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法醫指無法肯定陳彥霖是溺斃  精神科專家推測陳有思覺失調

陳彥霖死因研訊第八日,港大病理學系首席臨床講師資深法醫馬宣立獲死因庭邀請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他指出,陳彥霖赤裸浮屍疑點很大,無法肯定死因是溺斃,也難以找出證明任何死因的證據。 他今年五月曾經撰寫一份專家報告,同意法醫李毓華所撰寫的驗屍報告,陳彥霖屍體有明顯的浸水跡象,已經腐化,表面亦沒有任何傷痕,身體內也沒有化驗出任何藥物。

然而,他不同意報告稱陳彥霖是的是溺斃的說法。驗屍報告指出,屍體有明顯的浸水跡象,氣管有少量黑紅色血水,左肺重347克、右肺重281克,胃部只有10毫升澱粉狀液體。馬宣立指出,陳彥霖屍體左胸腔內有550毫升腐爛液體,右胸腔卻只有50毫升腐爛液體,兩者相差500毫升,右肺腐爛情況非特別嚴重,胃部亦僅有10毫升澱粉狀液體。他解釋,一般情況死者溺斃後,水會先積聚在肺部,肺部腐爛後,水便會流入胸腔,故胸腔會有積水。

無法解釋屍身赤裸 法醫感「不安樂」

陳彥霖胸腔積水不平均,並非一般遇溺的特徵,他指「好得意,我解釋唔到」。 馬稱,陳彥霖屍身赤裸,令他感到「不安樂」及認為有疑點。他表示,無法解釋屍身赤裸的原因,因從新聞片段所見,彥霖失蹤前有穿衣服,而人身上的內衣褲普遍貼身,不易鬆脫。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提及有法醫收到警方通知後,拒絕到彥霖浮屍的現場驗屍,馬稱不知道當時法醫與警員如何溝通,但如果他知道有赤裸女屍,「點都想去睇遺體點樣」。 馬宣立提及法醫有時會為死者進行矽藻測試。河水及海水均有微生物,按常理若有人跌入河流或大海,吸水後矽藻或會經血液循環由肺流至血管,有關測試即是用顯微鏡檢驗體內有沒有藻類生物。醫管局大狀馮國礎問馬,是否檢驗死者的腎臟有否矽藻,就可得悉他落水時是否在生,馬同意說法。 案件中法醫李毓樺稱香港的水域沒有藻類,故沒有採用此方法。馬表示,「全地球無咩地方嘅水域無矽藻」,而測試重點在於對比驗證,法醫要檢取不同水域的樣本,才能判斷死者於何處下水,不過檢取及化驗需時,因此本港沒有建立樣本資料庫。馬表示不清楚衛生署法醫科決定不檢驗矽藻的原因。

陳父多次進出青山醫院

死因庭今日就陳彥霖案進行第九日研訊。法庭傳召法庭精神科專家何美怡醫生出庭作供。 精神科專家為法庭撰寫精神科報告。何曾以電話通話的形式與多名跟案情有關的人士傾談,包括陳母、公公、陳的姑媽、社工和趙同學等。何亦有觀看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何透過陳的姑媽聯絡到陳父的精神科主診醫生。該名醫生其後寄信給何,信中指出,陳父患有分裂性情感障礙,並於最近十年多次因思覺失調入住青山醫院,每次住院大約兩至六個月。陳父於去年出席陳的喪禮後,精神狀況一直變差,會在家中無故大叫及不去覆診。在今年年初,陳父再次入院,醫生指,這次入院至少要一年後才能出院。醫生在信中亦有提及到,陳父早在1996年已是青山醫院的病人,因為當時他有吸食冰毒的問題,及後陳父在2014年戒掉毒癮。何指,思覺失調是不同精神病會有的其中一個症狀。何其後補充指,患思覺失調症狀的子女患思覺失調的機會較一般人高。

