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警署汽油彈案 中間人口供指「力sir」指示他叫「傻仔」拿兩個汽油彈到警署對面 事後「力sir」即過數三萬

21 歲學生林偉豪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林被指於2020年四月十三日晚,在葵涌警署附近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管有兩枚汽油彈。本案與一名葵青警區警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自編自導」汽油彈案有關。

辯方昨日指,案發當日,有一名「中間人」叫被告將「紅酒」放在一個石枱上,但被告不知「紅酒」是汽油彈。今日,法庭傳召替中間人錄口供的探員出庭作供,據中間人口供指出,有一名叫「力sir」的人吩附中間人在警署門外策劃一宗汽油彈案,而中間人清楚說出「力sir」的職級、升職日期及何時轉到葵涌警署。中間人在口供又透露,被捕後不信「力sir」會放過他,於是要求「力sir」過數三萬到他戶口,「力sir」立即過數。

中間人被捕但失縱 口供內容不能作實

辯方指出,他們「千方百計」交證人傳票給案中的中間人,但仍未能找到中間人。辯方今日獲法庭批准傳召調查初期為中間人錄口供的探員出庭作供。探員指他是在中間人被捕後為他錄口供。法官指出,探員的證供牽涉探員從中間人口中聽到的證供,這是「傳聞證供」,辯方律師不可以依賴這些證供來說證供內容就是真或假。

「力sir」叫中間人「做一單汽油彈案」

負責落口供的探員指出,中間人說一名叫「力sir」的人在2020年年初升做警長,在葵涌警署軍裝部做沙展。「力sir」向中間人提出「要做一單有關汽油彈的案件給自己處理」。中間人在2020年3月知道力sir調職到葵涌警署特遣隊。

曾一度被還柙的被告林偉豪指出,他受到中間人$5000所託「送紅酒」,事前並不知這是汽油彈。(-攝)

在案發前一天,即四月十二日,「力sir」及中間人在荃灣梨木樹小巴站會面,「力sir」叫中間人在4月13日晚上「找個傻仔拿兩個汽油彈,去葵涌警署對面的葵芳邨棋枱上」。「力sir」又叫中間人自己預備汽油彈。

在四月十三日傍晚六時半,中間人收到力sir電話問中間人事情的進展,中間人於是立刻叫兄弟找人幫手找「傻仔」送貨。在約晚上七時,中間人打電話給一名叫「阿豪」的人(相信是被告),說「五千蚊,三個鐘,做跟車送貴酒」。兩人相約在興華邨7-Eleven見面。在晚上七時半,中間人駕車到興華邨。阿豪上車後他們就到了深水埗,中間人叫阿豪落車買毛巾,而中間人就在路邊拾了兩個空玻璃瓶。其後,中間人與阿豪駕車到葵涌警處對面後,就叫阿豪自己去警署外的棋枱(放下一個袋)。

在案發翌日,中間人指「力sir」打給他約他吃早餐,並給他三千元現金叫他去染髮以及把案發時穿的衣服扔掉,又叫他「避一避」。但當日稍後,中間人怕被捕,怕力sir不會「保」他。

於是中間人測試「力sir」,叫「力sir」存三萬元到他户口,「力sir」立刻就存錢。

探員不能確認「力sir」是警長

跟據探員今日在庭上的口供,中間人將「力sir」的電話頭4個字給了探員;形容了「力sir」的樣貌和外型;又說了「力sir」的職級。但是探員卻不肯定「力sir」就是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的警長,指他對警長沒什麼印象。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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