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兩罪成共被判囚9年 親友待唐離開法庭後落淚 王紀堯 Posted on 30/07/2021 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共被判入獄9年。法官在判詞中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6年半、恐怖活動罪判8年會是一個合適的量刑起點,明白唐英傑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而他之前也有良好的品格,但是基於這案件的事實,良好的品格並不會令刑期減少。 會員文章,立即解鎖本文 內容僅供 每月全面看 和 紙本年度送 訂閱會員瀏覽 已是會員? 會員登入 立即註冊 標籤:唐英傑國安法 文章導覽 Previous Post回家很難 — 虛擬與真實之間 遊離港人的《漂泊居留所》 Next Post釋後失學、家人離散、案件纏身 在勞教中心「畢業」的少年犯:我想在香港等候黎明 延伸閱讀 法庭日誌 陪伴梓樂最後一里路 周父: 我想同個仔講 我盡咗力搵真相 hkfeature 08/01/2021 法庭日誌 大律師蘇信恩非禮案再有新投訴人 控方再新增3項控罪 admin_hkfeature 14/04/2026 法庭日誌 社工劉家棟案:這為了警惕,還是對社福界的一個警告? hkfeature 14/03/2021 法庭日誌 葵涌邨連儂牆案 官考慮犯案時僅14歲 兩名少女認罪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hkfeature 01/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