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唐英傑案後,法庭再次就「光時」口號爭辯其意義,而今次控方再次委託嶺南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專家證人,並用唐英傑案對「光時」的理解重申論點,辯方則認為「光時」要看時代環境,不能將之簡單化為一個解釋。
控方專家證人教授劉智鵬曾在唐英傑案作供,指「光時」口號具有暴力推翻現有政權的意味;而辯方專家證人則提出「光復」可指「恢復」、「糾正問題回到原來理想狀態」,如2012年起,針對各區水貨客肆虐而發起的光復行動;她認為,「光時」可解讀為「將香港社會從一連串不清楚的社會和政治問題中解放出來」。本案主審、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宣布押後至十二月十四日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大律師譚俊傑及崔浩泉代表。甫開庭,譚得志步出囚室,精神不俗。他向旁聽席舉起五指打招呼。坐下後,又一直向旁聽人士點頭及比出「韓式心心」。
劉智鵬重申「光時」推翻政權意味 控方播出梁天琦發言惹官不滿
控方傳召曾在唐英傑案作供的專家證人教授劉智鵬,他用歷史角度重申論點,指「光時」口號中「光復」二字從三國時代至明朝已被廣泛使用,意指「要恢復已失去的國土;收復被佔領的土地、文物、政權」。而口號中「革命」二字,則由先秦至現代都有人使用,意思是指推翻當前政權。由此歸納,劉智鵬理解「光時」口號指「收復失去的領土,視國家政權為敵人,故要推翻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國的政治實體」。
控方在庭上播放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選舉梁天琦造勢大會片段,片段顯示梁的發言:「時代無分年齡,只要你相信自由,你就係擁抱緊一個新嘅時代,爭取自由就係時代革命……呢代人唔再願意屈服喺舊有嘅框架下」。惟片段惹來法官陳廣池不滿,稱「點解控方要喺咁莊嚴嘅刑事審訊法庭,莊嚴地、使用公帑地去加深呢位人士(梁天琦)嘅政治表述?」控方詢問辯方意見後,決定不再播放片段,改為讀出文字騰本。
劉智鵬續作供,指梁天琦在2016年初次使用「光時」口號。劉觀察到,梁天琦在使用該口號時,帶有不接受當前政權,視國家政權為敵人的意味,並企圖以暴力手段去取代現有政權,從而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國家。
控方引用本民前2016年的競選單張中,梁天琦的一段撰文:
「我們這一代人,不再寄望中國,立足香港本土……我們決心在中共全面壓境,香港赤化墮落的大環境中推動時代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