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早前揭露,承建商「宏業建築」曾將一級工程訛稱為三級工程,嚴重違規,因而被屋宇署罰停小型工程4個月。該等紀錄在「鴻毅建築師」的顧問報告中完全未被提及,聽證會中揭露當中因由。調查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披露,「鴻毅建築師」為業主撰寫大維修《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時,內容疑似遭篡改,將原本列入宏業的不良紀錄刪除,以提高承建商宏業在報告的評分。
杜亦指出,「鴻毅建築師」董事、公司及宏福苑唯一合資格註冊檢驗人員(RI)吳躍,是該公司的「橡皮圖章」,質疑他未有在大維修工程中履行RI的職責。同時,庭上披露吳躍與其全職僱主「太古地產」的WhatsApp截圖,顯示吳躍向太古地產解釋他成為宏福苑大維修RI一事,並指自己於事件中共收受19萬元,工作僅負責簽署文件,合共簽署宏福苑大維修多達84份文件。而一直與吳躍溝通的中間人洪國偉,根據本刊查冊資料顯示,該名「中間人」洪國偉為黃俠然另一間公司的生意合夥人,洪在大火後著吳躍將全數股權轉讓給黃俠然。
鴻毅中標前自減2萬元
杜淦堃重組「鴻毅建築師」成功中標成為宏福苑強制驗樓的註冊檢驗人員及維修工程顧問合約承辦商的過程。2016年6月10日,房屋署獨立審查組(ICU)向宏福苑發出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使用市建局的「招標妥」進行招標,市建局亦安排「富邦」擔任此次招標的獨立顧問。
2018年9月3日,市建局共收到24份標書,「鴻毅建築師」的報價為倒數第6低,為22萬港元,負責檢查全部8座大廈。杜展示一封鴻毅的書信,顯示他們願意將價格由24萬調低至22萬,但當中並無證據顯示法團曾要求減價。

2020年1月,法團刊登招標公告聘請顧問,最終共收到35份標書。「鴻毅建築師」的報價為倒數第11低,金額為30.8萬元。杜再展示「鴻毅建築師」回標價的細項,其中用於大維修顧問工作的費用為24.8萬元。杜以大維修工程所需的149日為基礎計算,「鴻毅建築師」每日的工作費用僅為2,000元。
杜指根據鴻毅於2020年2月28日致法團的書信指出,鴻毅因早前曾進行驗樓工作,對宏福苑的情況較為了解,因此可以以較合理的價格處理。
承建商招標報告疑遭篡改
杜繼續重組宏業中標的過程——2023年5月,市建局在招標平台上提出了3個外牆維修方案;至2023年7月5日,市建局代表與執業會計師一同開票,共有57間承建商投標。同年9月,「鴻毅建築師」向市建局提交了承建商分析報告。
杜指出,「宏業建築」於2017年至2023年間,共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被定罪24次;此外,屋宇署紀律委員會於2023年8月裁定宏業違反建築工程相關條例,判處罰款5萬元及停牌4個月。然而,分析報告中卻沒有提及宏業的任何定罪紀錄,最終宏業在報告中被評為唯一的B級公司,其他公司則被評為C級或以下。

及後,庭上披露鴻毅項目經理孔世傑的證人供詞,指出他起初負責撰寫報告初稿,並於2023年中完成該報告後,將初稿交予「鴻毅建築師」董事黃俠然。2023年8月,黃俠然將報告交回孔世傑,要求他核對資料。孔世傑表示,該報告與他撰寫的初稿存在出入,宏業的訴訟紀錄及不良新聞被刪除,而「法律訴訟」一欄亦由「無分」改為「有分」。
孔世傑供稱自己有向黃俠然詢問有關事宜,而黃俠然則着他不用理會,繼續使用最新版本。
杜指出,有居民曾於2月21日向屋宇署就宏業停牌及紀律處分一事提出投訴,亦有居民因對「宏業建築」存有疑慮而向屋宇署及民政事務署投訴。杜表示,屋宇署其中一封回覆居民的電郵指出,宏福苑屬公營房屋,受房屋署獨立審查組(ICU)法律管轄範圍;民政署收到投訴後,已將相關事項轉交市建局及競爭事務委員會處理。於2024年2月16日,民政署回覆投訴人,指事件應向法團反映。
杜又指出,2024年1月23日至4月8日期間,市建局共收到7封相關投訴信,但市建局認為其法定職權不包括監督樓宇管理及確保維修工程的質量與安全。
吳躍稱只負責簽文件
在陳詞的最後部分,杜嘗試於庭上釐清「鴻毅建築師」董事吳躍作為宏福苑大維修RI的責任,以及其實際工作情況。杜披露吳躍與其全職僱主「太古地產」之間的WhatsApp截圖。吳躍在訊息中以英文回覆,承認根據法定文件,他確實是該工程的RI,但他表示:「我對表格上簽名的合法性存疑,因為我不清楚該簽名是何時及如何簽署。」

