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喧囂到無聲:當法庭程序限制報道,記者該如何報道下去?

47人案
國安法對於大眾依然陌生,但《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及《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的報導限制,國安案件的內容未能全面記錄下來。

編者話:

「35+初選」案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之重和被告人數之多也是史無前例。觸目的47人案尚未交付高等法院,正審一再延期,多名被告保釋被遭拒絕,法庭記者們均表示:根本預計不到審訊期。高院法官杜麗冰最近在范國威第二次申請被拒時就開庭審訊「限期」作出建議,不獲保釋的被告已還柙逾一年,下級法院需設立「最後限期」。倘若法院再不「設限」,意味著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只能夠無了期的等待,最終不論有罪或無罪,不能保釋的被告也須在獄中渡過至少兩年的光陰。

過去一年,《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先後被取締,《眾新聞》於今年停運,重視法庭新聞的傳媒紛紛倒下之後,法庭新聞內容難以曝光,加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及《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的報道限制,法庭的記錄範圍一再縮窄,公眾的記錄漸漸遠離大眾的視線,而且亦難以平衡公眾知情權。

昔日坐無虛席的記者席,今天總有空座,在種種規範下,觸不到的紅線為記者添恐懼,無了期押後聆訊亦同時在慢性消磨被告和記者的意志。「無止境」的消耗,司法程序蓋過了公眾知情權,記者該如何報道下去?

一再押後的案件,對記者來說是一種慢性的精神消耗。

一年前的3月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記者室,擠滿近50人。地板可以坐的位置都坐滿了,眾人全神貫注在前方的電視螢幕,等待四日四夜聆訊的最終結果。15個密密麻麻、手指頭般大的人站起來,裁判官宣布他們獲准保釋。

但不到十分鐘,裁判官又宣布他們須還柙,引來一陣鬨動。被告的神情無法在螢幕辨認,很多記者奪門而出,門一開,傳來樓下聲援人士的打氣聲,過去四日只能透過螢幕一睹至親的家屬,哭泣聲響徹法院大樓。

一年後,法庭擴建了,被告欄內設了可容納50人的三排灰色長櫈,律師、記者和公眾席亦增加了,仿似專為這案件而設。但已失去記者身分的T(化名)苦笑,記者席已再也坐不滿。

過去一年,初選47人案被告相繼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案件多次押後,亦多次開庭處理被告申請和法律爭議。但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及《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的報導限制,公眾對這宗轟動全城的案件,幾乎一無所知。

本文訪問三名曾跟進47人案的記者,這年以來,他們觀察到什麼?又如何思考和面對報導的限制?《蘋果》等媒體相繼消失後,對他們有什麼影響?記者又可以怎樣報道下去?

新高度

「《國安法》執法嘅新高度。」在延伸庭看着螢幕上豆大的47個人頭,跟進過不少《國安法》案件的記者Alice(化名)這樣想。

去年3月1日,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西九龍法院提堂。那時《國安法》實施8個月,四大罪行中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勾結外國勢力」和「恐怖活動」均已被用作檢控,但動用「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而且一次過同時提控47名政治人物,則是首次。

一條罪名,令47個不同光譜、不同世代的民主派人士頓成了被告。「大家係真係見到個法律嘅威力係好powerful,係好前所未有咁勁嘅工具。」Alice苦笑。

戴耀庭在2021年2月28日進入警署之前,曾在社交媒體撰文指短期內會在牢獄之中。

「前所未有」,大概是許多人對這宗案件的感覺。

先是人數之多。47名被告,再加上各人的律師團隊,早把正庭內95席都坐滿,記者、家屬和旁聽人士只能在延伸庭觀看直播,還有更多未能入庭的人在外面守候。

記者室的電視、延伸庭的大屏幕和供記者使用的電腦螢幕,畫面被切割成好幾塊,分別顯示裁判官、被告和控辯雙方律師的樣子。所屬媒體現已停運的T(化名)記得,當時被告欄坐滿了,有人要坐在欄外,被告的樣子依稀還能辨認,但有時一句半句喊出來,聽聲音也未必認得。

