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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非法性交罪成還柙 10月27日求情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於2008年非禮11歲女童X,以及於2011年與當時13歲的X發生性行為。案件經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陳廣池於今日(14日)作出裁決。由於X作供的地點及路線並不一致,而當日的親密照亦難以證明非禮行為,故判定非禮罪不成立;但「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罪名成立,被告須即時還押。施駿興聞判決罪成時表情冷靜,其前上司、前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聞罪成後便隨即離席。

非法性交罪最高刑期為5年,若刑期為3年以上,政府需要刊憲宣告議席懸空,施的區議員任期至2027年12月。傳媒引述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消息指,局方將按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而施的區議員酬津已在14日起暫停發放。

法官質疑被告稱家人同在家 惟無在場者作供

陳官指出,控方對於2008年被指在高山劇場公園非禮X的控罪,未能排除合理疑點。X無法具體指出案發時凳椅的位置及路線,且與報警時所供稱的公園地點不符;控方所依賴的合照雖顯示兩人貼近和嘟嘴,但僅證明當日有親密拍照,難以證明當時必然發生非禮行為。被告所提供的相片中所顯示的植物,與案發現場高山劇院所種植的植物並不吻合,且對相片的Metadata(元資料)存疑,其拍攝地點及時間存疑;疑點歸於被告,故判定非禮罪名不成立。

至於施駿興被指於2011年3月14日涉及的非法性交控罪,法官接納了X的供詞。判詞指出,X詳細描述第一次性交的過程,包括沒有使用安全套、過程中的疼痛感及姿勢變換,內容與其年齡及經驗相符,故相信為真實記憶。相反,被告對當日行程提供多個版本,聲稱整日與佈景設計師及家人同在家中,並指放工後與X在荃灣西會合,然後到尖沙咀吃米線,但未能提供任何共餐的照片或證人佐證。

法官批評,被告既強調當日與黃子恩在房內開會,又指已退休的父親、外傭及家人一直在家,卻沒有傳召任何一人作供;此外,他所提供的地鐵合照聲稱拍攝於傍晚6時50分,然而車廂窗外光線仍然強烈,與行車環境不符,進一步削弱其可信性。綜合各方因素,法官認為被告證言不可靠,控方已就非法性交控罪達致超乎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裁定罪名成立,並即時撤銷被告保釋,押後至10月27日索取求情及創傷報告後再作判刑。

施駿興為元朗區區議員。
施駿興為元朗區區議員。

施承認情侶關係 約會時X主動偷吻面頰

案性指事主X供稱,2008年在小學話劇小組認識當時擔任導師助手的施駿興。同年11月,施接她放學並帶到高山道公園,要求她坐在其大腿上,期間摸胸及吻其頸耳,並拍照留念。2010年二人重遇後發展成情侶,施多次明示或暗示想發生性行為,以「老公老婆」相稱,並稱「兩公婆要玉帛相見」、「不做就是不夠愛他」。至2011年2月14日情人節,施送禮後要求她於一個月後的白色情人節以「白色嘅嘢」慶祝。同年3月14日,13歲的X到施的住所,二人首次發生性行為。 

施駿興否認控罪,但承認曾於X 13歲時,在海港城露台有親吻行為,並確認雙方為情侶關係。

談及二人親吻的細節,施駿興表示是X主動在露台偷吻他的面頰,當時他內心掙扎又尷尬,甚至已無法回憶有否拖手。陳官質疑:「點解無印象, 連震撼感都冇?」

施駿興回應,兩人交往期間從未發生性行為,也未曾要求以性交作為「回禮」;「老公老婆」的稱呼則是為了迎合X的要求。他表示,雙親已退休,家中長期有人,房間經常有會議進行,並不存在單獨相處的情況。至於公園中二人合照時施駿興嘟嘴的表情,他解釋:「曾經做過Model,好多時候會咁嘅表情(嘟咀、擘大口)影相,拍廣告、副刊,同侄女影相時都會有咁嘅表情」。施否認當時(2008年)已是情侶或展開追求。

控方一度要求換官 馬逢國旁聽

X表示,兩人分手多年後一直沒有聯絡。直到她出來工作、心智成熟後,於2023年得知施參選元朗區議員,擔心他會利用公職身份進入社區,接觸更多年幼兒童,恐有其他人受害。經過考慮及蒐集資料後,她決定於2024年4月報警揭發。 

記者翻查施駿興的區議員Facebook專頁,發現有不少於22張與學童的合照,這些照片的背景顯示他出席幼童的結業禮、關愛隊的親子活動及中學文化活動等。

馬逢國多次到區域法院低調旁聽。
馬逢國多次到區域法院低調旁聽。

施駿興風化案審訊近一年,期間曾出現撤換法官的波瀾。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曾提出申請,指法官陳廣池在X作供期間介入提問高達48次,有「進入格鬥場」及「預先裁定」之嫌。林穎茜又批評陳官批准X以視像形式作供,並指責辯方欠缺同理心。陳官隨後駁回申請,指相關特殊措施是基於保障惶恐證人的需要,批評辯方的質疑是「以偏概全」、「亂扣帽子」及混淆視聽,強調法官會秉持無懼無偏的精神繼續審理。(詳見另一則報道

施駿興曾任立法會議員馬逢國的助理。審訊期間,馬逢國多次出席旁聽,離開時在助手護送下拒絕接受訪問。今日(14日)馬逢國身穿PoloT恤,一如既往坐在旁聽席,聞判罪成後隨即離席。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最高刑罰為5年,根據《區議會條例》第24條,區議員任期內若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政府會依據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告該議席懸空,並有權追討其在喪失資格生效日後所領取的議員酬金、津貼及辦事處開支。施駿興於10月27日求情,判刑日期尚未確定,議席是否懸空仍屬未知。《明報》、《香港01》與Now新聞均引述局方消息指,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已收到元朗區議會主席及3名元朗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致函就此發起調查,將按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施駿興的區議員酬津已在還押當日起暫停發放。

案件編號:DCCC907/2024

2021年施的上司馬逢國為他拉票。(施駿興Facebook專頁)
2021年施的上司馬逢國為他拉票。(施駿興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