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共被判入獄9年。法官在判詞中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6年半、恐怖活動罪判8年會是一個合適的量刑起點,明白唐英傑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而他之前也有良好的品格,但是基於這案件的事實,良好的品格並不會令刑期減少。
三位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和陳嘉信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成。家屬聞判後表現平靜,有旁聽人士散庭後大叫「加油」、「撐住」。法庭押後至周四(29日)聽取辯護方求情後判刑。
2016年新界東補選,梁天琦用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為競選口號。 後來敗選,到被取消選舉資格,這句口號幾乎沒有被提起過。 時間掣倒扭至反修例運動的開端,標誌性的6月9日百萬人遊行、6月16日的二百萬人加一的遊行,甚至在7月1日衝擊立法會的行動中都沒有成為群眾呼叫的口號之一。
根據法庭指引,三位專家要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協助法庭解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每次專家證人都由在庭的法官的承認其專業資格才可以繼續作供。控辯雙方就他們的言論、行為和資格都收到控方和辯方的質疑。這些在院校教導無數學生、在學術界累積多年經驗的教授們,在另一個場景受到了質疑,猶如光臨一個新世界,在法理的邏輯和盤問中,尋覓學說的立足之處。
控方專家證人嶺大副校長、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在專家報告中解釋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指梁天琦是口號的創始人。報告交代梁天琦在2016年新東補選的單張和造勢大會的言論,指梁的政治計劃(political agenda) 就是「推翻政權」。劉智鵬在庭上作供時,引用了梁天琦在2016年的選舉造勢大會上說「選票就是子彈」,指梁把選票當成武器,務求用選票推翻政權。
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涉於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並撞向警員。他被控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15 天的審訊審訊結束,今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一個多星期,庭上談過遠至元朝的官吏、三國五代和兩宋的歷史書、文化大革命的參與者 、美國歷史上的黑人人權領袖、2016年參與新東補選的梁天琦、2019年的示威者和連登網民。他們都在庭上被提起,他們的思想行為被討論和立論,但古人與坐牢的人都不能說話。被傳召的三位專家證人角色只是協助法庭理解口號的意思,卻多次被質疑學科的知識水平、做研究的方法等。
唐英傑首宗國安法案件的審訊,專家證人作供完畢。辯方傳召了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和香港大學政治學系教授李詠怡, 他們合作完成了一份專家證人的報告。報告主要測試劉智鵬的主張是否屬實,包括以示威現場調查、電話民調及分析網上討論區內容等,反駁並非所有人對「光時」口號有完全一樣的理解。
高等法院早前拒絕受理首位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司法覆核申請。唐英傑其後上訴有關決定,上訴庭今日頒下裁決。上訴庭駁回唐英傑的申請,案件將於明天正式開審。
前年(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警方衝入中大大學校園拘捕多人,包括中大生陳起行(21歲)、理大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9歲)及中大生鄧希雯(24歲),四人事後被控暴動、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他們否認所有控罪,這是首宗涉及中大衝突的暴動案審訊。四名被否認控罪,案件將會押後到7月7日作出裁決。
高等法院拒絕受理首位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李運騰頒佈書面判決,指出在國安法實行之前,若律政司決定案件要經公訴程序,案件就要在原訟法庭由法官和陪審團審理,但國安法實施後情況則「不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