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欺凌】病房助理遭言語性騷擾患抑鬱症  醫管局投訴機制受質疑

阿樺(化名)被女同事瘋狂言語欺凌之後,身體不適停工一年,她沒料到返回醫院工作首天,欺凌者竟在原來崗位若無其事與她一起共事,「見到她,我精神崩潰,爆喊,整個人在抖震,工作不了。」阿樺向上司要求處理事件,上司卻說事件「已處理」。

在醫管局龐大的機構,「冷處理」員工投訴的個案不只阿樺。二十多年前,韋姐(化名)曾被醫院指控盜竊,儘管已證實清白,但局方一直沒有為她更正,令她一直蒙受盜竊之冤。本刊翻查資料,醫管局曾向立法會透露有三層投訴及上訴機制,但這些年有多少欺凌個案成立?協助欺凌個案的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項目幹事林凱汶表示,醫管局多年來冷處理事件,亦沒有檢討投訴機制,令欺凌情況沒有得到改善。

被同事性辱罵、欺凌錄音佐證

阿樺於公立醫院任職運作助理十多年,工作主要負責病房清潔。從2018年起,阿樺獲派與女工A(下稱A)共事,期間A要求阿樺替她「執手尾」,阿樺拒絕,兩人開始起爭執。直至2023年,A開始對她作出欺凌行為。「上班期間,同事(A)一直欺凌我。我上報過部門,但沒怎樣處理,直至2023年2月19日,她再次欺凌我⋯⋯」說到一半,阿樺憶起受害經過,再也禁不住淚水。

阿樺被女同事言語欺凌,醫管局卻沒有調離欺凌者。(劉彥汶攝)
阿樺被女同事言語欺凌,醫管局卻沒有調離欺凌者。(劉彥汶攝)

阿樺記得當天晚上,她在病房疊好膠袋後,A突然將膠袋推跌,並要求她拾起;二人就此事擾攘一輪,上司便進房讓A拾起膠袋。及後A跟在阿樺身後,以含有性意味的句子辱罵她:「冇男人X嘅女人係發姣嘅,就係想搵男人X,搵男人X都唔駛咁樣㗎?」(X=廣東話性交粗口)

「她從9時開始罵,到10時多去其他位置⋯⋯由走廊罵到茶水間。」阿樺稱,A跟著她進入茶水間後,便拿起手機裝作講電話,但內容依然疑似在辱罵她,遂開始錄音:

「喂,係呀係呀」

「哦⋯⋯係呀,有啲人呢,個X痕啊,冇男人X㗎」

「哦,係囉係囉,等我搵日介紹個俾佢呀」

「係囉」

「佢痕呀嘛,到時我啊,哈,到時我收工呢⋯⋯攞條掃把頭又好,咩都好,同佢篤兩下囉⋯⋯遲早㗎啦」

阿樺離開茶水間並前往更衣室,A依然繼續罵言,直至在更衣室的同事出言制止才平息事件。

下班前,阿樺向部門上報事件,一心以為部門會處理。豈料,阿樺與A被安排於3月13日同更工作,「見到她,我就開始整個人在震,開始崩潰,坐都坐不穩,又暈,最後經同事送我入急症室,從那天起我便不能上班了。」

最後,阿樺被診斷患焦慮症、抑鬱症與適應阻礙,被轉介至青山醫院進行治療,之後阿樺情緒一直處於不穩狀態,一年內無法工作。

向醫管局索取投訴表格遭拒絕

2023年5月,阿樺向勞工處申報工傷,直至12月勞工處書面回覆她,指無法確定欺凌事件與事主病況的因果關係,醫管局亦拒絕承認工傷。因在2023年6月已用盡有薪病假,她只能繼續放無薪假至2024年3月始能復工。

復工首天,7名部門上級先後找阿樺到辦公室傾談,但並無向她交代過如何處理事件,而其他同事更告知她A一直留在原來崗位沒有處理;有一天,她到不同樓層送文件時,無意間碰見A,當下立刻讓她情緒崩潰,又被送往急症室。

阿樺再次向上司要求處理事件,但上司卻一直指事件已處理,並因私隱問題而無法向她透露處理過程。其後,她得知醫管局有內部投訴機制,遂向人事部嘗試取得內部投訴政策內容,但她指人事部以「文件太多」為理由拒絕提供,直至4個月後才獲與性騷擾及暴力投訴的相關章節副本。

2024年9月,阿樺向上司遞交手寫信,正式作出性騷擾投訴申請,經多次會面後,醫管局回覆她指已處理事件。事件發生後兩年,即2025年4月,A被調職,阿樺6月亦回到病房工作,「對於我來說是個心結,(醫管局)他們是在欺壓我,因為我是低層人士而不被理會。」

