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作比喻:屋苑是社會的縮影,業主是一般市民,交的管理費是稅項,屋苑盈餘是庫房、屋苑保安是警察。法團就是立法會,是由業主一人一票選出來的。而大家解答不到的就是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就是政府,政府是由人
「北方廣場」是由一個中國留學生(下稱版主)於兩年前開辦的一個Instagram帳戶,內有六四事件較為罕見的舊照片,現時這個帳戶已有2萬2千個追蹤者。版主就讀藝術系,在疫情之初比較空閒,發現網上流傳的中
警方國安處在4月6日以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名拘捕6人,其中4人當晚獲釋,包括職工盟前副主席鄧建華等人及公民記者蕭雲。其餘二人於4月8日早上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一項「發表煽
《誌》記者在2019年底在旺角至佐敦的彌敦道統計空置店舖,由彌敦道界限街至柯士甸道交界為止,2019年合計「吉舖」33間; 2022年2月我們再統計一次,「吉舖」已升至47間,升幅近3成,未來數個月我們會再計算一次。
社總的問卷調查顯示,來自25間社福機構共280位受訪者,有超過三成半受訪者沒有接種過新冠疫苗;已有六成多人因「疫苗通行證」而被迫接種疫苗。而多於一半受訪者指如未接種疫苗,機構要求員工「自願離職」;同時,超過七成受訪者指,其所屬機構除了提出「自願離職」外,並沒有提出其他替代方案予同工選擇。
新冠病毒肆虐兩年來,醫管局一直沒有明確對輕症、重症作指引,亦沒有仔細訂立分流措施。至今,衛生署沒有公布輕症與重症的比例,亦不知局方有沒有就此作出統計。自第五波以來,官方口徑一致:病徵輕,則先不要入院。可是,何謂病徵輕?突如其來的Omicron 在2月開始在香港的社區不斷擴散,港大估算截至5月,香港累計約430萬人染疫,其染疫比例屬全球之冠。
現在的困局是,要知道自己有否染疫,我就只能取得「樽仔」進行深喉唾液檢測。到達診所後,醫生好像早已知衛生署的安排十分混亂,他索性不派發樽仔給我,反而叫我在家休養,勸我先稍作休息再觀察病況如何。
日式繩縛起源於捕繩術,最早用於捆綁犯人,慢慢發展成美學的一環,令人欣賞到人體與繩的互動,所締造的變化和姿態。綁與被綁的繩縛美學,世人很容易聯想到性虐,將之視為禁忌,令我們無從了解,公開繩縛表演漸漸變得
第五波疫情由1月開始肆虐,確診數字過萬,在「清零」與「與病毒共存」的政策之間,政府選了前者。防疫措施一再收緊,禁晚市至4月20日,食肆苦不堪言,哪小食店?24日實施「疫苗通行證」,無打針者在商場門前止步,令平日車水馬龍,人流如鯽的重慶大慶變死城。兩間小食店向《誌》透露札根香港多年,政府防疫政策朝令夕改,資訊混亂,今日的生意直插谷底,正計劃結束多年的心血,更有小店主不排除攜幼告別香港回鄉求生。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下稱FADWU)在2月15日(上周二)收到其下工會的求助,指一名菲律賓藉傭工(化名:J)因檢測結果呈陽性,檢測中心指示她接受四天居家隔離,但她並沒有居所可進行自行居家隔離。於是她再到廣華醫院求診,並向醫生指出她無法自行居家隔離,惟院方沒有安排她入院,結果J被迫在油麻地廟街一帶的公園流落兩晚,於是向工會尋求協助:i will die in outside if stay longer here cold and rainy。(在外面又凍又寒,我會死的)
選47人案的辯方代表律師丘律邦,在去年(2021年)3月1日聆訊期間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被警員阻撓。丘拒絕出示身份證及律師證明文件,警員不滿意丘的態度,及後將其拘捕。丘之後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案件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鄭念慈裁定罪名成立,他指丘律邦全心為難警方執行職務,不出示身份證令警員難以判斷是否冒認律師。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6月4日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早前不認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名成立,鄒幸彤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早前在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中不認罪,被判囚一年,她正在服刑當中。而本案12個月刑期當中的10個月會與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分期執行,換言之鄒幸彤須被加監10個月。
在象山邨房屋署辦事處門前抗議,外判清潔公司要求工人在完約前7天簽署「調職通知書」,一旦不接受調職安排,就變相被迫自願離職,損失遣散費。
政府連續兩年禁止六四維園燭光悼念集會,象徵着回歸後悼念六四自由、在港大豎立22年的「國殤之柱」今晨遭被拆卸。香港大學多次預告將移除雕像,今晨(23日)終被校方移往別處,在搬運過程發出巨響,恐已被「肢解」。擁有人及創作者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凌晨即時發聲明指「十分震驚」,校方此舉「是對私人財產無理及自焚行動」。
支聯會今年9月拒絕向國安處提供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梁錦威及其餘三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五人早前表明不認罪。上周因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被判囚9個月的梁錦威改為認罪,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時回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五名拒交資料的常委有組織地、故意地拒絕交文件,而事後警方亦在支聯會所屬地址搜獲國安處要求的文件,最後判處梁錦威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