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景邨業主立案法團大會改選在即 《誌》直擊物管職員、保安「洗樓」替現任法團收授權票 涉利益衝突

授權表格
上門叫居民授權法團主席吳蕙蘭投票
記者周四(8月5日)假裝住戶,向上門收授權票的職員佯稱周年大會當日全家都沒有空出席,職員隨即拿出授權票,並指示記者簽授權書,稱不足法定人數將流會,如果當日有空出席,授權書將作廢。
記者:「我同媽咪要填啲咩?」
職員A:「填名,簽返個名就OK。」
記者:「我見中間仲有幾欄嘢⋯⋯」
職員B:「呢個係授權嘅代表係邊位,一般嚟講我哋就會授權法團主席,代表你出席。」
記者:「主席係⋯⋯」
職員B:「吳蕙蘭女士。」
他們其後表明身份,稱是管理處職員。
誌直擊物管職員「洗樓」替法團收授權票
物管公司疑違《一般操守守則》
記者8月2日跟從街坊於邨內觀察,發現有不少人身穿便服,只掛上「工作人員」的名牌,與保安於各座大廈洗樓;亦有物管人員戴著印上了「置佳」字樣的頸繩上門洗樓。記者遂上前查詢,物業管理公司有否幫忙收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可否收居民的授權票,她們均未有回應。「山景新氣象」義工認出其中兩名洗樓拍門的物管處職員是8月1日在物管處接收「山景新氣象」之競選申請的職員。
記者曾以公眾人士身份致電廉政公署誠信樓宇管理熱線查詢,職員指由廉政公署執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只監管公共選舉,法團的選舉不受此條例監管。她續指,如法團的選舉有不公情況,可視乎法團有沒有為競選或參選的活動訂下業務規則或指引。
記者向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查詢,總會指,業內慣常做法是通知業主即將召開法團的日期、時間,亦會助收授權書,但會與業主交代,需授權「信得過」的人。不過若管理處單單為某人收授權票,做法便有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一般操守守則》,因法團與物業管理外判商存在直接利益關係,有一定嫌疑。
「呢啲情況我哋管理處多數避免,唔會參與,我哋又要處理大會,唔會叫人寫個名落管理處職員到。咁有人寫咗(職員的名字),咁都要去(大會),但係通常都係代表出席,唔會投票。」
翻查《守則》,第五條列明「持牌人在執業時須對其客戶及其他相關人士公平公正。」《守則》列明,雖然持牌人不會只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經紀律聆訊後,若監管局信納持牌人有違紀行為,嚴重可被「釘牌」,最高可被罰款30萬元。
至於保安員助收授權票,總會指他們只是依從上司吩咐,做法沒問題。

物管經理沒回應
記者周四(5日)當面向山景邨物業管理處吳姓經理查詢,但由山景商場走到鳴琴巴士站,吳經理均沒回應記者問題,一度聲稱要報警。記者指出,保安收空白授權票及勸說業主不用親身出席兩事均有片段作證,吳經理則著記者向涉事保安查詢。記者欲聯絡法團查詢,曾致電法團的電話號碼,但「未有用戶登記」。記者曾致電法席主席吳蕙蘭,但一表明身份,電話就被掛斷。(見片段)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指得悉山景邨業主立案法團將進行改選,重申會繼續不偏不倚地協助業主與法團加強溝通,未有就物業管理公司上門洗樓為現屆法團收授權票一事作正面回應。
記者亦曾電郵置佳查詢,至報道刊出前未有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