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囚禁的投訴:懲教署800宗投訴僅7宗「屬實」 爭取囚權有何難?

「有投訴就舉手!」

懲教署800宗投訴得7宗「屬實」
爭取囚權有何難?

懲教長官每天巡視監房,或太平紳士每月兩次巡獄,都會問囚友有何投訴。但有釋囚表示,投訴除了難成事,更可能自討苦吃,惹上懲教職員,「球證、旁證全部都是他們的人,你冇得玩。所以大家的心態都是快快坐完出來就算,無謂為了啖氣令自己過得差。」

新一份懲教署年報6月底出爐,去年投訴數字破800宗創新高,不過「證明屬實」個案僅得7宗。記者翻查過去20年記錄,「證明屬實」個案從未多於10宗,調查後獲證實的個案百份比長期低於10%。有民間組織歎香港囚權之路甚艱難,每年跟懲教署開會研究改善囚權,惟投訴或建議往往不受署方重視。

(本文釋囚個案皆為化名)


囚徒困境

收信難、捱餓、冇藥食、髒亂……

周仔

服刑八個月
東頭懲教所經歷

「入去之後我的生活變得很規律,有段時間因為疫情關係不能放風(散步),我早上五點多就會起床做運動,在床上或地下做掌上壓,六點半左右就會開燈和廣播,然後就去洗澡,大約七點三就會去飯堂。

吃過早餐,上午九點就要去工作,我的工場是圖書館釘裝,整硬皮書,那裡有分級數,B至F級,去到F級就最高薪金,但整個期數都沒有F,最厲害只是E級,E級你要做24本,好趕,不能停,否則做不切。多數人是C級,而我就去到D級,每天做19本。

人工遠低於最低工資水平,如果做到F級,每月賺大約九百元,E級有七百幾,D級就六百幾。我會用來一百多元來買郵票,剩下的就買一點零食和牛奶。

社運犯不能去某些工場,例如是廚房、水電和木工,那裡工具多,有鑊鏟有電鑽,怕你用來打人;不能去指模房,因為會碰到文件,又怕你聽到什麼。換言之只得幾個可去,如釘裝、洗衣、車衣和整口罩。

幸運地,我所屬工場的職員比較易相處。如果你對那裡有什麼意見,主要是寫紙仔給他們,他們就會處理,不用麻煩大sir或者申訴專員。每個監獄都有申訴專員郵桶,你想投訴可以把表格封口再投進去,但你怎知道他們有幫你寄?

想打電話出去就很麻煩,因為要找福利官代你打。你要將口信寫在一張便利貼那麼大的紙上,寫三行,同時寫上囚犯編號、電話號碼,那還有位置寫口信嗎?較長篇的口信,就算你很急,他都不會幫你,例如沒有交租或者被人告,話知你,到探訪時才說。但一個月只有兩次探訪機會,可能要隔很久才可以探,寫信都要隔一段時間才收到。

那些福利官逢星期六、日都不在,而且他們不常替你跟進,多數只打一次電話,沒有人接聽就算數。就算沒有人接聽,也不會主動告訴你,要第二天你再問他,他才告訴你無人接聽。

因為有《國安法》,信件也管得很嚴。邵家臻做議員時,他辦事處的來信原則上懲教職員是不能拆的,但他們會叫你上去拆信,職員就在旁邊看著。後來邵家臻辭職了,石牆花有些信都不讓你收,有些卡不能收,解悶工廠的信都收不齊,圖片太多又會ban(禁止),後期愈來愈嚴。

試過有朋友寄信給我,但最後我收不到,你不知道寄失了還是怎樣,出來之後問他才知道。有些明收你的,他會叫你上去,說這不能收,要放在你包頭,出冊的時候才拿。這些你至少知道有收過,但有些你收不到的,他也不會跟你說。」

阿樂

服刑三個月
荔枝角收押所經歷


「一開始我到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第一天是睡在『豬肉房』,等待懲教編排房間。一間房有六至七張碌架床,最多可容納十多人,但由於大家都是等待過渡,再髒都是等兩日而已,所以都不怎清潔。那裡十分骯髒,有蟑螂有蟲,地下有一灘灘積水,所以你的被鋪不能著地。倉裡有兩個蹲廁,其中一個是不會用的,蓋了一張被,上面有一堆刷過的火柴,還有幾個用過的肥妹仔(飛機杯、自慰器),好撚嘔心;另一個就是用來大小便。

