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代表律師阻撓警員案 警員法院外設封鎖區四次截停律師 律師質疑警員無權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案件編號:WKCC2907/2021

今年3月1日民主派初選47人案提堂,丘律邦律師因為未有向警察出示身份證文件被捕。

丘律邦(34 歲)為伍展邦律師樓律師,在今年三月 47 人案提訊時分別代表趙家賢、楊雪盈、劉偉聰等 8人。丘律邦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 三罪。今日案件開審前,控方表示只會就故意阻撓警務人員一罪提證,另外兩罪則撤控。案情指丘於 2021 年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案發當日有份截停丘的警長黃偉傑今日在庭上供稱,警員曾四次截停丘,但丘就表示警員沒有權封鎖相關地方,也沒有權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辯方就質疑警員其實沒合理理由懷疑當日稱自己是律師、拿著文件和穿西裝的丘不是律師。

警長:表明自己是律師且不會出示律師證

黃警長指約在3月1日下午6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一帶位置被列為封鎖區,位置大概為法院正門對出的通州街、東京街西以及發祥街。封鎖區以雪糕筒和橙色膠帶圍著。黃表示,他當時看守著封鎖區,若有人想進出,需有合理目的以及要出示相關證明,例如律師、記者等。

黃供稱,他在晚上9時27分時見到丘,丘當時手持一疊文件,經過黃面前進入封鎖區。黃遂上前叫停丘,黃跟丘說丘在警察封鎖區,問丘要去哪裡,但丘沒有理會,繼續向前行,黃最後站了在丘面前截停丘。不過在辯方盤問時,黃同意他第一次截停丘時,並不是繞過丘、走到丘面前截停他,而是黃叫丘停,丘就擰轉面面向他。黃續指,丘停下又再起行並急步向前行,黃繞過丘,再次走到丘面前截停他。黃再跟丘說那是封鎖區,除非必要進入法院,不准進入。丘回應指自己是律師,要到法庭工作,黃於是要求丘出示律師證和身份證明文件,丘就說警員沒有權封鎖相關地方,也沒有權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截停丘律師的警長黃偉傑。

黃叫丘不要妨礙他執行警員的工作。不過,黃指丘又沒有理會他,繼續向前行,於是黃再次走到丘面前截停丘,並說若丘是律師就要出示律師證,黃就會將丘放行。丘再次向黃表示黃沒有權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黃又再次警告丘不要妨礙他執行警員的工作。另一名警員亦向丘解釋所有人進入封鎖區要得到警員批准,但丘再次表示警員無權封鎖相關地方,也沒權要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丘也再次表明他是法庭其中一個被撿控的人的代表律師,並說他會向法官投訴警員不讓他進入法庭。

被告被截停多次 遂報警求助

黃表示,丘其後拿電話,說要報警,並對999報案中心表示幾個警員阻止他進入法庭。丘同時向報案中心要求要一名督察到場,這時,丘身旁有一名督察向他出示委任證,表示自己是督察,丘就說要一名軍裝的督察。

之後丘又繼續向前走,一名警員上前截停了丘,跟丘理論,黃表示他自己和另外兩名警長也有幫忙。黃指丘向他們表明他不會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同時要求警員拘捕他。其後丘又再次拿起電話,並對電話內的人說有幾個警員阻他進入法庭。之後深水埗刑事總督察到場,黃便將丘交給總督察處理。辯方在庭上播放丘與報案中心的通話錄音,在兩次的通話中,接線生都叫丘要與現場的警員溝通。

47人案代表律師丘律邦在今年3月1日因沒有出示律師證明文件被捕。(王鈴欣攝)

辯方質疑警長沒合理懷疑被告不是律師

辯方律師在庭上指出丘有向黃警長表示自己是47人案的律師,而當時丘穿西裝、手執文件,辯方問黃沒有合理理由懷疑丘說謊或誤導他,黃就指丘有機會會誤導他。辯方又問其實黃問丘拿律師證只是想確認丘是律師,黃回應指自己未必百分百相信丘是律師,又說如果每個人穿西裝拿著文件都說自己是律師,那警員就不用執法。此外,丘在打電話給報案中心時有講明自己的名字及律師證編號,但黃稱他不肯定自己當晚聽不聽到。

另外,黃指,他在當日晚上8時15分至截停被告其間,都有截停過一些人,但沒有作紀錄,黃又指有些人出示了旁聽籌,他也讓這些人進入。同時辯方亦有在庭上播放法庭外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一些穿便裝的人進入法庭但沒有被截停,黃看完閉路電視片段後同意。黃認同當日上級給他的指示是在封鎖區的相關人士要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以其他方法證明身份,就可放行,若不能證明身份,就不放行。辯方指出警員當晚可向法庭保安確認丘的身份。此外,黃同意若要進入法庭就要經封鎖區。黃也認同若一個人無法證明身份可叫他立即離開,但當晚警員卻拘捕了丘。

案件編號:WKCC29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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