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人從中大二號橋投擲雜物至吐露港公路,警方首度進入大學範圍作出驅散,拘捕五名中大生。五人被控暴動、蒙面等罪。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日前裁定五人全部罪成,今
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人從中大二號橋投擲雜物至吐露港公路,警方首度進入大學範圍作出驅散,拘捕五名中大生。五人被控暴動、蒙面等罪。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日前裁定五人全部罪成,今
第四被告鄧希雯昨始作供,稱當日回到大學做功課及交功課,控辯雙方續盤問。鄧稱作為中大生,當日因好奇前往二號橋觀察,專注於當下的感官感受,並以此為文學創作靈感,被控方質疑其文學創作屬其真實經歷,稱鄧「創作口供」,鄧不同意。
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人從中大二號橋投擲雜物至吐露港公路,警方首度進入大學範圍作出驅散,拘捕五名中大生。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審理。周一(6月29日)於區域法院(西九龍法院大樓) 審結。法官張潔宜裁定各被告全部控罪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9月3日回到西九龍法院大樓作出裁決。
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人從中大二號橋投擲雜物至吐露港公路,警方首度進入大學範圍作出驅散,拘捕五名中大學生,包括劉晉旭(21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1歲)、高梓斌(21歲)、地理及資源管理系一年級生陳歷釋(18歲),及政治與行政系四年級生許貽顓(20歲)。五人被各被控以一項暴動罪、違反《禁蒙面法》。符凱晴及許貽顓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五人全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