然後我調到荔枝角新翼,第一次上到去,去廁所小便,突然看到個廁所格有四、五隻蟑螂爬來爬去,又有飛蚊蟲,二、三十隻,很核突。廁所那個位很窄,基本上夜晚去大便,就有蟑螂在自己身邊爬來爬去。到我調倉前兩晚,我才發現床下底有個蟑螂窩,四、五十隻蟑螂湧出來,好可怕。

接下來我調到舊翼那邊,開始要每天早上摺被,要摺到起角,很白痴。我開頭不懂怎樣摺到起角,於是被一位懲教職員罵,還要求我替同倉那位老人家摺,『這個四眼仔以後不能調倉,每朝幫阿伯摺被』。

裡面最辛苦的事,就是要捱餓。九點吃完早餐,到十二點半左右吃午餐,只有粥和半塊方包,根本不會夠飽。好運就捱到四、五點吃晚飯,不好運就六點才吃飯。阿sir會叫我們吃快點,吃完上倉。夜晚會給你一個提子包,和一杯奶,給你帶上倉當宵夜。奶是沖出來的,甜到仆街,但裡面基本上所有食物都沒有味道,除了那杯奶和橙,就沒有甜的東西吃,所以我很珍惜。判了刑的那段時間,再沒有巧克力和零食,那時十分難捱,天天捱餓,捱餓的時間十分難過。

我本身有情緒病,但坐監之前未做足準備,沒有醫生證明,所以不能送藥進來。在裡面排精神科要排兩至三個月,三個月沒有藥吃,那是十分嚴重的。那時我每天都想著外面懷孕的太太,怕她跌倒,怕她過得不好,怕她沒有錢用,真的很傷心,十分難捱。有位手足對我很好,他知我情緒不太好,每天都把自己五包巧克力送給我,那我每天就有十包,吃巧克力會開心一點,五包不夠,我真的把它當藥吃。到後來我申請保釋上訴,趁那段時間快快看病,拿了醫生證明再進去坐。

每天大sir都會來巡視,當值阿sir會問有沒有人要投訴。大家都知道這是一場戲,當值阿sir好緊張,因為不想在大sir面前衰,所以我們就要整齊一點,戴好口罩,不能摺起褲腳,書放得整齊,good morning sir,大sir就會走。

監獄一定有好多問題,不只我經歷過,但多數不會投訴。有手足試過舉扒(舉手投訴),但都沒有好下場,會被阿sir 針對。有人試過投訴被其他囚友欺凌,然後阿sir就罵那個投訴人,『為什麼要經大sir投訴,不先跟我投訴?你是否應該給我心理準備?』就算想投訴都不敢舉扒。

如果想投訴阿sir,多數是寄信給申訴專員公署。但其實你寄信,阿sir一定知道,因為你要問阿sir拿投訴表格,『我想投訴你,請你給我表格』,你說幾白痴。當然不一定投訴當值那個,但投訴他的同事,揚出去對自己沒有好處,對投訴那個都沒有好處,球證、旁證全部都是他們的人,你冇得玩。所以大家的心態都是快快坐完出來就算,無謂為了啖氣令自己過得差。」

虛幻的投訴制度

內部投訴難成功—887投訴得7宗證實


投訴數字創廿年新高 「證明屬實」個案從未多於10宗

一步入監房,四處都貼著告示,寫清楚投訴渠道;又貼著申訴專員海報,上面寫著:「正面看投訴,共建好制度。」

懲教署有不同投訴渠道,如院所任何職員、巡視的高級人員、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巡獄太平紳士、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平等機會委員會、其他執法部門及政府政策局等。

字面上的確不乏投訴機制,但有囚友仍反映有冤無路訴,投訴成功機會相當低。《香港懲教署2020年年報》於6月28日出爐,去年在囚人士、公眾人士及職員提出的投訴、求助及查詢個案數字達887宗,為20年來最高。

不過投訴個案「證明屬實」的機會渺茫,887宗個案中,178宗個案的調查結果獲投訴委員會審核通過,調查後僅得7宗投訴「證明屬實」。其餘有88宗「無法證實」,43宗「終止調查」以及13宗「虛假」。

