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巨屏倒下事件  調查報告足以彰顯公義?

7月28日晚上,人氣男團MIRROR在紅館舉行第4場演唱會,不幸出現意外。表演期間,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突然墮下,擊中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傷勢嚴重,頸椎第四節爆裂骨折,需要接受兩次手術。據醫院消息,李啟言現時情況由嚴重轉為危殆。

肇事翌日,MIRROR所屬的公司MakerVille,老闆李澤楷向傳媒發出文字訊息,表示高度關注,承擔醫療費用,並嚴肅跟進事故。MIRROR的粉絲團周末在網上勸喻,一切等待官方報告,對事件不作任何猜測。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指,巨屏是由兩條鋼索懸掛,兩條斷了一條,令巨屏墮下,​楊曾在電台節目指出「扣的位置似乎鬆脫」。​傳媒綜合工程師分析,有工程人員認為正常要3條威吔吊起巨屏才安全,一些工程師則認為威吔夾出現問題。網絡平台《娛壹》訪問一位結構工程師,工程師觀看現場影片,跌下來的綱線是完好,沒有斷裂跡象,不排除是「接駁」的問題。

公眾在問:誰是令阿Mo 嚴重受傷的兇手?

提供威吔機及鋼纜的總承辦商是藝能工程,藝能工程發聲明指舞台設計和製作涉及不同單位,暫不便發放任何信息,以免引起外界誤會或猜測。另一有機會安裝巨屏的公司是In Technical Productions,該公司稱他們是負責提供視訊器材並安裝到主承辦商提供及指定的結構工程上。

目前為止,不論官方、承辦商及工程公司,亦沒有交代由哪一方負責安裝巨型屏幕的部份。

誰人要負責?楊潤雄表示已組成跨部門專責小組會議,大概數星期完成報告,楊局長向傳媒指有信心找出要負責的公司。政府成立專責小組,今次沒有用「調查」的用詞,亦未有交代會議小組的成員及部門名稱。傳媒拍攝到多個部門進出現場紅館,除了康文署,還有機電工程署、勞工處人員及政府化驗所專家到現場調查。

調查報告 誰來檢控?報告交代甚麼?

政府成立專責小組撰寫報告,其作用大概可分為兩個方向。一是交代始末,並向政府作出詳細的建議。其二是循司法途逕向負責人作出檢控,檢控權則交由律政司決定。

近年涉及結構倒塌事故,可追溯城大胡法光運動中心屋頂倒塌事件。事件發生在2016年5月,面積達1,400 平方米的綠化石屎天台連金屬支架突然塌下,造成3人受傷。

屋宇署在13個月之後公布調查結果,列出三個肇事的原因,一、屋頂地台較原設計厚;二、屋頂鋪設了綠化覆蓋面;三、綠化覆蓋面局部積水。

律政司考慮過報告之後,決定不會向涉事者作出檢控。

當時城大天台綠化工程的威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對此不作回應,而負責為綠化設施加設水箱的結構工程師亦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報告中亦未有提及城大的刑責。當時城大在事後曾自組調查委員會,涉事的主管亦沒有受到處分。

無論是城大塌屋頂事件,抑或是2010年馬頭圍道塌唐樓事件,律政司除了考慮警方的調查結果,政府的調查報告亦是檢控的重要根據。

但是,司法只是彰顯公義其中之一的手段,調查報告能否在陽光下進行也是重點。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楊潤雄稱成立跨部門小組,但未有確切地公開「跨部門」小組是涉及哪一個部門?當中有沒有非官方的結構工程師成員?有沒有舞台工程師成員在調查小組內?勞福局在小組是什麼角色?

小組成員無名無姓無職銜,報告出來之後,倘若公眾有疑問,該向誰問?

在演唱會巨屏墮下的事件,主辦及官方發出資訊有限,而且透明度極低。事隔兩日才發現監製是Fran9 ,而不是一手湊大MIRROR的「花姐」黃慧君。製作單位的名稱也是靠傳媒在演唱會落幕之後鳴謝Credit及綵排流程中努力搜尋得來,之後冒出來的製作單位名字愈來愈多,但仍未交代哪一方負責安裝懸掛的巨型屏幕?每間公司僅透過聲明,向傳媒發出文字訊息,稱等待調查報告,不發出任何資訊,不想引起公眾錯誤揣測。

公眾欠缺資訊,自然引來不必要的揣測,只有真相才會讓事件愈辯愈明,而公義不只單靠司法去彰顯,一個健全的社會需要公眾共同監察,才可防微杜漸,創造更完善的制度。

在此希望受傷的李啟言早日康復,再次踏上舞台,在舞台上大放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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