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Foodpanda工傷索償案件 ——拆解兩大謬誤 揭露假自由假自僱真相

近日法庭審理發生於2020年一宗Foodpanda車手(外賣員)在8號颱風期間工作受傷的案件,該外送員向公司申索人身傷害賠償,最終獲判勝訴。Foodpanda須對意外負責,並向車手賠償134萬元。1新聞一出,市民歡呼,為工傷工友獲得賠償感到高興。只是,法律爭議複雜,新聞引用的庭上辯駁理據僅反映了事件的部分現實,好多朋友對案件仍有很多疑問。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向來關注外賣員權益,我們在研讀判詞後,撰文補充案件基礎和行業背景。

謬誤1:法庭為外賣員確立僱傭關係?

很多網民感到疑惑,明明兩間外賣公司都將外賣員當作自僱人士,為何法庭會判車手勝訴?這是否意味著日後外賣員一旦工傷,也得到法律保障?

事實上,事主為Foodpanda的早期僱員,早於2018年入職,其時Foodpanda仍以傳統僱傭合約聘請外賣員,員工享有法定假期、強積金和工傷保險等保障。直至他在2020年發生意外,仍是以僱員身分工作。因此,在該訴訟中,事主的僱傭關係不受爭議,因為公司早早已為員工購買勞工保險,並願意承擔工傷的責任。

目前大眾普遍認為「外賣員都是自僱人士」,卻不知道Foodpanda在2020年採取「先解僱,後改約」的方式,改變僱傭關係,全面以自僱模式聘用外賣員。早期外賣員替Foodpanda打下江山,公司卻為了節省成本,過橋抽板,犧牲外賣員的勞工權益,反映了平台公司的涼薄。

謬誤2:法庭裁決的是工傷賠償?

既然外賣員跟公司有僱傭關係,公司又願意承擔工傷責任,在這場訴訟車手索償什麼?法庭又在爭議什麼? 

在一般的工傷案件,法律以不問對錯的原則處理,只要僱員因工作受傷,均可申報並提出索償。然而,若工友認為意外是因公司安全保障不足所致,例如判頭沒有為搭棚工人配備安全帶,導致他墮樓受傷,則工友可透過民事索償追究公司的疏忽責任。

在Foodpanda車手的案件,車手指控Foodpanda違反《職安健條例》和《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的法定職責,及違反僱傭合約,對意外存在疏忽責任。用日常語言來理解,就是車手認為Foodpanda的工作制度和安排,未能保障他的安全,導致意外的發生。 

案件的核心討論在於,Foodpanda是否需要為車手意外負上責任? 

車手一方爭議Foodpanda應對颱風的工作制度並不安全。意外當晚,車手在3號風球期間開工,Foodpanda即使知道天文台即將改發8號風球,仍然繼續派單給車手,導致車手需要在8號風球下完成訂單,最終發生意外;Foodpanda則反駁,在8號颱風前後,已經透過TG頻道發放訊息提醒外賣員要注意安全,而且平台在8號風球正式懸掛時已經暫停運作。外賣員有拒單的自由,公司不可能鉅細無遺地向每一個外賣員傳遞指示。

最終法官在很大程度上接納了車手的說法,斥責公司詭辯謬論。法官認為,公司的說法與僱傭合約相違背,合約明確指出若在送單期間懸掛8號風球,代表車手默認繼續送遞。法官同時反駁公司所謂的「自由拒單」說法,指出車手實際上必須透過努力「跑單」來維持收入和工作表現;而在颱風天氣下,生意特別繁忙,更促使車手繼續接單工作。「自由拒單」的說法違反常識及合約規定,因此裁定Foodpanda的工作系統並不安全,需對意外承擔80%責任。

案件的意義:揭露外賣員的假自僱假自由!

這個案例在外賣界引發熱議,是否意味著未來申請工傷賠償會變得更有利?現時外賣員若要申請工傷賠償,要先證明僱傭關係,才能談起任何賠償。是次案件的正面效果為,高院首次確立外賣公司對外賣員的操控,有助爭議外賣員的僱傭關係。

  •  疏忽索償無須證明僱傭關係

由於疏忽索償不一定要在僱傭關係下爭議,Foodpanda案的裁決,亦對現時外賣員有所參考。例如,外賣員在駕駛期間,因Keeta突發加插的訂單分散注意力,導致意外發生,這種情況下有空間質疑Keeta的派單系統存在安全隱患,應對外賣員的受傷負責。當然,外賣員要在法庭爭議公司的責任,在財力和資源上依然面臨重重挑戰。