記者翻查過去20年懲教署紀錄,2001年至今未曾出現多於10宗「證明屬實」的投訴個案,絕大多數為0至3宗。只得2000年,總數757宗投訴個案中,錄得10宗「證明屬實」個案,但只佔總數1.32%。

調查後「證明屬實」個案偏低,到底是懲教署管理得妥,還是調查機制失效?署方回覆《誌》查詢時強調,現時有充足的渠道供在囚人士作出投訴,相關的機制亦行之有效。

投訴委員會組成惹質疑

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屬於署方內部組織,當完成調查工作,便會將結果呈交給「投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大多數成員與懲教署有關,由懲教署政務秘書出任主席,成員包括1名助理署長、4名高級懲教人員及1名專職教士出任。投訴人若不滿調查結果,可向上訴委員會上訴。上訴委員會由懲教署副署長出任主席,並由「熟悉懲教署運作的社會人士」擔任的非官方委員組成,包括太平紳士和宗教人士。

2019年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曾研究監獄管理的監察制度,指出本港監獄雖設不同投訴渠道,然而投訴個案大多交回懲教署作進一步調查,投訴機制側重「內部」處理。

外國設獨立調查機制 懲教拒跟

報告指出歐美多個地區均設獨立調查機制。其中,加拿大設獨立調查機構「懲教調查員辦公室」,調查員收到投訴後,可進入監獄調查;荷蘭每間院所都設有「監察委員會」,由法官、律師、醫生和社工組成。

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張超雄於2019年3月提交《懲教署檢討投訴及監察機制建議書》(下稱《建議書》),建議申訴專員成立專責部門調查懲教和處理相關投訴、容許民間及國際人權組織巡視監獄、懲教署定期與囚權組織會見、改善投訴機制、改善太平紳士巡院機制。

懲教署回覆《建議書》時指,上述研究的大部份地方均建議在囚人士先循內部制度投訴,才轉向外部機構,不同國家皆具獨特性,未必適合與香港比較,又指本港在囚人士也可透過署內或署外的渠道投訴,而且機制具獨立性。

投訴成功機率極低,情況廿年不變,邵家臻接受訪問時批評,署方所謂調查獨立性是「笑料」,調查組成員全與署方有關連,上訴委員亦由署方委任,更莫講容納立法會議員或人權組織代表,形同自己人查自己人,「那只是俱樂部,而不是獨立。」

邵斥懲教署沒有將囚友視為監獄的持份者,因此他們的意見往往被漠視。他認為署方應該參考荷蘭及台灣等地,設立在囚人士代表一職,定期收集他們的投訴及建議,視在囚者為監獄視份者去認真跟進。

國家監察監獄機制
加拿大設獨立機構「懲教調查辦公室」定期進入監獄
愛爾蘭委託外部調查員;設獨立的「監獄調查辦公室」
新西蘭囚友可致電申訴專員;獨立人權監察員可進入監獄
荷蘭設立非懲教人員組成的監獄委員會;設在囚人士委員會和囚犯代表
挪威申訴專員設專責團隊處理監獄投訴;獨立人權監察員可進入監獄

懲教職員望到實 申訴專員去了哪裡?

邵家臻16次投訴失敗 申訴專員效果成疑

除了內部渠道,在囚人士仍可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監獄問題,惟成效同樣成疑。《誌》訪問到一位曾於壁屋監獄服刑逾一年的釋囚,他表示囚友可向申訴專員投訴監獄情況,而監獄內不同期數(工作場地)的當眼處擺放了申訴專員投訴表格,惟四周皆有懲教人員把守,要向職員索取表格,誰人拿取和寄出表格皆不是秘密。

他補充,制度難保障投訴者私隱,故擔心自己被懲教人員針對。例如頭髮過長或過短、沒有剃鬚,或房間不整潔等問題雖看似小事,但標準由懲教署方去定,他怕懲教人員指控自己做得不足,然後要鎖上「水飯房」(單獨囚禁)或加監,因此他多數不敢投訴。

邵家臻在2019年4月至10月因「佔中案」到赤柱監獄服刑,期間他曾16次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他表示索取投訴表格困難重重:「你一舉手拿表格,可能就有第一位長官來制止你,然後有第二位較高級的長官過來問你有什麼投訴,說幫你處理,不要拿表格。然後有第三位長官過來,如果你真的要拿表格,可能我會搞你。可能你拿完表格,未寄出去,下午已經來踢竇,即是搜倉,搜到有違禁品就釘你倉(單獨囚禁)。」

