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安置方案】「解說專隊」指規定居民收款後停租津、三十內搬出過渡性房屋 政府澄清三十天非硬性規定

政府早前公布宏福苑居民安置方案,擬用68億元收購7座單位的業權。居民可透過「特設銷售計劃」,從十個指定居屋中選購單位,或選擇「樓換樓」方式購置單位。居民需於8月31日或之前回覆政府,且於6月或之前作出決定的居民,將享有優先選擇單位的權利。

其後,政府於3月2日公布,就安置安排設立的查詢熱線2129 8133正式投入服務,由房屋局統籌的跨部門「解說專隊」,在接受特別培訓後,正陸續接觸宏福苑居民。周二(3月10日)多名居民表示已有「解說專隊」接觸災民。福苑居民李小姐(化名)與男友陳先生周二收到「解說專隊」來電,該成員向他們解釋安置方案及接受方案後的居住安排。

陳先生說:「該名職員表示:『如果收購後選擇以現金收款,投入自由市場,在收錢的那一刻計算,須30天內遷出過渡性房屋;如果你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在收到新屋鑰匙後30天內就要遷出。」

陳生表示,他聽畢解講解後感到不合理,認為即使選擇「樓換樓」,該單位都是「清水樓」,需要裝修、購買傢俬等,最少也需要三個月處理,希望專員可以向政府反映。「他就跟我說,『你們接受收購都袋住幾百萬,政府覺得你們已經足以去處理自己的生活,過渡性房屋會留給有需要的人』。」

陳生坦言,解說人說的話令他感到不太舒服,「明明自己也是有需要的人。當我告訴他至少需要三個月,他的回應是:『這些都是豐儉由人』。他的意思是你拿了錢,30天內要自己想辦法。」

何永賢於3月2日在社交媒體宣布「解說專隊」起動。(來源:何永賢 Facebook 專頁)

局長曾稱:近千個臨時單位供災民

李小姐則考慮到一些選擇在自由市場買樓或租樓的居民。她憶述,當時訂購宏福苑是1月份,取得鎖匙卻是5月,「一個月根本沒可能,連按揭也未處理到。」她又表示,一直有向過渡性房屋繳交租金,「我只是想有個地方解決住屋問題,我們就會搬走。」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於3月2日在Facebook發文指,「解說專隊」成員超過100人,來自房屋局、勞福局、民青局、保安局及發展局轄下部門,早前在房委會總部進行「密集式培訓」,讓成員了解方案細節,解答居民疑問。她又在文中引述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稱,「解說專隊」的工作非常有意義,「希望大家以尊重居民和『你情我願』的態度,盡量向居民就長遠居住方案作出解說。」

不少居民在居民群組形容此舉是「趕災民走」,亦質疑:「本來過渡性房好多都長期空置,呢30日急乜?」當有居民向「解說專隊」提出如果政府未能如期交出居屋單位,若新單位要等2至3年,屆時又要花二十至三十萬租樓,而且三十天內能否在市場上找到合適單位?

12月9月何永賢在社交專頁表示,大埔宏福苑共有1,081戶、2,530人入住過渡性房屋及房協單位,當時尚餘約57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和約420個房協單位可供使用。

政府於周五(13日)以「澄清不實報道」為題發新聞稿指,「房屋局強調,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都會為有需要的住戶提供彈性的遷出安排,30日並不是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例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就宏福苑居民而言,無論是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上述安排同樣適用。」

麥美娟早於新年曾表示提供租津予居民至2027年。(來源:民政及青年事務局)

收現款即停租津 居民:逼居民選「特設銷售計劃」

陳生於2024年購入宏仁閣467平方呎單位,居住一年後,卻不幸遇上大火,至今仍未能上樓確認自己的財產。目前他領取政府租金津貼(租津或稱「租金補助」),租住在大埔的私人住宅單位,以方便女兒在大埔就讀幼稚園。鑑於大埔頌雅路西的居屋交通不便,缺乏接駁巴士,且商場選擇有限,陳生一家計劃用政府「回購」的現金,購買宏福苑同面積的單位。近月來,他積極看樓籌備新居,但不少約400平方呎的單位已封盤,部分樓盤價格由488萬升至500萬。對此,他不禁慨嘆世態炎涼:「沒法子,突然有一千條『水魚』游出嚟搵樓,自由市場就係咁!」

近日收到「解說員」致電稱,一旦收到現款後,政府便會即時停止房屋津貼,令他們一家大感失望。「解說員說:『你們已經收了幾百萬,有足夠能力解決件事。』但那是一筆用來協助我們的善款,現在Cut租津,變相成了公帑,即係食我們的錢!」陳生詢問其他街坊,他們同樣收到類似訊息,且口徑一致,態度似乎是「通知」居民,而不是提供選項讓他們選擇。更甚者,當問及一些重要問題,例如法團戶口有超過1億元的餘款,應如何處理?收錢後是否就無法申請火險賠償?面對這些問題,「解說員」一律只回應「已記錄並會反映」。

居民錄音證解說員親口說:「攞錢後租津就Cut,好老實講,你攞咗錢之後,就代表住你長遠居住安排Settle咗。」該名解說員更質疑居民收取現款可以不買樓,因此再沒有津貼,但選擇「特設銷售計劃」的居民則能證明買樓,因此可以延長租津。

政府於去年(2025年)12月宣布,向宏福苑居民每年提供15萬租津,每半年派發一次,而有關「租津」是取自宏福苑支援基金。2月23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曾於新春酒會表示,支援基金中預留款項作「租金補助」至2027年,但同時她亦指出有關補助將會只給予接受了政府長遠居住安排方案的災民,選政府提供的單位的居民更可獲延長補助。

無情火後供款增

陳生直言,若災民選取房委會及房協所提供的3,900單位則可以繼續享有房屋津貼,這種不公平的做法,實際上是逼使居民只能選擇他們提供的居屋單位。即使陳生獲得政府所說的「幾百萬元」,收到款項後仍需一次過還清宏福苑居所的按揭餘額,支付新居的印花稅、裝修費用及添置新家具,最後只剩下百多萬元,還要面對在沒有津貼的情況下,需繳付一至兩年的租金。陳生坦言,七除八扣,實在所剩無幾。

「因為這場火災,逼我買了兩次樓!我計算過,火災前每月供樓約7,000元,若未來大埔樓價維持現水平,每月供款將增至13,000元。」陳生無奈說。

房屋局周五(13日)在新聞稿指出,「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至於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需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陳生看了新聞稿後表示,政府有關說法印證了居民所講的內容屬實,即是收到回購現款便沒有租津,「將決定講多次就叫解釋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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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彥汶

社會專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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