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並撞向警員。三位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和陳嘉信早前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成。辯方今日求情指,唐英傑當日「魯莽」犯案感到後悔,亦希望法庭考慮案件為首宗國安法案件,已經給予社會嚴重警告,令其他人不會再輕易犯案。 案件明天下午判刑。
辯方:外國案例不適用 控方提交內地刑法書作判刑建議
辯方大律師郭兆銘求情指,這是國安法首案,案件的詳情在社會上廣泛報道已經流傳,已經發出一個清晰的警告(warning)予社會,任何人犯案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郭兆銘亦有指出,控方呈上午外國案例並不相關,指每個國家的案例不同,要求法庭根據案情和證據重新訂立案例作為案例。 控方在庭上透露,除了英國等國家案例,亦呈上國內刑法相關書籍,指出判刑標準不可低於法例定下的最低刑期。 據了解, 其中一本是 《刑法條文理解適用與司法實務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