壁屋監獄、赤柱監獄、荔枝角收押所及東頭懲教所等至少四所監獄的釋囚,同樣表達對索取及投寄申訴專員表格有憂慮。申訴專員公署回覆《誌》查詢時稱,十分重視在囚人士向公署提出投訴的權利,如接獲相關投訴,定必按既定程序嚴肅處理,並會視乎調查所得及結果,決定是否需要作進一步跟進。但對於坊間的意見,公署則不會評論。

申訴專員公署2020至2021年年報顯示,公署一共收到116宗對懲教署的投訴,經全面調查後終結的個案有7宗,4宗「成立」個案都關於生產及分發口罩事宜。有人投訴在索取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表格時,被懲教署人員刁難,此投訴個案定為「不成立」;有人指太平紳士巡視院所時,職員故意把投訴人留在院所的醫院,以阻撓他向太平紳士提出投訴,惟投訴「未有定論」。

邵家臻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16次,有3宗不受理,其餘則不成立,包括投訴懲教處理太平紳士巡查問題、有關探訪加探申請及索取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受阻等。

邵家臻的投訴個案中,部份是指控懲教署,而不成立的原因是沒有第三者證人。他認為除非懲教人員自首,否則永遠只得一面之辭,個案難以成立。「例如我說職員打我,職員否認,然後專員問其他職員有沒有看見,他們說看不見或不在場。問其他囚犯有沒有看見,他們說沒有,因為不敢答,之後就close file。」

邵家臻就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曾建議成立具法律效力、組成界別更廣泛的「監察懲教署委員會」,監察懲教署和處理監獄投訴,惟請辭後無法繼續推動議案。「現存的途徑全淤塞了,除非你通了它,但有時淤塞太久,浪費時間,不如再開一條途徑處理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回應指,會根據處理投訴程序,評審投訴是否屬於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以及有否表面證據,足夠供公署作進一步跟進。公署表明,處理投訴時會仔細分析投訴人的陳述、有關部門或機構的回應、公署透過實地巡視或其他方式蒐集的證據,若部門或機構涉行政不足,公署會提出改善建議,並會按需要定期跟進落實建議的進度。

太平紳士倡廢除巡視制度


太平紳士難突擊巡視

香港太平紳士制度可追溯至1843年,首任港督砵甸乍選出44位社會人士組成「英屬香港治安委員會」,後來易名為太平紳士。1878年伍廷芳獲任首位華人太平紳士,97年立法局通過《太平紳士條例》沿用至今,截至2019年,香港一共有323名官守太平紳士,1450名非官守太平紳士。

在囚人士亦可向巡獄太平紳士求助,每名非官守太平紳士每年可巡視一次,而每位官守太平紳士則每年巡視三次。而根據《太平紳士巡視年報》,太平紳士巡視監獄均無預告。

《2019 年太平紳士巡視年報》指該年太平紳士接到190宗投訴,主要關乎待遇和福利及院所服務。其中有86宗無須採取進一步行動,54宗轉介院所管理層作調查或採取跟進行動,通過改善措施或向投訴人解釋,「全部投訴得以解決」。

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自九七年起擔任非官守太平紳士,每年巡獄兩次,處理在囚人士投訴。劉慧卿表示,當太平紳士接獲投訴,便能促懲教署跟進,若在囚人士不滿調查結果,或因投訴後被懲教職員針對,可以再向太平紳士投訴,她將持續跟進相關個案。她認為太平紳士能夠起監察作用,署方會感受壓力。數年前她曾巡視監獄,有人指自己受了傷,而署方拒絕讓他去醫院驗傷,投訴當天下午,該名囚友就已經被送往醫院。

「太平紳士巡視,有投訴就舉手!有些人就舉手;有些人就不敢舉手,我在東頭(懲教所)巡視那次,就跟他們說不用怕。」九七年劉慧卿兩度突擊巡視監獄,其中一次有近百人舉手投訴,她就在房間裡跟囚犯逐一見面,她指當囚犯敢於表達意見,不少問題都可以解決。

