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人墮樓案控醫管局失責一年 遺孤苦等死亡證無期

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露,死亡證記處人手嚴重不足,或令獲取死亡證的時間延長,有市民最遲花1年8個月才取得死亡證。去年《誌》報道一名患情緒病的聾人未獲醫院手語翻譯安排,出院翌日跳樓自殺,家屬質疑院方溝通問題錯判病人可出院。事件煎熬遺孤一整年,今年四月才終於等到警方調查報告,死因庭不知會否開庭,一張死亡證更是遙遙無期,死者女兒Eva 只有苦等下去。

父親死因公道未討,女兒Eva應付父親身後事,引申一連串的荒謬事情,「你行出去(辦理身後事)所有人都說(需要)死亡證、死亡證,全部都是(需要)死亡證」。

無了期等一張「死亡證」,是如何折磨遺孤?

審計署日前發表報告書,指本港簽發死亡證明書的數目由 2010年的 29,438 宗增至 2019 年的 68,036 宗,升幅為 131% ,報告稱辦理死亡登記的工作量顯著增加,但相關職員人數卻沒有改變,可能導致服務的等候時間較長。

一名五十八歲患有抑鬱症的聾人陳先生(化名),去年4月到葵涌醫院精神科求診,留院期間院方未有為陳先生安排手語傳譯,只有小學程度的陳先生,大部分時間以紙筆形式與院方溝通。院方僅在出院前安排手語傳譯員向陳交代出院情況。惟陳先生出院後不足24小時墮樓身亡,陳先生家屬質疑院方屬醫療失職。

「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協助陳先生家屬處理陳的後事;邵認為事件反映聾人在醫療制度下得不到適當保障,病人權利受忽略。

家屬不滿醫院回覆 遭法援拒絕支援

去年陳先生身亡後,其胞妹(陳小姐,化名)及21歲的女兒Eva(化名),與院方會面並對院方作出投訴,又循法律途徑向院方提出因醫療疏忽致人命傷亡的索償,惟其申請遭拒絕。

去年七月葵涌醫院予陳的家屬書面回覆指,醫療團隊有持續透過紙筆及身體語言與陳先生溝通,否認陳的意外是醫療疏忽。就Eva 對葵涌醫院的提告,法律援助署引述一名中文大學醫學院精神科學系教授的意見,指出陳先生接受的治療沒有涉及醫療疏忽元素,法律援助署在今年3月回訊拒絕Eva 的提告申請。申索被拒,不知死因庭會否開庭,死亡證更是遙遙無期。

手語傳譯員兼中大臨床心理學碩士生朱憫謙(Ham)駁斥法律援助署引述的專家意見,Ham 認為醫療團隊應為出院的情緒病人進行風險評估,並應該要為聾人安排手語傳譯,才可以進一步了解其自殺意圖或程度。

「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舉行記者會盼向公眾揭露事件,陳小姐希望藉法律訴訟為兄長討回公道。邵日贊找來手語傳譯員兼現就讀中大臨床心理學的碩士生朱憫謙(Ham),駁斥法律援助署的專家意見。Ham 認為應對情緒病聾人出院時,院方有責任為病人做一個全面的風險評估,並安排一名具備精神健康傳譯訓練的手語傳譯員傳譯,而非僅靠醫生一人決定就允許病人出院。邵日贊指事件反映聾人在主流社會中接受醫療服務時,其性命及安危得不到保障。

在百頁的醫療紀錄,內載醫生與Eva 爸爸會診、評估及用藥記錄,及院方十年前以紙筆形式與爸爸溝通的謄本,惟Eva 發現紀錄中爸爸去年入院的溝通資料則欠奉,質疑有所隱瞞。她認為醫療報告是從醫護角度寫出來,她已無法得知爸爸生前在醫院留院的經歷,Eva 疑惑地說,「看後我也解釋不了,為何院方寫的,與我爸爸出院情況是相反」。

人離世後電話商續追「死人」數

Eva 媽媽四年前在家暴斃,送院不治。據Eva 認知,批出死亡證的程序,是要待警方完成一份調查報告,並將報告交給法庭,由法庭來定斷案件是否需要展開死亡研訊,如否,家屬可循生死登記處登記領取死亡證。

早年媽媽的死亡證等候時間是大約1年,Eva 原預算今次爸爸的情況也類同,惟她日前得知,警方在今年4月19日才把報告呈交上死因庭,意味死因庭根本未審理其案件,等待時間或比一年更多。

