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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直在庭上】傳票案件訴訟案實況 法庭上消失的聾人與傳譯權責

本刊於2022年出版《看不見的說話》,當中6個聾人刑事案件反映聾人/弱聽被告人在警署、法庭和監獄溝通的問題,揭示司法傳譯制度之不公;同年平機會推出《聾健司法平等指引》(下稱:《指引》),建議執法與司法人員需跟隨「指引」,不論聾人/弱聽人士在警署接受查問,抑或上庭應訊,也應根據他們最合適的溝通方法(即時字幕、手語傳譯)安排傳譯服務。

《看不見的說話》與平機會相關《指引》推出3年以來,今日司法制度下聾人/弱聽人士的傳譯問題是否得到改善?在傳票案件訴訟案件,他們面對什麼困難?

本刊於7月裁判法院見證聾人應訊時遇到的各種「荒謬事」—— 聾人首次應訊不被安排手語傳譯、保安喊自己的名字而不知、申請手語傳譯員的權利和方法表格全不知曉⋯⋯一個非法放置垃圾的罪名,健聽的被告僅花1小時便可以應付其答辯和交付罰款的程序,惟聾人因溝通問題而需要一次又一次上法庭,受盡煎熬。更甚的是,亦有聾人溝通有誤而延交罰款,突然成了「通緝犯」。

種種不公,看似在《條例》下得到改善,然而,聾人在法庭依然遇到不公平的對待。

兩次應訊無手語傳譯員 儼如「透明人」


7月25日周五早上9時,粉嶺裁判法院第3庭庭外熙來攘往,約30名被告應訊。「如果需要耳機嘅被告請過來。」戴著口罩的男保安在庭外呼籲一眾被告,聾人被告根本聽不到。接著保安在庭外開始安排秩序:「公司代表排右邊、個人身分嘅排左邊」,應訊者準時到達3號庭,等待叫名安排次序,他們跟足保安的指示左右列隊。

當中講普通話的,法庭提供翻譯人員;說英文的,法官則以英文審訊;聽力不好的婆婆,工作人員提供擴音功能的耳機。其中姓郭的聾人被告,被控「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罪名(被控從車輛棄置扔棄物),7月18日(周五)就同樣的罪名到法庭應訊,但因沒有安排手語傳譯員而押後聆訊。

郭小姐走到被告席上表明需要手語譯者協助,控方律師用筆紙承諾8月1日會安排手語傳譯員。
郭小姐走到被告席上表明需要手語譯者協助,控方律師用筆紙承諾8月1日會安排手語傳譯員。

當日3小時民事訴訟庭約審理20至30多宗案件,三分之一是屬於走私冰鮮雞的案件,其餘大部分是非法放置垃圾或阻街罪,罰款$3,000。

「仲有冇白票?喺警署交咗保釋金?扣除保釋金之後嘅餘額去二樓交款⋯⋯」裁判官、法官、主控律師在庭上你一言我、我一語,全聾的聾人郭小姐在席上呆等兩小時,僅能從遠遠3至4米距離看各方表情和嘴型和庭上兩個電視螢幕的文字,猜度發生什麼事。對她來說,什麼時候走到被告席、被告注意事項和應有權利,她全然不知。她,在法庭儼如一名透明人。

「郭XX,請上前」,主控律師多次出郭小姐全名及其控罪,被告席的位置一直懸空著。戴著口罩的保安在席間穿梭,呼喚郭小姐的全名。他更一度奪門而出尋找她,最後他在郭小姐身旁徘徊著,喊著她的名字,卻沒有人理會。過了數十秒,庭內的工作人員才發現應訊的郭小姐應該是一名聾人,而郭小姐的眼神閃爍,開始「懷疑」—— 是否輪到我? 