有時甚至連聲音都聽不到。提訊首日,被告開庭前的聊天意外「入咪」,何桂藍唱歌,岑敖暉說「切忌懷憂喪志」,林卓廷亦高呼「老婆我愛你!」。不過翌日,開庭前的直播聲音被關上了,有記者投訴也只被告知,延伸庭一向都不會轉播開庭前的內容。

「呢方面一定係唔理想,有啲觀察記錄唔到,有局限。」T語帶無奈說,庭上氣氛、被告神情和反應都是法庭記錄的一部分,奈何因人太多未能安排。

史無前例的,還有整個聆訊的長度。因為律政司反對所有被告保釋,辯方律師需逐一為被告作保釋陳詞,中途還因控方未準備好而休庭。「馬拉松式」聆訊歷時四日四夜,首晚裁判官更一度打算通宵進行,直至有人凌晨1時44分暈倒才決定休庭。

對上一次這樣誇張的情況,已數到2019年11月20日,242人因「營救理大」被控暴動。當日法庭破天荒將被告分成多宗案件,分別帶到六個裁判法院處理,最遲凌晨1時多才完成。

「嗰陣覺得開到半夜已經好誇張,原來可以再突破啲嘅⋯⋯」,Alice苦笑。初選案那數天,法庭來來去去都是那些面孔,草草啃下外賣飯盒,聽到深夜,翌日又早早回法庭排隊拿籌。雖然Alice直認,聽到後來人已經有點麻木了,身體的精力及專注根本無法維持,也有記者累到趴在桌上休息。

Alice形容,那四天「對所有Parties都係好大嘅折磨」— 不僅被告、律師、記者、旁聽人士身心俱疲,就連主控第一晚亦忍不住站起來說想吃晚飯。對她來說,「個痛苦係無差別,只不過你企嘅位置唔同,可能要承受嘅後果就有好大差異。」

聆訊時間之長,令他們陷入尷尬的局面— 未正式還柙,又未獲准保釋,結果第二晚提堂,自辯的大律師劉偉聰終於忍不住說起,這幾天大家都沒能洗澡更衣。

建制媒體法庭記者的阿君(化名),仍記得自己那天寫下的報道。以往的法庭新聞大多僵固重覆,不外乎提堂、審訊、裁決、求情及判刑等程序化的內容,但那天他筆下,竟是被告在法庭的福祉待遇問題— 平時只容納到10個人的被告欄,有差不多30人擠身其中;有人暈倒,也有人累得倚在牆邊睡覺,衣服都沒換。一年後說起,一切都還歷歷在目:「隔住個螢幕都見到好辛苦。」

兵不血刃

與其他案件不同的,還有申請保釋的門檻。初選案提堂不久前,終審法院頒下黎智英案保釋上訴的判詞,確立了必須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可批准保釋,意味不再如普通法案般,有「保釋假定」。

面對全新的保釋門檻,誰都沒有把握能成功。那數日,阿君望着辯方律師各出其謀,窮盡所有理由嘗試說服法庭。到了最後兩日,更有許多被告索性解聘律師,再親自陳詞一遍。

法庭記者阿君表示,國安法對於大眾依然模糊,不知如何遵從。

看過許多案件的求情,阿君坦言,那次「比以往每一次都要悽厲、悽楚」。看着平時在公眾面前精明幹練的被告,在庭上豁了出去,完全沒有形象、老淚縱橫地「乜都講哂出嚟」,只為成功申請保釋,阿君嘆:「你係完全感受到佢哋好絕望。」

阿君和不少記者都忍不住聽到哭了,但邊抹過眼淚鼻涕,還是邊繼續抄筆記:「心情還心情,工作還工作。」

這次馬拉松式聆訊的結果,我們後來都知道。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15人保釋,但律政司隨即行使《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的權力提出覆核,蘇惠德須將15人扣押,48小時內帶到高等法院處理覆核申請。

