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委提案:由指定國安法法官處理
報道中提及,民進黨羅致政等人指近年許多違反國家安全案件,法院對相關犯罪者屢屢輕判。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統計,從2015年到去年9月,涉犯國安法共222件,判決確定的141人中,有罪者137人,判刑6個月以上者僅19人,其餘均為6個月以下或拘役、可易科罰金,種種判例讓共諜有恃無恐,對國家安全的維護不利。
立委提案要求,針對此類違反《國家安全法》的案件應由具國安專業知識之法官,於國家安全專業法庭中審理,使危害國家安全之人受到應有制裁,以維護國家安全不受侵害。而此類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的國家安全相關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並授權司法院訂定部訓練時數、專業認證等相關辦法。
民進黨立委擬的國家安全法第9條之1草案為:「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應設立國家安全專業法庭,由具有國家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之法官辦理。辦理前項案件之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之國家安全相關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訓練時數、專業認證及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