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格證人強調第二被告「循規蹈矩」、「溫文守禮」 第三被告親作供指因「八卦」上前 控方指「編造故事」


前年(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警方衝入中大校園拘捕多人,四大專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進入第10天審訊,代表第一被告的辯方許大狀在庭上指,陳起行將不會傳召第二位品格證人。而第二被告李俊皓則傳召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大專部主任盧家輝為品格證人。

盧家輝在任職團契大專部主任前,曾於政府部門做了10年衛生督察。與案中第二被告李俊皓相識6年,在2019年的9月,李由中文大學轉到理工大學讀測量課程。他指李俊皓早前在中文大學讀書時,雖然患有情緒病,但是團契組的中堅分子,於中大團契中任職文書。他續指後來知道李在中大被捕感到錯愕和突然,因為他認識的李是一位「無暴戾情緒」、「任勞任怨」、「品性純良」、「循規蹈矩」、「溫文守禮」和「盡責盡心」的人。

其後,控方在盤問中,控方質疑盧對李的了解不足,「不問內容,如何理解?」。盧解釋指輔導的工作有很多層次,未必一定要知道事件的全部,「我們有情感腦、理性腦,重視的喺被告內在狀態和心靈情況。」


控方張大狀:「何為心靈?」

盧主任:「例如,檢控官你現在有啲緊張,我都有啲緊張。」

中大專業進修學院的網站截圖


控方張大狀多次在盤問中追問盧主任,是否得知為何事發當日,李會在中大現場,盧表示因事情已牽涉刑事,沒有刻意問被告人,「做輔導不是代表可以逼他講」,盧多次提及李俊皓「好乖」、「好肯幫人」,控方張大狀再次問及為何李當天會在中大現場時,盧表示不知道,「我相信佢一定有啲好重要嘅原因」。

第三被告「八卦」隨示威者往二號橋方向

第三被告,專上學院學生張俊皓(19歲)今親自作供。張否認他是日前呈堂片段中,有份掟雜物的男子甲,供稱當日原相約因張姊拍攝畢業照才出現於中大,並因「八卦」才隨人群前行,了解發生甚麼事情,其後獲陌生女子獲贈裝備阻隔催淚煙,洗眼後不久被捕。控方大律師張錦榮多次質疑張「編造故事」,張不同意。

張俊皓供稱案發時他是柴灣專業教育學院體適能及運動營養學高級文憑學生,2019年6月應友人邀請,曾參與一、兩次和平遊行,但忘記實際次數,強調「不多於五次」。他指出,自己未曾參與牽涉暴力的活動,而在過往參與的遊行,從不會戴上遮蓋臉容的裝備。他曾經與張姊在旺角逛街時,遇過警方及示威者對峙的埸面,隨即與張姊一同走到較遠處的地方觀察,「會好奇,離遠觀察佢哋做緊啲咩。」

他否認案中的眼罩、防毒面具、頸套、手套及背包屬於他,供稱案發當日要到中大與完成了公關及廣告高級文憑學位的張姊拍攝畢業照,辯方取出畢業禮入埸券副本及寄往張家的畢業禮通知信件作證明。

但因張俊皓早上要為友人「頂更」做兼職救生員,因此他於清晨六時多已乘搭巴士由西貢前往馬鞍山某私人會所,下午兩時許才乘搭的士趕到中大,在大學站附近下車。到了中大致電張姊才得悉畢業禮及拍照環節取消。張眼見的士站很多人排隊,而當日是他首次去到中大,又見到大學站有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及部分身穿便服的人士往同方向走,直言因為「八卦」,所以隨人群走。其後轉入另一小路,到達夏鼎基運動埸旁的網球埸旁,走上斜路,觀察現埸情況。

中大
藍色標示為模擬第三被告在庭上作供時,所指自己當日在中大行走的路線,而綠色標示則為控辯雙方同意當日發生衝突的範圍

不知名女子帶路洗眼 獲贈防毒面具等裝備

他見到警方開始有所行動,打算原路離開,因擔心接近示威者會被捕,於是「一直想保持距離」,走上斜坡,但示威者開始製造嘈音,聽不到山下的狀況。

之後警方就發射了催淚彈,張的眼睛感到不舒服,加上呼吸困難,然後一名陌生女子走近,「你喺呢到咩都冇,我同你去洗眼先啦,你冇gear唔得。」

張俊皓稱,該名女子扶著他落山坡,帶他穿過建築物,然後為他洗眼,其間給了他一雙手套及一個防毒面具。被辯方大律師邱治瑋問及為何仍要跟著該名女子時,張表示只想到一個安全地方,因自己當時看不清東西也去不了其他地方。受催淚煙影響,他呼吸困難,雙眼睜不開。只是用手將防毒面具按在臉上,「吸兩啖氣同未戴差好遠」。