從來未聽過案件援引這條例,阿君當下呆了,有一刻未能弄清是什麼事。T也很意外:「好似過山車,前一秒話可以保釋,後一秒即刻話要還柙。」Alice亦有點震動:「其實佢哋啲保釋條件都嚴苛到難以想像,雖然咁都唔滿足,一定要全部人入哂去坐⋯⋯,嗰四日大家捱到靈魂出竅,但原來搞到最後,律政司有個咁大嘅權力係可以將人即刻掟返入去。」

「我諗嗰一下大家先好實在地感受到,嗰種制度上所謂好斯文、按程序辦事,其實係對人一個好直接嘅傷害同巨大嘅壓力。」Alice緩緩地吐出一字一句。「所有嘢都係兵不血刃,冇任何Physical嘅暴力,但係咪個制度就真係咁講道理、咁斯文、咁人性化?我諗唔係囉。」

宣布結果一刻,有原本獲准保釋的被告家屬,衝出法院外跪地痛哭,多人相擁而泣。T承認,當刻也很難受,但只能跟自己說,「唔好而家湧啲情緒出嚟」,要觀察現場情況、拍片、抄筆記、報料,作為記者要抽離一點,「要做嘢先」。而情緒總是滯後,要直到工作完回家,洗完澡或臨睡,才冷不防來襲。

不准報道

不過,那四日聆訊的具體內容,其實沒有多少能傳達至不在場的公眾。原因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規定,「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任何人都不得報導除被告姓名、罪行、裁判官和律師姓名、保釋結果等基本資料以外的內容。

9P限制對記者而言並非新鮮事。保釋聆訊往往會提及控罪的嚴重性、被告的背景和案底等,若案件由陪審團審訊,提前公開該些資料或會對被告不利,造成不公。記者亦會嚴格遵守報導限制。

不過也有例外。T說,以往遇到一些多人關注、涉公眾利益的案件,例如涉及高官,記者都會嘗試申請放寬限制。像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被判囚6年的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申請保釋候上訴遭拒,法庭亦曾試過批准報道 1。事實上,司法機構本來就有表格,供傳媒申請報道與公眾利益相關的事宜。

所以,當47名民主派人士同時被帶上法庭,控以一條全新的罪名、庭上討論全新的保釋門檻、而案件涉及有60萬香港市民投票的初選,「喺記者角度,係覺得有個公眾利益喺度,大家都好想了解多少少條例係點樣執法」,T說。

阿君補充,《國安法》來自一個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此前沒有案例, 「大眾係唔知點跟,直到有人犯法,先知原來嗰樣嘢係犯法」。公開聆訊其實是讓大眾了解:「有咩我做咗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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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參考資料

  1. 註一:據《明報》報道,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聽取保釋陳詞前,主動提及傳媒不得報道申請理據的限制不合理,且案件已審結,不會有陪審團受影響。控方認為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基於司法公開原則應批准報道,辯方亦不反對,傳媒終獲准報導聆訊內容。
  2. 註二:平均輪候時間「由入稟公訴書至聆訊」計算,控方會在案件成功交付至高等法院後入稟公訴書,繼而排期並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之後才開審。惟47人案超過一年仍未成功交付。2020年、2019年、2018年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349、167及167日。
  3. 註三:就《國安法》案件,法院至今曾兩度全面放寬9P限制,均為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被告申請保釋,其中去年9月國安法官羅德泉稱收到傳媒申請,考慮司法利益、《國安法》仍是新法例,被告亦不反對,終批准放寬。另外,《蘋果日報》高層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國安法官蘇惠德亦曾批准放寬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 — 資料① 支聯會5常委否認拒交資料罪不准保釋 控方申押後尋與案相關者 官拒絕質疑太多假設 (17:40) – 20210910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資料②港區國安法|《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羅偉光被控串謀勾結外國 還押至8月13日再訊【短片】 (13:06) – 20210619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Susane

法庭專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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