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兩罪成共被判囚9年 親友待唐離開法庭後落淚

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共被判入獄9年。法官在判詞中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6年半、恐怖活動罪判8年會是一個合適的量刑起點,明白唐英傑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而他之前也有良好的品格,但是基於這案件的事實,良好的品格並不會令刑期減少。

辯方求情指案情不嚴重 控呈內地刑法書作判刑建議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並撞向警員。三位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和陳嘉信早前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成。辯方今日求情指,唐英傑當日「魯莽」犯案感到後悔,亦希望法庭考慮案件為首宗國安法案件,已經給予社會嚴重警告,令其他人不會再輕易犯案。 案件明天下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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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多星期,庭上談過遠至元朝的官吏、三國五代和兩宋的歷史書、文化大革命的參與者 、美國歷史上的黑人人權領袖、2016年參與新東補選的梁天琦、2019年的示威者和連登網民。他們都在庭上被提起,他們的思想行為被討論和立論,但古人與坐牢的人都不能說話。被傳召的三位專家證人角色只是協助法庭理解口號的意思,卻多次被質疑學科的知識水平、做研究的方法等。

採訪手記:把課室搬到國安法庭 教授和他們的學生

唐英傑首宗國安法案件的審訊,專家證人作供完畢。辯方傳召了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和香港大學政治學系教授李詠怡, 他們合作完成了一份專家證人的報告。報告主要測試劉智鵬的主張是否屬實,包括以示威現場調查、電話民調及分析網上討論區內容等,反駁並非所有人對「光時」口號有完全一樣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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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警方衝入中大大學校園拘捕多人,包括中大生陳起行(21歲)、理大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9歲)及中大生鄧希雯(24歲),四人事後被控暴動、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他們否認所有控罪,這是首宗涉及中大衝突的暴動案審訊。四名被否認控罪,案件將會押後到7月7日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