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校外非法集結案 8人無罪2人罪成 無罪被告親友情緒激動

2019年11月網上發起全港罷工罷課行動,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日,逾百人涉於同月18日早上,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其中10名男子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罪。法官李俊文於20日在區域法院指,首被告及第7被告的裝束和身上物品與示威者脗合,故裁定2人罪成,還柙至2月7日求情及判刑;另8人則不排除是無辜過路人,裁定罪名不成立。事發於3年前的案件,終於告一段落,被判無罪的被告部分親友聞訊後情緒激動,有人不禁落淚,散庭後​​向律師激動說:「唔該晒!」。

8位被告有中學老師、學生、健身教練及地盤工人,他們各人對於自己身處的地點作出的解釋,有被告稱處理母親身後事,有被告指前往理大尋找懷疑被困的弟弟,亦有被告稱勞工手套是用作清路障⋯⋯,他們提出的證據獲法官接納。一宗非法集結案,10名被告,8人被判無罪,是近兩年脫罪率高的非法集結案。

首被告及第7被告罪成 官指衣著和裝備與示威者脗合

基於控方無證據直接顯示各被告在現場的行為及逗留時間等,故被告的裝束和隨身物品成為推論非法集結的關鍵。綜合警方證供及片段,李官裁定案發早上8時05分起,約百人在科學館廣場內及與科學館道交界位置,非法集結約13分鐘,其間有人喊著「一、二、一、二」向警方防線推進,亦有人築起傘陣及叫囂等,在場逾半參與者身穿黑色衣服。

李官指,案發科學館廣場不大,警方亦曾多次作出口頭或舉旗警告,加上附近路徑可容訥同時7至8人並肩而過,認為現場人士不可能不知悉自己身處非法集結之中,且有足夠時間離開。

首被告陳以諾(案發時20歲,學生)及第7被告陳杰風(25歲,無業),被判非法集結罪罪成。李官指,首被告當日的裝束幾乎全黑,且攜有泳鏡和縮骨遮等物品,與現場示威者的裝備及裝束相近。另指,被告沒有提出辯方證供或傳召證人,法官基於考慮在場人士必然聽到警方的警告,認為他當時明知現場是非法集結仍身處其中,故排除陳以諾是一名無辜的途人。

至於第7被告陳杰風,同樣沒有作供,聞判時一直面向旁聽席,表現平靜。法官指他的被捕地點、時間及身上物品,如防毒面罩等與示威者脗合,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附訂單及對話截圖 證處理母親後事 

其餘8被告罪名不成立,次被告羅曉峰(32歲,中學教師)早前供稱,其母親於同年 11月3日離世,當日是前往紅磡樂福殯儀交訂金及處理後事,並相約太太下午到醫院探望外母。李官根據呈上的殯儀館報價單、母親死亡證、父親及殯儀館與他的 WhatsApp截圖,還有外母的藥單等資料,法官接納其解釋。法官認為,羅具大學學歷,是名品格良好的老師;按常理指,正常兒子在母親去世後仍參與非法集結的機會甚微。

至於羅帶備的泳鏡、未開封的藍口罩和黑上衣,他在警誡下解釋,由於當日需到殯儀館處理後事,自己患鼻敏感,曾因嗅到催淚氣體感不適,故一直放在背包內。李官信納其供詞,並考慮到被告當天身穿粉紅上衣和米色褲,與示威者「格格不入」,裁定罪名不成立。羅在庭上甚少表露情緒,在得悉罪脫時亦表現平靜,眼神一直向下望,惟散庭時隨即與太太相擁,首次見他瞇起笑眼。

第3被告稱欲到理大尋胞弟 官認為並非不合理

第3被告蔡希霖(20歲,學生)身穿紫黑色外套上庭,審訊時少有表情。蔡被捕後向警方解釋自己當天一心想進入理大尋找一夜未歸的弟弟,並特意多帶一副護目鏡予弟弟。李官認為年輕的哥哥欲尋被困理大的弟弟,其說法不能斷言不合理或不可信。另蔡在警方的錄影會面時表現合作,提供電話密碼協助調查,加上被告案發時身穿短䄂上衣及短褲,與示威者相異,故李官認為辯解可能真實。蔡聞判後,隨即望向旁聽席,緊張的神情亦在審訊後期變得放鬆。

第4被告杜俊興(31歲,健身教練)辯稱,當天相約新學生在尖沙咀海旁上課,惟欲尋找學生時被捕,該學生早前出庭作證,李法認為二人的證供脗合。另就杜當日攜帶衣物、頭盔和手袖等物品是作踏單車用,其電單車電筒亦能夠支持其說法,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裁決後,杜立即往旁聽席看,其後微微仰頭望天,旁聽人士曾一度歡呼;散庭後亦有大批親友在法院門外等候杜,有人更不禁落淚。

被告附大學文件及電郵 

第5被告鄧子健(22歲,理大學生)供稱,案發前從報道得悉有人闖入校園,擔心儲物櫃內的電腦會被人拿走,於是打算回校取回,以趕及完成兩日後截止的中期畢業報告。李官根據呈上的大學文件、電郵、新聞報道及排球學會文件等相關資料,認為其證供無不合理之處,加上其良好品格及背景,裁定鄧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6被告彭永強(31歲,地盤工人)在警誡下稱,當時正找路回家,亦沒有作招認。法官認為,彭當時不在封鎖線內,加上身上物品無法推斷他曾參與非法集結,因此不排除彭是無辜過路人。

三證人與被告警誡供詞脗合 官信被告約同學溫習 

第8被告麥俊彥(18歲,學生)被捕後向警方透露,當日約了同學到附近咖啡店吃早餐和溫習。被告沒有作供,但醫生及老師的證供均指麥患有過敏性鼻炎,故案發時帶備口罩;加上老師指出的學校旅行日期與麥早前説法脗合,解釋背包內的手套是因學校旅行燒烤後忘了丟棄。李官認為,麥第一時間便説出相約同學,並提供該同學的姓名和手機號碼,而其後該同學又從加拿大回港為麥作證,內容亦與麥供詞脗合,故裁定麥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9被告周浩泓(21歲,學生)雖在警誡下表示,涉案的勞工手套是用作清路障,惟未開始便被捕。李官指,周打算到哪裡清路障、方便哪些人離開等説法均「語焉不詳、模稜兩可」,故不對案件作任何比重。法官考慮被告僅攜有手套,而且清路障的行為與控罪無關,認為不能作出無可抗拒的定罪推論。

第10被告葉自傑(23歲,學生)供稱,當天打算去城大專業進修學院查詢課程,並向法庭提供相關電郵文件,證明自己於案發後2至3星期便報讀課程,故李官相信並非「空洞藉口」。另葉就身上搜出的口罩、手套及護目鏡,葉辯稱是兼職網店拆貨及搬貨時所用,法官認為說法亦非不合理,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854/2020

黃嘉妍

實習記者

返回

周冠威《一人婚禮》繼續瞹昩 繼續探索愛

繼續

《芳寸之地》記庫爾德難民後代的邊緣日常  戲內戲外盡是難言之隱

最新

真槍實彈案  War Game青年以亞氏保加症抗辯

2018年12月31日,串謀謀殺前空少「哈比人」的本土小說家蘇翰韜於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被捕,串謀謀殺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成,重囚27年。蘇翰韜以外,同案還有3名同黨被捕,包括蘇緯軒、翟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