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認視線有盲點 官裁表證成立:中大案五大爭議點

中大黎明行動


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人從中大二號橋投擲雜物至吐露港公路,警方首度進入大學範圍作出驅散,拘捕五名中大生。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審理。周一(6月29日)於區域法院(西九龍法院大樓) 審結。法官張潔宜裁定各被告全部控罪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9月3日回到西九龍法院大樓作出裁決。

審期縮短至五天半

案件審期原預計為八天。控方原定傳召14名證人作供,最後傳召了13名證人。原先辯方律師指出,劉晉旭將作供,而符凱晴、高梓斌、 陳歷釋及許貽顓或會作供,但審訊第五日(24日),辯方律師透劉晉旭未有指示,符凱晴及許貽顓極低機會作供,將有品格證人;高梓斌極低機會作供,而陳歷釋當時已決定不作供。最終只有劉晉旭作供,及代表首被告劉晉旭的大律師關百安傳召了一名辯方證人。第二及第五被告分別有一名及兩名品格證人,辯方律師以書面方式呈交法庭。案件最後提早於五天半內審結。

與另一宗中大暴動案不同,該案審期該長,審訊需時12天,傳召了15名證人出庭作供,而首被告陳起行及第二被告李俊皓均傳召了品格證人。而第三被告張俊浩及第四被告鄧希雯均有親身出庭作供,張俊皓的姐姐亦出了庭做事實證人。

除了傳召拘捕各被告的警員作供以外,亦有傳召處理證物的警員作供,或讀出無需出庭的證人的書面供詞。但本案則未有於庭上亦出證人供詞,亦沒有爭辯證物。

與本案相同的是,雙方沒有爭議「現場為暴動現場」,均同意當時現場有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參與暴動,亦不爭議二號橋屬「公眾地方」。連日來的審訊,歸納以下五大爭議點。

追截第三被告的警員溫祖榮(陳萃屏攝)

1. 有警員承認「箍頸」、「拖行」被告

追截第三被告高梓斌的新界南總區警員溫祖榮一度否認曾箍高子斌的頸。

代表高梓斌的大律師陳健強率先問,溫祖榮曾否箍第三被告頸。溫祖榮當時稱,截停時高梓斌時,他的右手正在握著散彈槍,只有左手可用,於是他將第三被告「攬埋身」 ,否認「箍頸」。他說,想「攬」第三被告膊頭,但因第三被告逃跑,加上他亦受催淚煙影響,最終指自己左手「攬」頸附近,再指出「我冇箍佢頸」。溫祖榮更解釋,當時截停了高梓斌後轉了動作,「180度反方向轉身」,放開了捉第三被告的左手,再用左手捉第三被告衣領去封鎖線。

不過,陳大狀說,溫祖榮的記事冊都有下列記載:「阿Sir,我唔走,你放手先,我透唔到氣。」,溫警員寫「隨即放開手」。其後溫祖榮改稱非蓄意箍頸。他沒記載於書面供詞,因為他認為不重要。

協助處理第五被告許貽顓的警員17608,承認與其他警員將他拖行到二號橋進行警誡及拘捕。他看到追截許貽顓的警員李卓鴻捉著許貽顓後,便上前協助,按著許貽顓的背部。又稱許貽顓想逃走,於是按他在地。警員17608指出,因現場危險,為保障警員及被捕人的安全,要將其帶離現場。盧承認,算是「拖」許貽顓。多條由傳媒拍攝的呈堂片段亦顯示,許貽顓被警員拖行數十米,並曾大叫「中大政政許貽顓」。


2. 極力掙扎/激烈掙扎/掙扎?

拘捕第二被告符凱晴的警員陳仲球稱,符凱晴當時極力掙扎,以手撞到他的防毒面罩,令他吸入了少量催淚煙,刺激到眼睛及呼吸道,而且不斷反抗,回到二號橋只餘一隻鞋。

陳仲球同意,符凱晴有可能因痛楚而「掙扎」。陳仲球指,因現場環境危險,於是將其帶到二號橋,否認拖行符凱晴回到防線內。代表符凱晴的大律師許卓倫問及,為何一定要帶她回去二號橋,他供稱是為了保護被告安全。他承認當時仍未作出拘捕。

許大狀:有冇同佢講我要拘捕你?