不過她承認,太平紳士制度僵化,就算收到個案投訴,署方也不容許太平紳士進入監獄找指定在囚人士,而要巡視整個監獄。同時太平紳士缺乏調查權力,「因為調查的權力很大,要傳人來作證,要拿文件,我哪來這些權?到最後都是給署方,署方查完就向我們交代。」雖然太平紳士屬於唯一一個獨立於懲教署,而可進入監獄巡視的監察者,惟最後仍要依靠懲教署進行調查工作。

7月15日,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太平紳士巡視計劃下的法定巡視運作安排,審研安排法定巡視的機制、相關部門對太平紳士巡視前及期間提供的支援,以及巡視後跟進其接到的投訴、要求和查詢,以及其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的機制和程序。

太平紳士須在署方指定的兩星期內,其中一天巡視監獄,劉慧卿認為,就算不須預告哪一天巡視,署方亦能在這兩星期內「洗太平地」。劉慧卿認為近年所謂「突擊」已失去意義,「署方會安排一輛政府車,去接兩位太平紳士到監獄。你訂了車,誰都知你會去巡視,那怎能說是突擊?」

劉慧卿倡獄政專家代替太平紳士

今年政府公布委任40人為非官守太平紳士,當中包括理工大學校長滕錦光、港區人代陳曉峰、鄺美雲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等,名單中無民主派人士。新任太平紳士、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回應委任,指會堅守在法律賦予情況下,執行太平紳士的工作。

「改革我覺得很難,因為太平紳士過千個,很多都不太熟悉監獄事宜,亦不太感興趣。」劉慧卿直言,如果要令巡視制度有效,必須向太平紳士提供訓練,教導他們巡視注意事項,而且要夠膽提出意見。

劉慧卿續指,既然有太平紳士對監獄問題興趣不大,不如廢除太平紳士巡視制度,並由受過訓練、清楚外國監獄環境的專員代替。「我不是想砌死懲教職員,只是想專業地去做,而非找一班半專業的人,進去走一個圈就算。」

香港囚權之路


人權組織無牙力 懲教當無到


懲教漠視石牆花 半年千般不順

邵家臻任立法會議員時,常到監獄公務探訪在囚者,探訪後跟懲教總主任當面對質,事後再去信追問,向署方施壓。

2020年12月邵家臻離任議員後喪失公務探訪權,此後成立在囚人士支援組織「石牆花」,他形容這半年是「千般不順,百不稱心」,懲教署對他們不瞅不睬。「我們說什麼,他們要不是不回覆,就是倒拗。就像長毛司法覆核,男囚友為什麼要剪短髮。懲教署打輸了官司,上訴也輸掉,但最後處理方法是女性也要剪髮,這就是倒拗。」


2014年,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因示威入獄,懲教職員剪掉他及腰的長髮,他就男囚友要剪短髮的規矩提司法覆核,指規矩屬性別歧視,2020年11月終審法院判梁國雄勝訴。然而,懲教署最終採取方案為規男女囚犯一律要剪髮。

今年(2021)夏天,本港連日發出酷熱天氣警告,而監房通風系統惡劣,散熱成為難題,囚友每天捱苦。5月初,「石牆花」向署方提出13項建議,包括是提供退熱貼、提供手持電風扇、讓囚友一天洗澡兩次,以至在屋頂加防熱塗層等,建議全部不獲理。邵家臻試過發電郵約見署長,惟沒有回覆,只有透過向媒體發聲,才能獲得回應。

「不是投訴你打人,熱就是熱,難道你說不熱嗎?34度不熱嗎?這說不通,連這件事也如此態度,遑論其他事。」5月21日,「石牆花」發起「十萬火急行動」聯署,並在兩天內收集到十萬人網上簽名,希望用社會壓力,要求懲教署改善監獄酷熱環境。

5月27日懲教署表示會加裝牛角扇,6月30日再指將在短期內引入冰涼毛巾,供囚友購買。動上十萬人聯署,署方終作出改變,但沒有承認舉措是回應坊間訴求。邵家臻斥懲教署「口好硬,面好大」,「冰巾預計將在7月初推出,但我們是在5月提出問題,簽了十萬人簽名。署方不會即時回應你,可能一個月後再回應。但他又說這不是回應你的訴求,而是一早想到引入冰巾,不關你事,我們一直有這個構思。」

