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NHK年輕記者佐戶未和被裁定過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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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打工仔滿以為身體強壯,可以搏命加班拼事業,但工作過度,一樣會招致死亡。

記者採訪胡家怡個案之後,曾仔細研究胡媽媽手上的資料,如何證明「在職工作」的勞工是「過勞死」或間接以致過勞死。

以下是本刊獲得的資料:

1.僱主與胡家怡的合約,合約中訂明的工作時數

2.胡家怡死前一星期與母親、朋友的對話紀錄

3.胡家怡死亡證明

有關家怡死前工作時數、內容、僱主均沒有向胡家提供相關資料,死亡報告中亦沒有就工作壓力方向作出評估,但勞工處已斷定長期加班沒有引發家怡的併發症。

記者在日本搜尋近年較為注目的過勞死案件—— 2013年NHK記者佐戶未和過勞死案,與胡家怡案作比較。

佐戶未和自小立志當記者,大學畢業後2005年加入NHK任職8年新聞記者。2013年未和被獲派採訪眾議院與參議院的選舉新聞。2013年7月24日突然失聯,25日晚上9時被發現死在家中。死因心臟病發,享年31歲,未和之死,震驚整個社會。

未和父母在女兒猝死後,積極質詢NHK高層。(《東洋經濟》影片截圖)
未和父母在女兒猝死後,積極質詢NHK高層。(《東洋經濟》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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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洋經濟》報道,佐戶未和死前一個月,曾向父親訴苦:「父親,這是一個很慘的生日,現在總算身體轉好了,很忙,很大壓力,雖然每天也會浮現一次辭職的念頭,但會努力下去。」當時已有跡象,未和的工作已超越負荷,承受很大壓力。

未和家人聯絡負責過勞死的律師,並要求NHK交出女兒的工作時間表。據2014年勞動基準監督署(日文:労働基準監督署)的調查報告,未和死前一個月超出法例規定的加班工時合共159小時,以當時的法例基準每月超時工作100小時已可界定為「長時間工作」。2014年日本政府進一步修訂法例,通過《過勞死等防止對策推進法》,其基準已縮減至每月加班工時不可超出80小時。

據家屬公開NHK的僱傭合約,合約指明兩個月加班工時不能超出100小時。換言之,未和已超出合約訂明的加班時數,亦超出政府訂立「長時間工作」的基準。

日本早於80年代關注過勞死的問題,當地目標是未來過勞死達至零個案。
日本早於80年代關注過勞死的問題,當地目標是未來過勞死達至零個案。

2014年4月,勞動基準監督署裁定,佐戶未和死於因長時間工作,積累疲勞以致心臟病發死。

從未和的個案可見,根據日本過勞死的法例,勞動基準監督署有權調查「僱主申報工時」與「真實工時」,在調查結果上判斷受害者是否「長時間工作」,從而判定死者是否因「長時間工作」引發疾病、精神病或自殺等結果,最後斷定個案是否屬於「過勞死」。

未和成功裁定「過勞死」,歸功於家屬與律師搜集足夠證據證明死者生前長時間工作,當中關鍵是獲得和和死前3個月的工作表。在2013年5至7月3個月期間,未和接近每天工作,5月曾經工作21小時。臨終前3天,工作時間分別是16、13、12小時,一周工作長達136小時,可見未和每天均是長時間工作。

佐戶未和「過勞死」個案與胡家怡作比較,顯然日本有法定機構、法例去支持家屬搜證;當地亦有法例基礎、專家足夠的認知去判定「過勞死」。相反,若沒有「過勞死」相關法例,未和在香港只會被定為「在職死亡」或「在職猝死」,媒體報道亦只會報道因「自身問題」而死;倘若家怡換轉在日本,她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這已可界定「長時間工作」,或被判為「過勞死」。

胡家怡死後8年,記者尋找她生前的工作情況十分困難,回看胡媽媽與僱主的對話,公司只著家屬找公證行,希望用法例以外的方法向胡家作出賠償。蕭倩文在訪問曾批評:「香港連標準工時都冇,點證明過勞死?」在過勞(長時間勞動)的保障上,政府「零起步」,之後的苦主只能像胡媽媽一樣四處奔波,以零碎的證據證明女兒過勞,當想追究僱主時卻被醫生、律師、勞工處與僱主打發,未能將真實的過勞情況浮現在公眾面前。

參考資料:《未和NHK記者はなぜ過労死したのか》(岩波書房)/ 《東洋經濟》31歳NHK女性記者が過労死「空白の2日間」の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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