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身穿黃色雨衣的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樓身亡。今天進入第七天(15日)的死因庭研訊,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處理。
死因庭今日傳召現任處理警司賈錦琳、助理消防區長黎建民、救護員許俊文、急症室醫生余珮鳴、檢取證物的警員黃啟軒出庭作供,預計所有證供將於週四完成,法庭將於星期四傳召法醫、藥劑師和警員等人。
綠色殯葬表格最後寫上「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法庭傳召警員黃啟軒確認證物。黃為事後在現場撿取證物的警員(詳見證物表)。庭上展示梁在綠色殯葬心願表格的最後寫道「不需任何儀式和墓位 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在聯絡人的一欄中,梁寫了其父母的聯絡資料。
另外,在梁的保單中顯示梁從來沒有吸煙、酗酒。證物中亦有一張保釋紙,研訊主任葉大律師指,星期四會有警員出庭講解保釋紙。
哪方做指揮 警方消防說法不一
現任處理警司、時任總督察以及警方談判組第二小隊副主管賈錦琳表示,他在晚上7時35分到達金鐘太古廣場,到場時已有四名談判員。賈供稱,因企圖自殺的案件通常都是消防做指揮,所以當日亦是消防做總指揮。
賈說,他到場後就一直與消防區長黎健文和總督察聶凱鵾溝通,確保現場沒有溝通的誤會。賈又指,他有一直知會消防談判的進展,同時,因當時談判員對梁說話梁都沒有回應,所以他要確定談判需否繼續做。賈稱,他獲確認消防有「拯救方案」後,即梁決定輕生消防會採取的方案,賈說決定繼續談判工作。
賈又表示,他不知道梁的思路和困擾,因梁「講嘅嘢唔多」,「沒有想法」梁會爬出欄杆外。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之後問賈,梁突然爬出欄杆時,有沒有人說要用拯救方案和要求談判員配合,賈回答指事情發生得太突然,談判人員希望繼續與梁對話。

消防代表律師陳碧琪問賈,若在企圖自殺的案件中,事主手持利器,消防是否不會立刻做搶救,並且需要談判人員協助。賈回答指他不知道消防認為談判需繼續的原因是否因梁手持????刀。
對於當日現場誰是總指揮,時任處理助理消消區長和北角消防局局長黎建民有另一種說法。黎指他當日於下午5時36分到達現場,並於5時50分接管現場指揮消防員的工作。黎亦有指,當時談判員要求消防在工地以外,因為不想刺激梁。高官問黎,對於企圖跳樓的事件,現場有沒有總指揮,黎回應說,警方和消防會有分工:警方負責游說,消防負責救援工作,但若有武力威脅的話,警方就會做總指揮。

高官續問,所以當日消防是否不是總指揮,黎解釋,以他的理解當日是警方做指揮。黎之後亦有補充,消防並沒有接受任何有關如何處理有武器人士的訓練。另外,對於拯救方案,黎則指,他有在內心想過在最壞的情況下,消防該怎樣做,但是他並沒有將方案告訴其他消防員,因為他沒想過梁會爬出欄杆外。
黎又稱,當時梁爬出外時,他自己沒有時間叫在前線的消防作出救援,他說,上前救援梁是前線消防員自己的判斷。
消防氣墊能承受30米高跳下的人
研訊主任葉大律師問黎香港是否只有一個體積的消防氣墊,黎回應「是」,但黎亦承認香港以外的地方有不同體積的氣墊。對於氣墊的作用和香港只有一種氣墊的原因,黎解釋,氣墊只是一個「最後防線」,處理這類型案件的手法主要都是以游說為主。
另外,氣墊的體積和它的保護功力是有關係的,若體積小,保護力亦會更小。加上衡量香港的情況,因此他相信這是為何香港只有一種氣墊的原因。
黎之後亦指,據他所知,市面上沒有適合行人路尺寸的氣墊,最小的也有大約3米至4.6米大,而只能承受到大約在13至14米跳下來的人,但是次所用的氣墊能承受大約30米高跳下來的人。

救護:梁墮下後仰躺行人路 沒有心跳、呼吸
現任消防處救護隊目、時任救護員和救護車A328主管許俊文指他在晚上8時34分收到懷疑有人想從高處跳下。救護車於8時43分到太古廣場的4樓平台。許供稱,他在9時15分聽到消防說在人跌了在金鐘道的行人路上。
許說,他看到梁時梁並不清醒。跟據救護車的出勤紀錄,救護員到達時消防員正替梁做心肺復甦,時間為9時16分。於9時18分,救護員第一次分析心肺復甦的數據,數據題示梁沒有心跳,許亦表示,梁沒有脈搏和呼吸,處於昏迷狀態。同時,跟據出勤紀錄,救護員接觸梁時,梁是仰躺在地面的,而且額頭有傷口。許稱,救護員之後將梁抬上車,並於9時22分駛走,並於9時34分到律敦治醫院。許憶述,從他第一刻接觸到梁到梁到醫院,梁都沒有生命跡象。
梁到達醫院後,由急症室余珮鳴醫生診治。余的醫事報告顯示,余在9時33分接觸梁,梁到醫院時已沒有心跳、脈搏和呼吸。余在9時34分證實梁死亡。葉志康之後問余,余在診斷中可否得知梁有沒有濫服藥物或服用Codipront(在梁背包找到的藥物),余回應指從診斷中沒法知道。
案件編號:CCDI4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