吳承認自己與「鴻毅建築師」有聯繫,並指出「鴻毅建築師」原任的RI過世後,當時有一位仍在任的董事曾與他接觸,邀請他以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的身份擔任鴻毅的RI。他又表示,自己每月會獲得1.5萬元的報酬,並有額外獎金;自他任職以來,至今已收取19萬元的報酬。
吳在訊息中提到,他在「鴻毅建築師」參與的工作只限於簽署指定表格及檢驗報告,沒有實際參與強制驗樓或維修的工作。
杜再播放一些由工作中介發送給吳的WhatsApp錄音,內容是有關吳就另一份工作進行的協商:
「大老細搵我地,想減價,佢問15萬得唔得,減緊多個scope係咪容易啲,啲圖有信心,只簽就得,有機會OP(佔用許可)時要扮嘢落嚟繞個圈。你本身報45萬,再搵個中間價」
「佢地問你介唔介意簽啲date back嘢(過期文件),簽落圖紙度,如果唔介意都係機會,老細可簽admin嘢,但圖紙就要RI簽」
「未知呀,但我覆咗佢,你簽date back都ok」
「50%希望啦,都chok到佢地,佢地都話有幾個AP(註冊建築師)報價,但其他人唔肯簽date back,你有呢個優勢」
杜再播放黃俠然發送給吳的WhatsApp錄音,內容涉及黃俠然就宏福苑的鋼筋問題向吳查詢,而吳則就此事提供了建議。杜認為,紀錄顯示吳並非如他向太古地產解釋的那樣,沒有為宏福苑進行RI相關工作,至少雙方曾有訊息往來。但後來對話內容漸漸不再討論工作,僅剩銀行入數紙的照片。
火災後「中間人」叫吳躍轉讓股權
杜又指出,吳是透過一位名為洪國偉的人得知「鴻毅建築師」相關的工作。杜表示,洪國偉「似乎與鴻毅有非比尋常的關係」。
杜展示洪國偉被警方檢獲的手機WhatsApp紀錄,顯示洪國偉曾聯絡吳,並提出月薪所包含的工作內容為「公司及市建局上名、簽署屋宇署表格、驗樓報告」等,而圖則設計或「入則」則另行計算,紀錄中亦提及其他工作的額外報酬。

吳則回覆洪:「偉哥,你好,今晚可以,我正在更新工作列表,最近幾次簽了不少新工程,今晚幾點跟你聯絡?」杜認為,對話顯示吳會將文件儲存起來,一次性簽署所有文件。杜指出,從2025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期間,吳共簽署了84份文件,涉及56個不同項目。
火災當日,洪曾聯絡吳稱:「ICU可能會聯絡閣下。」
吳問:「三級火?仲未救熄?」
後來洪回覆:「承建商係責任最大,但係顧問都會被查問有否做足工地安全監督。」
杜指出,後來吳與洪於火災當晚10時44分安排了一場會面,洪向吳送達一份已簽署的股權轉讓文件,將吳在「鴻毅建築師」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予黃俠然。杜質疑吳的行為是否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但他表示:「這並非我們職權範疇想研究的項目。」
誰是洪國偉?吳躍「自由身」?
聽證會中透露吳躍起初以「自由身」的身分簽署文件,查冊紀錄顯示他於2023年在「鴻毅建築師」擔任董事。
自創辦人之一、建築師沈鉅忠於2022年離世後,翌年股權與董事職位多次出現變動。2023年,黃俠然為該公司的唯一董事,持78% 股權;2024年,註冊工料測量師陳兆華於2023年12月12日將其持有20%股權轉讓予另一位註冊建築師吳躍,而吳同時亦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兼董事。

據2025年「鴻毅建築師」周年申報表,黃俠然持股14%、沈鉅忠持股15% 、吳躍持股20%,鴻毅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而黃俠然為「鴻毅集團控股」唯一股東,因此黃俠然實質直接加上間接持有「鴻毅建築師」合共65%股權 ,是為該公司的大股東。
本刊發現,2023年間吳躍在「鴻毅建築師」的股權一直有變動,吳於2024年4月轉讓20%股予黃俠然,並於11月又重新從黃俠然接受15%股權。宏福苑大火後的12月24日,吳躍辭去董事一職。據委員會所指,大火之後吳躍又將所有股東給予黃俠然。
至於與吳躍聯絡的「偉哥」洪國偉,是黃俠然另一間公司吉優藍有限公司的生意伙伴。該公司成立於2017年,洪國偉只持股0.01%,黃俠然持股99.99%,二人均是由2025年接收該公司的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