  • 打破虛假自由

Foodpanda其中一個抵賴責任的説法,在於強調車手有拒單的自由,公司沒有強迫車手一定要在8號風球下工作。

法官除了指出公司的説法違反合約之外,更加考慮外賣員的實際工作情況,指出Foodpanda透過分組制度評定外賣員表現,愈表現優秀、愈勤奮的員工才能進入「第一組」,可獲得更多訂單和收入。在這個制度下,車手為了維持收入和表現才要瘋狂努力「跑單」,公司聲稱「自由拒單」的説法違反常識。

法官帶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外賣公司聲稱的「自由」,是否真的能實行?

公司表面容許外賣員踢走太遠太累的訂單,只揀選「靚單」來做。不過現實而言,一「踢單」就會扣接單率,表現評分變差,從而影響公司減少派單和工資水平。試問一個要維持生計、照顧家庭的外賣員,怎會有空間「揀單做」?大家的常識,都是外賣員攀山涉水、3、4袋餐都照送,最多在網上抱怨幾句,打風落雨都繼續硬食。所謂的「自由」,只是公司營造的假象。

  • 包裝假自僱的合約

公司營造「自由」的假象,目的是為了創造假自僱。案件的另一個關鍵啓示,就是法庭接納作為僱員所描述的工作流程,例如送單的每個階段,包括到達餐廳、取餐、送達,均需要在App報告;App内又有GPS實時監控外賣員的位置;當外賣員遇到意外時,也需要在App向公司報告。

這名「僱員」車手,跟現時「自僱」的外賣員,工作内容和流程完全相同,為何後者卻被界定為自僱人士?差別僅在於入職時簽署了由公司單方面制定的「獨立承包商」合約。僅僅改變標題,便能翻天覆地的改變了僱傭身分,剝奪所有勞工權益!

在早前另一宗Deliveroo外賣員申訴工傷的案例中,外賣員沒有法律代表,法庭接納Deliveroo稱外賣員纏擾和壓迫公司,因而剔除訴訟申請,即未經審訊便結案。法庭判定該外賣員屬於自僱人士,關鍵原因在於外賣員簽署了「獨立承包商」合約,享有隨時工作及拒單的自由,因此拒絕其工傷申索。2

針對同樣的事實,法庭卻有完全相反的詮釋,正正是因為跨國企業有能力制定合約,將外賣員塑造成自僱身份,營造自由的假象,然而公司卻仍以僱主身份監控和管理外賣員的工作,卻不承擔任何勞工保障和安全的責任。

繼續倡議外賣員勞資關係 確立保障

平台經濟發展一日千里,法例跟不上現實,外賣員以既有框架去爭權益,實屬無計可施、被逼入牆角的做法。無論是外賣員和本會均希望立新法去保障新型經濟的勞工。

勞福局長孫玉菡近日受訪,稱最快年底推出平台工作立法方案,並優先處理意外保障事宜。3本會樂見當局有意立法,並進一步要求外賣公司採取積極措施,改善安全狀況,提升保障水平。此次Foodpanda外賣員的案例雖無法直接改寫香港的法例,但亦為我們的倡議工作帶來不少啟示。本會目前持續跟進兩宗外賣員工傷索償案件,案件即將開庭審理,希望獲得更多公眾關注與支持。

  1. 【平台勞工】外賣員炒車重傷 向公司索償申法援遭拒 家屬:法援勸別浪費納稅人金錢
  2. 【平台勞工】尼泊爾外賣員工傷索償案敗訴  法援、法庭舉同一理據指非僱傭關係 律師:需從實際操作考慮 仍有抗辯空間
  3. 回應Foodpanda工傷索償案件 ——拆解兩大謬誤 揭露假自由假自僱真相

引用/參考資料

  1. 註1:KHAN FAROOQ AHMED v 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 (2025) HKCFI 4030.《法庭線》:Foodpanda外賣員8號風球下受傷 索償獲賠逾134萬元 官指違勞工處惡劣天氣守則。2025年9月3日。
  2. 註2: GURUNG SANJAYA MAN v 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 (2024) HKDC 1932《法庭線》:戶戶送外賣員追討工傷賠償 區院剔除訴訟 否定存僱傭關係。2025年1月1日。
  3. 註3:《明報》:孫玉菡:平台工作者保障最快年底出 先處理意外保。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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