為免觸景傷情,Eva 曾向房署申請調遷,惟至今未有音訊。Eva 現時獨力承擔三人單位、每月大約二千多元的租金。母親離世,三年前單位轉了爸爸的名,Eva 憶述那時房署規定轉名手續必須要媽媽的死亡證佐證,故等了一年才能辦理。Eva 未有爸爸的死亡證,去年卻獲房署准許以「火化紙」作為替代文件,辦理單位轉名事宜,而水費轉名手續亦隨房屋轉名手續而更改。

Eva 表示,一般人平日未必有儲起信件的習慣,看完就丟,她憑藉爸爸留下的信件,才找到爸爸生前開設過的戶口。家人沒有儲信習慣,會增辦手續的難度。

沒有死亡證,生活瑣事如房屋、水、電、煤、電話費、重要事如遺產承辦、銀行、強積金,Eva 在查詢時都一波幾折,大部分無法處理。

早年媽媽去世時,Eva 憑媽媽死亡證將電費和煤氣費轉了自己名,故這方面今次未遇上問題。可是爸爸的電話已無法開機使用,她每月仍收到電訊商信件要求爸爸繳交電話費,Eva 未有繳交,累積多月,電訊商更出律師信警告若再不繳交,會告上小額錢債審裁處。

沒有「死亡證」便Cut不了台,對於電話台追「死人數」的政策,Eva 表示十分無奈,她曾帶著爸爸的火化紙到門市向職員講理,指爸爸已過身,希望電訊商可以終止爸爸的電話服務,但職員指他們只受理死亡證。

Eva 手持火化紙,都無法證明爸爸已去世的事實,縱然她覺得「一定要死亡證」的安排很奇怪,她只能無奈接受,說「沒辦法,程序上是這樣」。

「你認為他適合辭職?」 「因他雙手無力」 「你知道是什麼問題?」 「他說感到無能力工作」 事後 Eva 向醫管局申請爸爸的醫療紀錄,內載有爸爸的病史、會診記錄等資料,附頁附上爸爸約10年前向公立醫院求醫,院方同是以紙筆形式與爸爸溝通的謄本,惟去年入院期間醫生與爸爸溝通的資料,葵涌醫院回覆 Eva 沒有相關紀錄。

申請遺產承辦書手續程序顛倒

Eva 致電遺產承辦署了解辦理遺產手續,職員回覆須有死者的死亡證,才可以申請遺產承辦書,有了這本證書,Eva 才可以處理銀行和強積金的事。近日Eva 申請了「死亡事實證明書」,她說這份證明書就像「身份證的行街紙」,她用這份證明書,加上其他由署方要求的文件,嘗試申請處理爸爸遺產。職員再三囑咐領取死亡證,也是要把死亡證交回遺產承辦署。

申請遺產承辦書時,署方要求Eva 要填上爸爸的保險、銀行、強積金等等的資料。Eva 又逐一聯絡各公司查詢爸爸的帳戶資料,如處理強積金須聯絡積金局了解爸爸生前有多少個帳戶,如果漏寫了,又要來回幾次再入紙申請更改,Eva 最不想有仼何遺漏。

Eva 聯絡積金局,但積金局說基於私隱問題,回覆要有遺產承辦書才可以透露死者的帳戶資料,Eva 嘗試據理力爭,「唔得喎!(遺產承辦署)一定要拎到你哋資料,我先可以拎到遺產承辦書,再畀你哋」,職員回覆「睇下有無其他有份量文件可代替」,Eva 認為這是「程序顛倒」。Eva 出動了她持有的所有文件,包括爸爸死亡事實證明書,火化紙、加媽媽死亡證(證明配偶已離世),最後積金局才收到回覆爸爸的強積金公司名稱,至於詳細的強積金成員編號,幸而Eva 在爸爸的信件上找到,才少了一絲煩惱根。

苦等接近一年,Eva 聯絡過生死登記處問爸爸的個案進度,職員回覆,「開了file(檔案),但程序未完成,所以覆不到(死亡證何時批)」。這年間,「係咁㗎啦,都係要咁耐」,「都係無辦法」,Eva 見怪不怪,所有程序都沒有確實時間答覆,Eva 也無計可施,慨嘆「唔知道要等幾耐」。

