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3人未經允許展標語罪成 各判罰$2500 社民連:扼殺街站的言論自由

阿牛(左)與社民連副主席余煒彬(中)、主席陳寶瑩(右)見記者,他們均指判決扼殺街站空間。(劉彥汶攝)

前民間電台台長、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兩名義工,涉嫌去年(2022年)5月於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食環署以「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罪作出票控。3名被告周四(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罰款$2500,並須共同支付$157.4移除費用。

裁判官何慧嫻指,同一地點曾在2021年兩次擺設相似街站,故認為街站有永久或恆常規律性。判決後阿牛與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見記者表示,今次判決扼殺街站的空間,阿牛指判決令「街站歸故土」,昔日自由已不復再。阿牛又指,若政府通過修訂《噪音管制條例》,預視街站再沒有空間發聲。

案發前兩次擺設相似 官指有永久或恆常規律性

曾健成自辯時指出街站只擺放10分鐘,且當日無暴力事件發生,他又質疑政府搬出「殖民地法律」打壓異見聲音,反觀人氣歌手姜濤生日當天,銅鑼灣到處是生日橫額、標語卻沒有遭檢控,明顯是選擇性檢控。代表另外兩名被告李子華及吳超廣的大律師司徒子朗則指,條例涉及集會自由及人權法,質疑控方沒有考慮和平集會的權利,並不符合相稱性原則。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同一地點分別在2021年12月4日及11日擺設相類街站,儘管無證據顯示另兩名被告李子華及吳超廣有參與,但先前兩次街站與案發當日街站擺放的物品類同,故認為街站屬重複及慣常地出現。她續指,3名被告精心設置街站,亦有途人上前簽名,明顯是擺放一段時間,有永久或恆常規律性,而非短暫或快閃集會。

此外,街站設置於人流繁忙的銅鑼灣街道,街站燈帶顏色搶眼,並非屬小規模,會引致人群停低及簽名,造成街道阻塞。她指,如被告向政府部門申請擺街站,就不會被檢控。食環人員無事先警告執法,但先前兩次街站食環均沒有作出檢控,反而在5個月後才展開執法,已是某程度的容忍,故認為執法行動原因清晰直接,無選擇性檢控、不合法或不公之處。

官指須向政府部門申請 阿牛質疑猶如「與虎謀皮」

曾健成求情時指,如案件罪成,日後香港很難再擺設街站,並舉例指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原定舉行遊行卻被逼取消,可見政治風氣日漸收窄。

對於裁判官提及被告可事先申請街站,他形容猶如「與虎謀皮」,反問官:「往後唔知點申請,申請又批唔批?」

案情指去年5月,阿牛(曾健成)聯同義工李子華與吳超廣,在銅鑼灣地鐵站F出口外行人路擺街站,展示3張橫額,分別寫有「Free Hong Kong」、「釋放政治犯,毋忘在囚手足」及在獅子山圖案上寫「抗命不認命」字句,被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

圖4 8月社民連在銅鑼灣SOGO擺街站派發文宣《抗命》,以黑布掩遮橫額的口號。10月另一宗社民連街站案將開審。(社民連Facebook)

社民連:政黨宣傳空間近乎零

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在判決後見記者指,判決剝削政治團體任何發聲的機會,令「遊行示威集會自由近乎零」;另外,此案亦會引起漣漪效應,影響到即將審判的社民連街站案,「如果裁判官說我們擺街站,每次要跟地政署申請才可以展示宣傳品,變相是剝奪我們擺街站的權利。作為一個政治團體,你叫我們如何去宣傳自己的政治理念及訊息?」

近年社民連的街站一再被檢控,成員在街站擺放Patreon的二維碼亦被控「無牌籌款」,阿牛指來勢洶洶的,還有政府擬修改俗稱為「大聲公條例」的《噪音管制條例》,港府擬將《噪音管制條例》的罰款提高至5萬元,草案將於2024年提交至立法會審批。「兩個月諮詢,(這條法例)政府一定過。政府說是規管叫賣,街站逃得過嗎?」阿牛無奈的說。

劉彥汶

社會專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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