾箱方向,有9枚汽油彈被擲往警方防線。

第二次衝擊 下午1時53分

控方:約有9枚汽油彈被擲往警方防線。

警方影片:在場集結人士開咪要求警方離開,否則行駛「公民逮捕」權後,眾警員大笑並拍手,有人高呼「咁都畀你諗得出」、「入去青山啦」。對方又指會以「汽油彈還擊」,警方指「好驚汽油彈呀」,又傳來一陣笑聲。其後警方施放催淚彈時,有警員指要「瞄準!」,指出「掟汽油彈可以打佢」,屬「正確發射」。

第三次衝擊 下午2時07分

控方:示威者投擲雜物,警方施放催淚煙。

警方影片:有警員再指,「攻擊對方有特定目的,可以射擊!」

立場直播:記者指,見到警方射海綿彈。

第四次衝擊 下午2時25分 

控方:黃色大垃圾箱方向,約有5枚汽油彈被擲往警方防線,警方以催淚彈驅散。

警方影片:有警員大叫「停止衝擊」後,有不少玻璃碎裂聲及無間斷的槍聲。從畫面可見下午2時26分,一人被帶到警方防線內,下午2時27分,另一人被拖行至警方防線內。

影片:多段新聞片段及網上影片,均拍到第五被告許貽顓被拖行到警方防線內的情況。控辯雙方不爭議影片真實性。

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 361/2020

控方指11月11日,集結人仕四次向警方作出衝擊。(王紀堯攝)

控方陳詞集結人士向警方投擲逾20枚汽油彈


控方開案陳詞指, 集結人士用數個黃色大垃圾箱及其他障礙物,鞏固防衞。部分人士向警方防線投擲雜物、汽油彈、玻璃樽等物品,包括逾20枚汽油彈。警方多番警告區內集結人士應停止違法行為及和平散去,但指警告不獲理會。控方又指,集結人士分別在前線、停候區及山坡上互動、支持和鼓勵,藉以推展暴動。陳詞中亦有提及各被告人當時身穿黑衣,戴着蒙面物品,藉此阻止別人識別身分或可能識別身分。

控辯雙方表明不爭議二號橋是公眾地方,也不爭議二號橋一帶有暴動發生。


首被告將作供 其餘被告或作

辯方透露就《禁蒙面法》控罪將會就被告是否有合理辯解、被告是否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以及以及蒙面的程度是否阻礙至不能辨識身分。代表第二被告符凱晴及第五被告許貽顓的大律師許卓倫,透露就兩被告被控管有非法工具,將爭議工具是否由他們管有,即管有意圖為何。 

辯方其他大律師指,首被告劉晉旭將作供,而次被告符凱晴、第三被告高梓斌、 第四被告陳歷釋及第五被告許貽顓或會作供。首被告將另外傳召兩名辯方證人,而第四被告亦應該會傳召數名辯方證人。而第四被告將呈上多一段公開資料的片段。代表第二被告符凱晴的大律師許卓倫亦會呈上有一段片段。 

控方於開案陳詞中指,此案與較早前的暴動案件不同,認為片段﹐案發現場雖然是公眾地方﹐但在警方拘捕前﹐在場示威者已與警方對峙一段時間﹐該處並沒有明顯夾雜著並非參與示威的人。而案發地點範圍亦相對狹窄,在各被告逃跑時被警員發現的位置,加上他們的衣著、裝束及所攜帶的物品,均證明他們至少曾於下午2時25分左右,在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的前線集結人士當中。

11月11日,警方發出多枚催淚彈。(王紀堯攝)


控方將行為分作四次衝擊

控方將當日集結的人的行為分為四次衝擊,首三次衝擊均於環迴東路接二號橋發生。

控方指,當日即使警方已及出了多次警告,但在場集結的人仍不散去,並數次試圖以投擲雜物、汽油彈等衝擊警方防線,在第四次衝擊中決定拘捕在場人士。控方於庭上播放警方、《城市廣播》《立場新聞》《大紀元》的片段。當日指揮現場情況,新界南葵青小隊指揮官倪峻杰中午帶領其小隊接替警方防線,經集結人士三次衝擊,便決定拘捕。倪峻杰供稱,在首3次衝擊時,均有開咪警告在場示威者停止行為,否則會以武力驅散,期間亦曾用催淚煙及防暴槍等。


第一次衝擊 下午1時16分

控方:黃色大垃圾箱方向,有9枚汽油彈被擲往警方防線。

第二次衝擊 下午1時53分

控方:約有9枚汽油彈被擲往警方防線。

警方影片:在場集結人士開咪要求警方離開,否則行駛「公民逮捕」權後,眾警員大笑並拍手,有人高呼「咁都畀你諗得出」、「入去青山啦」。對方又指會以「汽油彈還擊」,警方指「好驚汽油彈呀」,又傳來一陣笑聲。其後警方施放催淚彈時,有警員指要「瞄準!」,指出「掟汽油彈可以打佢」,屬「正確發射」。

第三次衝擊 下午2時07分

控方:示威者投擲雜物,警方施放催淚煙。

警方影片:有警員再指,「攻擊對方有特定目的,可以射擊!」

立場直播:記者指,見到警方射海綿彈。

第四次衝擊 下午2時25分 

控方:黃色大垃圾箱方向,約有5枚汽油彈被擲往警方防線,警方以催淚彈驅散。

警方影片:有警員大叫「停止衝擊」後,有不少玻璃碎裂聲及無間斷的槍聲。從畫面可見下午2時26分,一人被帶到警方防線內,下午2時27分,另一人被拖行至警方防線內。

影片:多段新聞片段及網上影片,均拍到第五被告許貽顓被拖行到警方防線內的情況。控辯雙方不爭議影片真實性。

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 36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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