陳仲球:冇 

許大狀:你有咩基礎?

陳仲球:有同佢講,警察!咪郁。 

許大狀:話係警察就可以帶人走?

陳仲球:警察有權保護任何人安全。

協助溫祖榮處理高梓斌的警長彭志偉稱,將高梓斌帶到二號橋時,他曾掙扎。彭志偉於是將其按在地上制服。他指出,他用力捉著高梓斌的左手,但高梓斌想向前逃走,故將高梓斌向下壓,被告同時失平衡,最終跌在地上,彭志偉隨即為被告鎖上膠手銬。他隨後又稱,「係好連貫嘅動作,我用力㩒佢,佢想向前走,所以我向下壓佢,佢同時失平衡跌咗落地下。」

盤問下,彭志偉承認所謂「掙扎」是指被告曾經「拉拉扯扯」及「揈手」 。但是陳大狀指「拉拉扯扯」及「揈手」是被告因吸入催淚煙後不適的身體反應,被告從沒做任何逃走的動作。彭志偉不同意。

陳大狀:「有沒有留意到第三被告有不適?」

彭志偉:「沒留意。」

彭志偉在盤問下,才承認吸入催淚煙後,大部分人都會不適徵狀。

3. 有內容沒載於記事冊

陳仲球接受許大狀盤問時多次提到「不記得」、「不清楚」。他原否認「記憶只靠書面記錄」,「因書面記錄記錄唔晒,腦海仍有當時記憶。」他指出,有當時發生的畫面、及當時的情況沒記錄,否則會「太多樣嘢記錄唔晒」,覺得不重要的就不記錄到記事冊。

垃圾車後面的黑衣人不斷有走動,警方承認視線上有盲點。(《誌》資料圖片)

4.警承認視線「有盲點」

拘捕首被告劉晉旭的警員許冠雄指,在第四次衝擊中,他視線範圍左邊約有50名示威者,有20人匿藏在黃色垃圾車後。他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當中由發生衝突到他們拘捕各被告的兩小時許,兩邊的人數可能有所不同。

代表第四被告陳歷釋的大律師潘兆斌:「兩邊的人數,即左邊(環迴東路)及山坡上,是否有變數?」

代表第四被告陳歷釋的大律師潘兆斌:「兩邊的人數,即左邊(環迴東路)及山坡上,是否有變數?」

許警員:「有變數的,來過走過,左邊,呢兩個多小時,有呢啲咁的移動。」

潘大狀:「是否同意有人走,同有新人入嚟?」

許警員:「同意有咁嘅可能。」

在第四次衝擊中,許警員同意,不是每人都有投擲汽油彈,稱是部分人,但視線「有盲點」

5. 證供不清晰 法官讓證人澄清說法

溫祖榮不同意截停時有強行扯開高梓斌的防毒面罩,惟他一度同意「特地扯開其面罩是為了讓催淚煙攻入其呼吸道,為了迅速控制被告。法官張潔宜隨即重新補問一次,溫祖榮才否認,張官著他「聽清楚啲問題」。

李卓鴻原供稱,制服許貽顓前一直在他的正後方。但後來卻回應,截停前見到許貽顓臉上有面巾。

法官張潔宜:「有啲模糊嘅地方」
許大狀:「係前言不對後語。」

其後李卓鴻在法官張潔宜提問時澄清,在追截其間曾繞過雜物,「啱啱好我又側少少,佢又側少少」,就見到許貽顓的側臉。

首被告劉晉旭稱原定下午兩時的課堂,原計劃下課便回家。

首被告劉晉旭 唯一自辯的被告

案發時,劉晉旭是中大工程系一年級生,亦是善衡書院何添堂的宿生。他與家人住在小瀝源,相距中大只有約十分鐘車程。

劉晉旭供稱案發當日,他下午一時於宿舍起床,收到很多訊息,得悉中大有混亂,加上原定下午兩時的課堂停課,故只想盡快回家,離開中大。於是他身穿黑色短袖上衣、深藍色長袖外套及深色運動褲,背著一個載有更換衣物的背包,打算往敬文書院乘車離開。他指出,以往與家人吃飯時曾遇催淚煙,當時皮膚有出紅疹、痕癢等過敏反應,加上家中有隻熱情的小狗,會撲到家人身上,不想直接穿著拈染到催淚煙的衣物回家,打算離開中大後更換衣物。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盤問時質疑,劉晉旭為何不選擇到大學站,而要沿環迴東路往敬文書院方向乘車,並往較多示威者的方向前行。劉晉旭承認,大學站方向較少示威者,但起床看電話時已得悉大學站被破壞,以免摸門釘,故沒考慮以該路回家。