當郭小姐上前到被告位置,裁判官恍然大悟說:「你係上星期嚟嗰位!?」主控匆忙拿起紙與筆,詢問郭小姐可否用文字溝通,其後她拒絕僅靠紙筆應訊,並指出「我需要手語傳譯。」控方用紙筆寫道:「2025年8月1日,上午9時30分,本法庭再審,會安排手語翻譯。」

警員向郭小姐WhatsApp通知她到警署取刑事傳票,但未有為她安排手語傳譯員。
警員向郭小姐WhatsApp通知她到警署取刑事傳票,但未有為她安排手語傳譯員。

法官押後審訊,叫她到詢問處遞表申請手語傳譯員,惟在詢問處,職員對相關表格亦不太了解。郭小姐浪費了兩天時間,還未能開始審訊。到場協助郭小姐的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詢問工作人員,在沒有手語傳譯員的情況下,若只有郭小姐自己前來,她便無法得知應訊的程序,更無法應訊,那會否當她缺席?工作人員無奈說:「係啊,唯有係咁。」

謎一般的申請表格

「嗌名我已聽唔到,輪到我也不知,如果無人幫我,是全然不知的,而我亦不知是可以申請手語傳譯員的。」

郭小姐事後向記者解譯紙筆溝通可能會產生溝通上的誤會,,為了自身的權益,她需要手語傳譯員替她翻譯罪名和細節。

2022年平機會推出《聾健司法平等指引》,對司法與執法人員作出建議,其建議包括開庭前應該詢問聾人手語傳譯員的需要;另外,法官在聆訊開始時,安排時間讓手語傳譯員及和聾人短暫溝通,以確保雙方都能理解大家使用的手語。《指引》推出快將3年,目前情況如何?根據香港司法機構更新網頁資料,現時司法機構共有14名手語傳譯員,均不是全職人員。

邵日贊於4月協助兩名聾人在庭上手語傳譯,但被保安員趕出法庭。
邵日贊於4月協助兩名聾人在庭上手語傳譯,但被保安員趕出法庭。

按郭小姐的傳票訴訟案,她接到了警署的WhatsApp通知需到警署取刑事傳票,惟警方沒有替她申請手語傳譯員,而法庭亦不知道她是一名聾人,以致她兩次應訊仍然得不到傳譯服務。在司法機構網站,確是可以下載申請手語傳譯表格,但郭小姐根本不知申請表格在哪裡下載。

「一份申請手語傳譯服務的表格,連向聾人提供服務嘅機構都唔清楚。我問過法庭職員,連佢哋都唔知!到底是司法機構、執法部門決定是否需要手語傳譯,根本就是模糊不清的。」邵日贊說。

《殘疾歧視條例》(下稱:《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在傳譯員陪同下,以保障他們應有的權利,本港司法制度有關決定或違反《條例》。有關上述疑問,手語傳譯人員曾向平機會查詢,但平機會指出「《條例》並不適用於司法人員執行審判職責」。

手語譯者被拒入庭協助

今年4月1日,邵日贊協助兩名聾人進入裁判法院但遭保安趕出法庭,保安聲稱審訊時會有手語傳譯,其後兩名聾人入庭審訊,聾人用紙筆要求安排手語傳譯員,裁判官宣判案件需要押後。其中一名被告因誤以為已交罰款,法庭通知他收不到,因溝通的障礙,聾人被告未能得悉未交罰款而被警方通緝,在街上截查時被帶回警署問話。

邵日贊去信司法機構,對方回覆指「如檢控部門知悉被告人有特別需要,一般會盡早通知法院作相應安排,例如安排手語傳譯員」,而「有需要人士」亦可在首次出庭當天,向法庭提出要求手語譯者的協助。可是,聾人在法庭上一直遇到的問題是:哪一方申請手語譯者?而聾人機構以至公眾,是否得悉如何申請?

手語譯者申請表格的連結在司法機構的網站並不明顯。
邵日贊表示,連聾人機構也不知道這張申請手語傳譯表格的存在。
邵日贊表示,連聾人機構也不知道這張申請表格的存在。

在司法機構的網站,記者在網站找到「法庭服務及設施」>表格>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安排表格」含連結下載表格,其表格的標題為「要求法庭為殘疾人士就法庭程序/聆訊提供協助」。

司法機構書信又回覆指,法官有權不讓聾人被告安排譯者朋友協助:「不論所要求的協助屬何種性質,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會就有關要求作最終決定。」邵日贊表示,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司法機構行政人員對聾人的傳譯申請認知不足,導致聾人得不到合適的協助。 

聾人在家事法庭、遺產與小額錢債等民間訴訟,司法上的傳譯情況仍是個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