醫院發生多宗欺凌事件,員工投訴醫管局冷待事件。
醫院發生多宗欺凌事件,員工投訴醫管局冷待事件。

本刊曾向醫管局詢問事件詳情,亦問到有關處理性騷擾及欺凌的處理機制,惟局方在截稿前未有回覆。局方就事件回覆《明報》指,確認有收過相關投訴,稱部門知悉事件後已即時調查,又稱與投訴人積極溝通,安排涉事員工分別在不同地方工作避免再有衝突,亦已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處理該員工所申報的工傷個案。

平機會稱逾時不接受投訴

阿樺無法從醫管局內部投訴或勞工處工傷申請中取得任何進展,於是嘗試從其他途徑爭取公義。在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的協助下,她向職安健方向和平機會作出性騷擾投訴,又曾嘗試於法庭就性騷擾提出民事申索。

阿樺於去年(2024年)10月向平機會作出性騷擾投訴,並附上事件發生當時的錄音紀錄佐證。兩個月後,平機會拒絕她的投訴,並指出「一般合理的人應不會預期其與第三者的電話對話會冒犯、侮辱或威嚇附近的人」,認為事件不涉及性騷擾。林凱汶表示,阿樺除提供當時A裝作講電話的錄音外,亦有在投訴信中列出當時A對她直接辱罵、含性意味的句子,但平機會無就相關內容作出回覆。

另外,如投訴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作出性騷擾投訴,需在事件發生後的12個月內提出,法律訴訟則應在事件發後24個月內進行。因此,平機會以逾時為由拒絕跟進阿樺的投訴。

平機會回覆本刊查詢指,需遵守保密原則,因此不會透露是否收到某些投訴或相關詳情,或評論個別個案。平機會稱,在收到書面投訴後會按既定程序,先審視有關指稱是否屬於反歧視條例下所保障的範圍,有需要委派個案主任跟進調查,又指歧視或騷擾行為已發生超過12個月,平機會有酌情權決定不就該投訴進行調查。

至於向職安健作出的投訴,勞工處回覆指「有關職場欺凌/性騷擾事宜非本處的服務範圍」,因此未能回應;而法庭則拒絕就阿樺的性騷擾申索批出匿名令,所以她不再考慮在法庭上處理事件。

投訴機制鐵板一塊 事主二次受傷

阿樺並非醫管局中唯一的欺凌事件受害者。早於20年多前,阿樺的朋友韋姐也有過相關經歷。她當時任職寫字樓清潔工,一天把某部門的板車借給某位醫生,結果被該部門指控她盜竊板車。她表示,當時醫管局的解決方法,是每天都有人要求她簽署一份「認罪文件」,她至今未有簽署該文件,但卻因事件導致她患上創傷後遺症。

然而,二十年過去,醫管局內部的欺凌情況及處理手法似乎未有改善,近年網上亦曾多次爆出醫院內部出現欺凌,例如2022年5月,Facebook群組「醫院醫療事故/醫生醫療失德事件關注組」流傳過一條影片,片中有名身穿醫護裝的女子坐在地上疑似哭泣,旁邊則有另一名同事將她的一隻鞋掟走,而當時醫管局簡單回覆傳媒指未有收到投訴。

「其實我會把事件重提,是希望老闆、上司要聽我們低下層的申訴,有時不一定是我們的錯,要聽我們說,不是一句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事件之後,雖然借走板車的醫生有向韋姐道歉,她亦已調職到其他部門,醫管局始終沒有更正該部門的指控。

到底員工要怎樣作出有效的內部投訴申請?2019年11月6日,前醫學界功能界別立法會議員陳沛然向時任食衞局局長陳肇始問及有關醫管局員工內部投訴機制的問題。陳肇始回應指,醫管局設三層職員投訴及上訴機制,而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公立醫院分別接獲213宗、213宗及205宗內部投訴,當中有23宗個案曾上訴但均不成立。

醫管局內部投訴機制
第一層向直屬上級、部門主管、醫院行政總監或人力資源主管投訴
第二層向聯網總監、醫院管治委員會或醫管局行政總裁上訴,行政總裁為最終管方渠道
第三層向醫管局大會轄下職員上訴委員會上訴

林凱汶指,她曾接觸過其他醫管局基層員工,稱醫管局大多以冷處理的態度解決基層員工的職場事件,「他們會讓投訴人簽署一些內容失實或對投訴人不公的文件,而這些文件最後可能會影響投訴人的工作評分。」她批評醫管局經常讓員工投訴不了了之,「我們看到,這些事情由二十多年前韋姐身上發生,而影響是二十多年後她還是會歷歷在目,事件沒有解決,她還是繼續受傷。」

醫管局的投訴機制能否讓受害者得到公義?
醫管局的投訴機制能否讓受害者得到公義?

劉彥汶

社會專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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