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兩罪成共被判囚9年 親友待唐離開法庭後落淚 王紀堯 Posted on 30/07/2021 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共被判入獄9年。法官在判詞中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6年半、恐怖活動罪判8年會是一個合適的量刑起點,明白唐英傑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而他之前也有良好的品格,但是基於這案件的事實,良好的品格並不會令刑期減少。 內容僅供 每月全面看 和 紙本年度送 訂閱會員瀏覽 已是會員? 立即登入 立即註冊 標籤:唐英傑國安法 文章導覽 Previous Post回家很難 — 虛擬與真實之間 遊離港人的《漂泊居留所》 Next Post釋後失學、家人離散、案件纏身 在勞教中心「畢業」的少年犯:我想在香港等候黎明 延伸閱讀 法庭日誌 《立場》前總編、前署理總編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不獲保釋 須還押至明年2月再訊 hkfeature 30/12/2021 法庭日誌 警證物標籤頻出錯 鐳射筆上有不知名貼紙 hkfeature 28/04/2021 法庭日誌 西灣河開槍警否認拔槍時情緒激動 向人群大叫「走」欲嚇走白衣身後人 官裁定表證成立 hkfeature 12/12/2021 法庭日誌 15名青年葵涌連儂牆被搜出白膠漿提堂 5人被扣旅遊證件 須守宵禁令 hkfeature 16/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