社協每年見懲教 仍難推獄政改革

社區組織協會(社協)每年接觸約一百宗在囚者個案,亦會約見懲教署討論監獄改善工作,社協幹事蔡耀昌指,雖然署方有回應部份建議,惟進展相當緩慢。「我們一路說應該讓在囚人士打電話,這些一路都未有。另外好多關於制度上,如單獨囚禁的改革,提出了很多但(署方)都沒有做。」


蔡耀昌批署方小事也不為。去年有女性囚友向社協反映,冬天監房太冷,希望夜晚能喝熱水,於是社協向懲教提議,向囚友提供保暖水杯,惟一直未有進展。「日間在工場可以盛熱水,但到黃昏後,直至通宵她都在倉裡面,她要拿熱水就很難,那能否讓她們儲些熱水?她們的杯基本上是不能保暖的。」

香港人權組織難有牙力爭取囚權,蔡耀昌說,英國的民間組織經政府協調,可安排進入監獄視察和調查投訴;然而社協接收投訴後,既不能進入院所,亦無法定權力和身位調查,只能透過一般探訪跟進囚友個案。「沒有正式的渠道讓NGO(非政府組織)有權力或方式進入監獄,我們變得很間接,亦有很多困難。」

司法覆核個案難求

社協在2008年協助兩名在囚人士就在囚人士投票權提出司法覆核,最後成功爭取在囚者投票權利。司法覆核不容易,先要有受影響個案,並由相關人士草擬兩頁表面證供提出訴訟,先過申請法律援助一關,如失敗就要自行聘請大狀,費用相當高昂;再到第二關法庭答辯,看法庭是否接納。

「我們不能抽象地拿一件事去做司法覆核,你要有個案,而真實能提出的個案非常之少。」蔡耀昌以最近監房過熱問題作例子,指司法覆核爭囚權難度甚高:「個個都話熱,那有沒有影響?是否熱得暈了或生病?如果不是,那就很難變成獲得法援的個案。還有如何在法律角度看這件事也不容易,拿上法庭去理解,能否打得贏?門檻比過往(爭取投票權)高。」

囚權路,何去何從


社會關注有助爭取囚權

月前懲教署署長胡英明接受傳媒訪問時批評,有人打著囚權旗號攻擊署方管理模式,直言「難道坐監要比渡假還舒服?」

蔡耀昌就反駁:「不是說酒店或渡假,當然不是要到那個水平,但不是因為這樣,而將環境搞得很差。就算不是渡假屋,也沒有蛇蟲鼠蟻吧?熱也不能太熱吧?」

201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曼德拉規則》,當中指監獄制度應設法減少獄中生活與自由生活的差別,特別提到要保障囚犯的尊嚴,且不能讓其受到不人道待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也列明,被剝奪自由的人,也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待遇。

蔡指,在囚者已遭剝奪自由,其他權利應該盡量維持得到,包括對外聯絡和環境衛生等。他補充,當環境差得令囚犯容易生病,如長期酷熱,其實是額外懲罰甚至酷刑,已是違反人權。

投訴成效成疑,民間人士的建議又不被重視,囚權之路寸步難行。蔡耀昌表示,香港爭取囚權之路才剛起步,近年社會對囚權關注度提升,惟與相約發展水平的國家相比,囚權和人權認知仍遠遠不及西方。

歐美國家人權組織分工相對細緻,有針對特定議題而成立的倡議組織,更具一定影響力。例如,2018年組織「德州監獄社群倡議」(Texas Prisons Community Advocates)成立,針對美國德州監獄酷熱問題。他們提倡維持監獄氣溫於華氏65度至85度之間,於2021年將「監獄安裝冷氣」議案帶上眾議院,最終以123票比18票大比數通過,要求德州監獄在2029年之前完成安裝冷氣。不過,相關議案在參議院中遭駁回。

「中國傳統概念,覺得你犯罪要坐監,坐監沒有理由像住酒店。但外國人權觀念強很多,會依據人權公約,認為就算被刑事制裁,要剝奪自由,都要尊重他的人格。」蔡認為社會人權觀念要進步,持續關心監獄情況,若社會關注不足,署方及政府便難感受壓力,想進一步爭取囚權便很難。


邵家臻表示,民間應多管囚事,如制度內難推動囚權,就要靠自己去關注,由下而上去改變,「例如我們成立一間機構,一間公司,自己去做、自己推廣、自己介紹。市民或收到我們的訊息,或者自己做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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