未洗完眼被捕 一直受催淚煙影響閉眼

洗眼時,有人大叫「有狗,快啲走」,但因雙眼未恢復原狀,有600多度近視的他亦因洗眼而脫掉眼鏡,於是在視野模糊時之際動身跟著人群一起跑,就被警員制服,感覺有警員跪在他上半身,快速地將他的雙手擘向後方。 

邱大狀:「你有冇掙扎?」

張俊皓:「冇掙扎,冇氣力去掙扎」

張被制服後,一直看不到其他東西,受催淚煙影響睜不開眼,被帶到相信是二號橋的位置。他看不到身邊有甚麼物品,但不知道檢取了甚麼物年。辯方將《香港電台》的片段截圖呈堂,顯示張被制服後被警員帶走,一直都睜不開眼睛。拘捕張俊皓的警員鄧志豪日前供稱,拘捕被告後見到他流眼水和鼻水,因此助他洗眼,惟張今作供指,當時沒有這樣的情況,及至上警車向警員提出看不到東西,才獲警員協助洗眼。到馬鞍山警署才可以開眼,但視力仍然十分模糊。

控方:「你編造故事」、「你又講大話」

控方盤問時不斷質疑張俊皓編造故事及說謊,直指他當時身在現場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亦是日前呈堂片段中的掟雜物的男子甲,張不同意。控方首先質疑他曾參與多次與反修例事件相關的遊行、集會,以致說不出實際參與的日數,張不同意,「都係朋友叫先出席」。控方又質疑張到達中大時才得悉指攝畢業照取消一事,指出畢業禮早於前一日宣佈取消。

張俊皓:「學校畢業禮取消咗,但(張姊的)班主任話可以照返。」

控方不解,指出他出發前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聯絡便到現場,忘記為朋友「頂更」的私人會所的位置,張亦不能說出到達中大確實時間。

控方:「不能確實,因為你作故仔。」

張俊皓:「不同意。」

控方以張俊皓與姊姊逛街時遇上警察跟示威者對峙時的反應及他在中大時決定做對比,認為張當時離遠眼見有對峙便離開,但是次卻愈走愈近。張聲稱他進入校園之時十分平靜,「畢業典禮banner仲喺到,仲有人,馬路仲有車。」,他重申因好奇才隨人群往二號橋方向前行,強調想與示威人群保持距離,故轉入小路。

控方:「你見到舉黑旗做咩唔走?」

張俊皓:「其實當時我已經走,快步走。 」

第三被告由被制服至被帶往二號橋,一直都睜不開眼睛。」《香港電台》截圖

但張指出,警方舉黑旗後隨即施放催淚彈,難以前行,「一轉頭走了十步以內,就有嘢阻住」

控方:「煙霧唔係實體,會阻住?」

張俊皓:「無法前進,因為吸到唔知咩味。」

控方又質疑,張俊皓疑似是虛構一名為他洗眼的女子,因為張未能確認該名女子是否女子,亦不知道為何該名女子最終會帶他前往環迴東路「主戰場」。張同意事後回看,該名素未謀面的女子害了他。

控方:「我就話係你作出嚟。」

控方又質疑張在受催淚煙影響的情況下,供稱甚麼都看不見,卻能交出路線圖,張則指出是「事後重組的結論」。

張俊皓:「當時佢(女子)話帶住我行,去過室外、室內,我事後都要搞清楚呢名女子帶過我去邊,搞到我今日要被警察拘捕。」

四名被告分別為中大生陳起行(21歲)、理大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9歲)及中大生鄧希雯(24歲)。他們被控暴動罪、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早前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 362/2020

陳萃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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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卓斯

《 誌 HK FEATURE 》 獨立記者
製作、策劃紀錄片,專責《誌》影像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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