 何稱陳有思覺失調症狀

何表示,陳在中一開始已有對立反抗症的症狀,這是因為陳常會與人發生爭執,而這些人通常是有權威的人,加上陳有不上學和常常夜歸甚至不歸家等行為,令何有此判斷。何續指,陳在中二年尾開始有操行障礙,陳不聽規則不上學,常常發脾氣,被人責備卻不改過和追求刺激,如未成年飲酒,都是此病的症狀。 何指,陳在去年八月精神狀況開始變差。陳會與陌生人談話、在警署內行為怪異、突然憤怒和在醫院內大叫。陳亦在這段時間告訴家人自己聽到「一把男人聲」。何表示在八月中曾會診陳的精神科醫生,楊醫生和鍾醫生接收的資訊均與她接收的訊息有異。兩位醫生在報告中皆表示陳情緒穩定,但卻沒有提及過陳襲警和在警署內自言自語等行為。陳在八月二十二日後精神狀況有好轉,何指這是因為陳有服用醫院處方的鎮靜劑,有助舒適焦慮和激動的情緒。何亦補充,鎮靜劑沒有抗思覺失調的功效。 何稱,根據陳在八月的行為,似是首次有思覺失調症狀。有思覺失調的病人意志清晰,但會經歷一些與現實不同的事,如妄想、幻覺和思維混亂。病人第一次有思覺失調症狀時會感到害怕和焦慮,何續指引起思覺失調的原因有很多,風險因素(risk factor)和環境因素都會有影響,操行障礙的患者亦有可能會有思覺失調。

醫管局代表律師質疑何報告之準確性

何指出,陳有思覺失調這個症狀是因為可能患有由藥物誘發的精神病或短暫性精神障礙(在無壓力的情況下)。何認為陳可能有由藥物誘發的精神病。這是因為陳曾吸食大麻,而吸食大麻與思覺失調是有聯繫的。 何又指,雖然陳多次的毒理報告都是呈陰性,但這不代表她沒吸食大麻,因為吸食大麻四天後就會驗不到。另外,何認為陳有短暫性精神障礙是因為陳在八月尾九月初時精神回復正常,而此病病人亦有可能有幻覺和作出奇怪行為等症狀。病人可能病發一天至大約一個月,然後又回復正常。何亦有補充指陳在九月十九日的行為有思覺失調的跡象。但是總括而言,何稱她不能準確地判斷陳有什麼病,因為她需要與陳見面,並要更多時間去觀察陳才能決定,可是陳已過身。 楊醫生曾診斷陳沒有幻聽,何對此表示質疑。何解釋指因為幻聽的概念複雜,當一名十五歲且思維混亂的少女被問及其聲音是來自腦內或外來的時候,或許不能清楚地回答。何稱,要靠觀察和病人身邊人所說的才能知道一個人有沒有幻聽。但當醫管局代表律師馮大律師問何是否認同兩位曾會診陳的醫生,對陳有臨床觀察和有問清楚陳才作診斷時,何卻說自己認同。何亦被馮大律師質疑她所撰寫報告的準確性。何在報告中指,女童院護士告訴她,院方給陳抗敏藥是因為陳睡得不好。可是,馮大律師指出,在醫生的報告中陳被處方抗敏藥是因為陳手指和腳趾痕癢,何其後認同護士給她的資訊是錯的。

 何稱思覺失調患者情況時好時壞

就何的報告,死因研訊主任曾大律師作出了幾個疑問。曾問,陳服用鎮靜劑後就沒再聽到聲音,而因鎮靜劑沒有抗思覺失調的功效,陳一直聽到的聲音是否並不是因思覺失調而起。何指這推測並不正確,因為有思覺失調的人會感到焦慮和困擾,但鎮靜劑可以使他們冷靜下來,可能恰巧陳再沒有聽到聲音而已,亦有可能陳繼續聽到聲音,但聲音已沒有那麼困擾所以陳沒再提起。 何亦補充,大麻誘發的精神病不是只有大麻一個因素,患者本身的基因和其他風險因素亦有影響。曾續問,陳曾表示自己吸入催淚煙後感不適,會否是催淚煙引致思覺失調。何回應,催淚煙不會引致思覺失調,否則很多人都會感擔憂。曾再問如果吸入催淚煙再食大麻又會否引致思覺失調,何稱自己不知道。何其後補充指,有思覺失調的人情況會時好時壞,所以有時他們會做一些「正常」的事。何又指,在都會駅的閉路電視中陳替人開門並不代表陳當時精神狀態好,因為陳為人開門可能並不是為了想幫人。何亦稱,思覺失調患者手腳可能會不協調和有自殺傾向,而因思維混亂,一些原本懂得做的事可能會頓然不懂。 法庭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現正向知專學院索取更多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及向政府有關機構拿取陳遺體毒理報告中有測試過的藥物的清單。法官將於下星期五(九月十一日)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CCDI8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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