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起,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安」)獲委任為宏福苑的管理人,但至今尚未舉辦居民大會。合安於周三(5月6日)在其網站上宣布,將於5月12日及20日舉行兩場業主簡介會。
有關網上安排,合安解釋是「為方便身處不同地區的業主參與,簡介會將以網上直播形式進行,並設有問答環節」。當日的主題除了合安的工作簡報外,還包括法團的財政狀況、維修基金及工程權責報告,並說明各項退款安排,最後則報告宏志閣的現況評估。另外,合安作出聲明:此簡介會規定不能錄影、錄音及拍攝,亦不能抄襲、更改、複印、出版、上載、傳送及發放簡介會的資訊。
居民:未顧及長者需要
居民鄺小姐表示,合安從未與他們有過任何直接交流,也未曾以電郵或電話通知他們有關業主簡介會的事宜。她得悉此事的契機,是日前到郵局取信時,發現合安寄來的信件。「信件內容僅包含一個網址及登入帳戶的資料,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內容。」她根據信件中的網址進行搜尋,才得知合安設有一個提供宏福苑資訊的網站,「那是我第一次得知有業主簡介會的消息。」
收到信件的翌日,她在居民通訊群組中收到了群組管理員發出的簡介會詳情;然而,直到今日(5月7日),她才收到由一戶一社工發來的相關資訊。
看到簡介會以網上會議進行,鄺小姐首先認為安排未有顧及長者需要,「眾所周知,宏福苑有很多長者,他們普通上網也有困難,怎能用Zoom?他們首先是要派更多人手協助這些長者。」另外,她不明白為何網上會議會限制人數,「這樣不就無法確保所有業主都能了解自己的權益了嗎?」
最令她不解的是,合安為何不以面對面形式召開簡介會。「我能想到的理由是,他們不想讓居民發聲。網上會議可以將所有參加者靜音,即使有人提出問題,他們也不會聽到。」
記者於周三(6日)知悉後通知居民,居民均指不太清楚「簡介會」的事宜,最初在居民WhatsApp群組獲悉此事。經本刊了解後,合安寄給居民的信件僅填寫居民申請「轉寄服務」後的新地址,信中抬頭並沒有填寫居民的名字,因此即使居民已申請「轉寄服務」,也需要拿信卡到郵局領取。居民Cherry不明白為何合和只寫地址:「佢哋應該有晒所有業主名字!呢封信係俾業主嘅,點解唔寫業主名呢?」

2024年曾修例「法團會議的程序,由法團決定」
至於大維修,其他居民陳先生亦認為網上開會的做法對長者居民並不友善,且相關安排「惹人質疑和困惑」: 「不能錄影,甚至禁止向外界傳達簡介會內容,似乎有什麼『見不得人』或經不起查證的事情。」
居民洪生表示,合安在用詞上巧妙地使用「簡介會」而非「會議」、「大會」。按理來說,為了保障居民權益,在《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管下的業主立案法團不會採用網絡形式舉行業主大會。合安在網站已表明,簡介會「不設投票程序」,如日後有任何事項需要表決,合安會另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投票。
洪生推測,合安擔心現場人士起哄,因此選擇網上形式,但是否能讓居民發問是令人存疑的,尤其是在聽證會之後,會上很多有關起火說法反而引發居民更多的疑慮。他希望合安在今次的「簡介會」先交代法團的財務狀況以及保險賠償相關事宜。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3「法團會議及其程序」,條例雖無直接列明法團不得使用網絡形式舉行業主大會,但條例細節顯示大會是以實體召開為前題,例如該附表的2(1AA)條列明管委會秘書須在法團會議日期至少14天前向每一名業主及租客代表發出會議通知,而通知中須指明會議日期、時間和「地點」;4(1)條則列明「法團會議上,業主可「親自」投票或委派代表投票」等。不過,條例於2024年曾進行修訂,將該附表的第7條修訂為「在符合本條例的規定下,法團會議的程序,由法團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