劉晉旭走近迴旋處時見到有幾箱物資,有水、頭盔、護具等。他取了一支水及一些護具,包括護脛。他當時是首次戴上護脛,把護脛戴在手上,不知道護脛是戴在腳上的。戴上護脛後,亦再戴上一雙冰袖於手上,「因為好慌,乜都拎嚟用。」戴上一對黑色手套,「對手冇咩阻隔,咪戴上手」再於手腕上扣上一對灰色防火手套,但不知它有防火功能。他指,當時地上有不少雜物,「周地都係帽」,現場更見到頭盔,但因為「唔想啲人覺得我係示威者」,故未有戴上頭盔。他那時亦戴上了防毒面具,因為已聞到刺鼻味道,開始「標眼水」。他在現場見到載有液體的玻璃樽,「見到更驚,想快啲走」,但有人叫他將一個載有多個玻璃樽的箱子「傳上去」,於是他馬上離開,續往敬文書院方向前行。

走到過了網球場的位置,發現有示威者蹲下舉傘,並敲打物件,現場環境嘈吵。他開始覺得不應該續前往敬文書院,想離開,但聽到「砰、砰」聲,有人大叫「走」。當時他已見到示威者防線,距離最近的黃色大垃坡箱約二十餘米。他形容,自己當時「慌不擇路」,因為不想走回頭路,故沒有隨其他示威者回頭跑,反面跑到對面人行人路。他最終被截停拘捕,但此前沒聽見有警察大叫。

李庭偉質疑劉晉旭的防具是糾纏用,或預備好與他人有衝突時用,劉晉旭否認。李庭偉指出,當時劉晉旭一直往二號橋方向前行,應該聽到現場環境聲愈來愈嘈吵,即愈來愈近示威核心,劉晉旭同意聲音愈來愈近,但沒去想是否核心。李庭偉提到,劉晉旭較早前供稱不戴頭盔因為不想讓他人認為是示威者的一伙,質疑劉晉旭為何不離開,又問他為何不想著回去宿舍,劉晉旭解釋見到這樣的場面,更想離開中大,「見到咁嘅地方喺我住嘅周圍,先想快啲走,去到已經砰砰聲。」

李庭偉:「你聽到金屬聲仲走埋去?」 

劉晉旭:「去我認為離開到嘅方向。」

暫委法官張潔宜質疑,劉晉旭並非不知二號橋有發生衡突,劉晉旭回應稱二號橋很長。

中大案件將於8月7日結案陳詞。(《誌》資料圖片)

舍監供稱多學生身穿黑衣表態

辯方另傳召崇基書院何善衡夫人堂舍監李駿康博士作供。李博士不認識劉晉旭,與劉晉旭沒有私人交情。李博士指,自反修例運動愈演愈烈,校園內自前年8月開始,多了同學身穿黑衣表態,他們會身穿黑衣參與學生活動,亦有人會戴面罩頭盔等。禁蒙面法後,亦多了同學蒙了面,指同學會以衣著表達意見。

他確認,當日凌晨有人堵路,東鐵線停了,巴士亦入不到大學站,校內的巴士均已停駛,食堂大部分停止運作。校方當日中午要求校內超市盡快補給,而大埔道兩個出入口,包括俗稱四條柱的大學正門,亦不能進出。

他續指,早上11時後,有學生想離開中大,向他求助。他指,內地生與本地生都有,而本地生大多身穿全黑衣物。他當日曾離開宿舍,見到不少學生身穿黑衣,地面亦有不少雜物,見到有眼罩、頭猛、面罩、退熱貼、水、急救藥物等物資。

五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1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1歲)、高梓斌(21歲)、地理及資源管理系一年級生陳歷釋(18歲),及政治與行政系四年級生許貽顓(20歲)。五人被各被控以一項暴動罪、違反《禁蒙面法》。符凱晴及許貽顓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五人全不認罪。

案件編號:DCCC 36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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