遺孤:紙筆與聾人溝通存一定危險

去年副學士課程畢業後,Eva 未有升讀學士學位課程,選擇工作賺錢交租。因懂得手語,在引薦下Eva 現於聾人中心仼職手語傳譯及文書助理。Eva 說,從小到大,她身邊沒有同齡的聾人朋友,以前打手語僅限於與父母溝通,而溝通內容大多圍繞吃、喝,或是生活上的話題,所以習慣了父母與自己在家打手語,在外或用紙筆與他人溝通。如Eva 知道爸爸在工作的餐廳是用紙筆與同事溝通出糧安排。惟Eva 在聾人中心工作後,她認為用紙筆與聾人溝通是「不okay」(不可行),而且做法極危險。

Eva 憶述,有次有一位聾人會員要到醫院門診應診,Eva 因未能親自陪同,於是為會員提供視像傳譯,但醫生以「不方便」為由,不允許視像診症,故Eva 只好退而求其次用WhatsApp 與醫生溝通,正常理應是醫生用口語問診,Eva 將手語錄成片段問聾人,然後聾人用手語錄片段回覆,Eva 看後再用口語傳譯。

由於傳譯需時,Eva 說,醫生簡單問了一次病人的痛症後,其後問聾人有否藥物敏感,Eva 指要再打手語問聾人,醫生卻說「不用了,我們用紙筆溝通」,Eva 嚇呆了,很擔心,即時反應是「吓?唔得喎!」。

Eva 回神過來,指「認為用紙筆可與聾人溝通」這想法是源於社會對聾人的不理解,而發件發生在醫療層面,更顯著反映當中的危險。Eva 認為,手語不只是動作、輔助工具、技巧,而是一種語言,同一個手語打法,不同表情、口形,手語的表達意思已經可以有分別。而且,聾人或比較難明白抽象概念,或手語中比較少名詞。如遇上艱深難明的字眼,手語傳譯或要舉例詮釋,讓聾人明白。

Eva 申請醫療記錄,相中是父親公立醫院求醫記錄。

Eva 想起醫務社工曾在電話指爸爸在醫院時,時常用手指指向太陽穴,Eva 當時理解這手語為「知道」,爸爸出院當日也有反覆做,她看到爸爸的表情,Eva才知道爸爸想指自己「失智」,意指失去智慧,頭腦混亂。爸爸向Eva 表示,他因頭腦不清醒而未能上班。

陳先生生前亦不斷做「打針」手語,表示自己想安樂死。

Eva 說,這些心理狀態不是用紙筆可以溝通,她稱,「他們(醫護人員)不改變認知,他們可以一直堅持自己沒有醫療疏忽。當社會也是這樣(紙筆)理解聾人,聾人更加申訴無門。紙筆是一個無效的溝通方法」。

網民指摘意外責任在家屬 聾人家屬盼社會多了解

Eva 坦言是工作後多了接觸聾人,才發現聾人較難讓他人明白自己的想法。她有時會代入爸爸生前的心理狀態,「他已經是一個抑鬱狀態,入醫院後未能與他人溝通,還被院方安排病床在角落位置(院方解釋因不想有聲音打擾到陳先生,但陳小姐其後駁斥院方,指其兄長是聾人,聽不到聲音)」Eva 也覺院方的說法荒謬,也不禁想「爸爸當時的感受是怎樣呢?」

Eva 坦誠分享,「有一段時間,我很消沉,但那時候我還會上班」,Eva 說,「健聽人士有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可以致電),但聾人呢?」去年爸爸事件經媒體曝光,Eva 難忘當時有網民批評聾人家屬,認為陳先生於出院後,家屬也有責任照顧。Eva 則無奈地表示,一般家屬對醫療體制也有很多不認識,對於情緒病、藥物效用、有否副作用等等,都是選擇相信醫生的判斷。

如果不是爸爸的事,Eva 並不知道醫管局有免費手語傳譯服務,而主診醫生亦從未向Eva 提及院方有這項服務。Eva 想平反,「聾人家屬也有很多事不知道」,例如Eva 是事後才知道有些日常與父母用的手語,僅限於他們一家人明白,在其他聾人認知根本沒有這個手語存在、事後才知道火警燈對聾人的重要⋯⋯Eva 稱,「真是經歷過,才慢慢對這些(聾人的)事有更多的體會」,現時Eva 最大的願望是可以遷離原有居所,減輕生活壓力。

「心情消沉,都要繼續生活」,Eva 如是說。

劉愛霞

HK FEATURE 誌 — 獨立記者
社區訪問,聾人人權專題報道,數據分析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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