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今年1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聲稱警務處因他當值時使用傳真機、發電郵等處理太太對警隊成員的私人投訴,對他作出紀律研訊,並延遲發放約滿酬金,而該研訊最終結果為沒有證據提出檢控。他向警方追討因延遲發放酬金的利息共2,760元。案件於上周五(2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簡短提訊。
申索人為梁世昌,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庭上由律政司代表。庭上提及,梁世昌為前警長,他在申索書中指出,於2024年10月10日收到警務處通知,因被指他在當值期間使用傳真機、發出電郵、到警署落口供等,以處理太太對警隊成員的私人投訴,違反紀律而暫停發放酬金。
申索書並稱,梁世昌於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間完成合約,並於2024年10月10日的周年報告取得最高級別A(卓越)的成績。梁世昌指,該紀律研訊最終未有檢控,合約酬金亦於2025年6月24日發放,但他認為紀律調查動機不合法,甚至有利益衝突,故就他蒙受的利息損失向警方追討。
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待雙方遞交文件及索取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