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電梯工人追更做59小時後暈倒身亡 遺孀質疑過勞死擬告僱主

2024年7月天氣異常炎熱,於7月9日發出酷熱天氣警告。59歲電梯工人陳家兒當日下午獨自前往青龍頭豪景花園,拯救被困電梯的乘客。完成工作準備交還鑰匙之際突然暈倒,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為缺血性心臟病。

就在陳家兒過身前3天,他被安排連續工作三日兩夜,合共59小時。對陳太而言,這是丈夫25年來的工作日程,枕邊人經常早出晚歸,甚至有時晚上也見不著。從去年1月至6月,陳家兒平均每月工作352小時,是一般打工仔工時中位數的兩倍。

陳家兒的僱主星瑪電梯(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星瑪電梯」)早在事故發生後,向勞工處申報該事件為「非工作意外」,導致勞工處無法處理工傷賠償事宜。同時,星瑪電梯立即收回陳家兒的工作電話,使陳太無法得知丈夫的工作行程。本刊曾向星瑪電梯查詢相關事件,但截稿前未獲回覆。

工業傷亡權益會(下稱:工權會)表示,電梯維修行業過勞情況非常嚴重,建議政府應慎重考慮就過勞死進行立法補償。工權會亦指出,該行業亦存在安全隱患及低薪問題,認為政府應從招標制度著手,要求需求方在招標時提高工人薪酬,並投入更多資源於職業安全管理。

工權會幹事謝欣然(左)指出,公司以低薪迫使工人加班。陳太(右)指丈夫死前三天曾連續工作59小時,質疑他過勞死。
工權會幹事謝欣然(左)指出,公司以低薪迫使工人加班。陳太(右)指丈夫死前三天曾連續工作59小時,質疑他過勞死。

一人行動 救電梯被困者後昏倒

2024年7月9日下午,陳家兒剛完成一項維修工作,便接到公司電話,稱位於青龍頭的豪景花園21座電梯有人被困。早於前3天,即7月6至8日,陳家兒已連續工作59小時,7月9日清晨,他又收到工作要求,於是拖着疲憊的身軀背上一身工具,獨自前往豪景花園進行救援工作。下午5時22分,工作完成後,他將電梯鎖匙交還給大廈管理處時,突然身體前傾,兩秒內臉朝地倒下。

陳太記得當晚丈夫約了朋友們一起晚飯,一直等他回家,豈料一通電話傳來噩耗:「我5點多收到電話,說陳家兒暈倒,什麼都沒說,馬上去醫院,誰知道他7時就走了,我最後一面也沒見過,也沒有跟他說過什麼。」

從豪景花園閉路電視可見陳家兒倒地的一瞬間,陳太質疑獨自工作違規。
從豪景花園閉路電視可見陳家兒倒地的一瞬間,陳太質疑獨自工作違規。

陳太對丈夫工作的印象,總是早出晚歸,甚至好幾日也不見人。陳太說,丈夫過身前一天,他晚上8點下班回家,這是她3天以來第一次再見到丈夫。陳家兒於7月6日早上8點半開始上班,連續工作三日兩夜,到8號才回家,合共工作59小時,回家休息一晚後,7月9日早上繼續上早班,「他這麼多年都是這樣上班,一個月最少7至8天開夜班,一個月4天紅日(公眾假期),他只能休3天。」

工權會在陳家兒離世後,根據他的作息時間整理出去年1月至6月的工時,發現他每個月平均工作多達352小時,而一月的工作時數更達390小時。

政府統計處數據指出,2024年香港人每周工時中位數位為44小時,一個月約為176小時。換言之,陳家兒每月工時是香港打工仔的兩倍多。

陳家兒暈倒地點為青龍頭豪景花園21座,21座距離豪景花園入口有10多分鐘的步行距離。
陳家兒暈倒地點為青龍頭豪景花園21座,21座距離豪景花園入口有10多分鐘的步行距離。

僱主出事後拿走死者電話

陳太後來得知,星瑪電梯雖有向勞工處呈報事件,卻在表格上註明為「非工作意外」。7個月後,勞工處通知陳太,指星瑪電梯不允許勞工處介入處理賠償事宜,意味着陳太要「打官司」才能為丈夫取回公道。

她曾向星瑪電梯詢問丈夫的工作行程,公司卻把載有他工作紀錄的工作電話收走,亦拒絕提供相關資訊。另外,她翻查豪景花園21座大堂的閉路電視,拍攝到丈夫暈倒的瞬間。她查閱機電工程署《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下稱《守則》》),其中規定「將被困停於開鎖區外的升降機廂乘客救出」必須由兩名或以上維修人員共同進行。「如果是兩個人一起工作,他這樣倒下,有人扶着他,是不是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機電工程署明確規定必須兩人同時上班!」

陳太堅持丈夫死於工作過勞,目前打算將案件訴諸法庭,並在近日展開法援申請,不過能否成功還是個疑問。

陳家兒假期時多數會與兒女遊山玩水,陳太形容他是個好爸爸。(相片由受訪者提供)
陳家兒假期時多數會與兒女遊山玩水,陳太形容他是個好爸爸。(相片由受訪者提供)

2019年兩項違規罪成 曾一年收5封警告信

記者翻查機電工程署紀錄,星瑪電梯在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的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季度表現評級為三星。根據評級準則,四星及五星均代表在季度內未有發現該公司有安全和服務質素問題,而三星則是「安全方面沒有發現問題和服務質素獲90至99分」。

2016年,有傳媒曾報道星瑪電梯在2015年6月、9月及10月共收到機電工程署5封警告信;根據勞工處2018至2019年《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定罪紀錄,星瑪電梯曾於2019年兩度違反條例被罰款,罪名包括「沒有確保工人使用防護眼罩或護屏」及「沒有採取措施以防止發生電力危險」。

本刊就陳家兒工作期間死亡一事查詢星瑪電梯,問及為何陳家兒會獨自進行救援工作、為何會被安排連續上班59小時、每月上班300多小時,以及員工申請假期的安排,惟在截稿前未有回覆。

就陳家兒單獨進行救援工作一事,機電工程署回覆本刊查詢指出,據勞工處資料,事件非工業意外,而該升降機困人事故亦不屬於須向署方呈報的事故類別,在收到本刊查詢後已隨即向相關物管公司及承辦商了解事件,以釐清當日操作是否合乎《守則》要求,亦正索取相關紀錄進行調查。署方強調,如有違規會嚴肅跟進。

另外,就星瑪電梯的季度表現評分,機電工程署表示就承辦商表現欠佳及違規事項,會於「註承辦商表現評級」制度記下分數,累積表現記分會反映於本署每季公布的表現評級之內。署方指於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對星瑪電梯共進行313之巡查,未發現安全方面問題,亦無收到其涉及機件故障報告。

公司老臣子 靠加班養家

陳家兒自16歲起入行,在業界工作近40年。1999年加入星瑪電梯,至今已是工作25年的資深員工,並曾兩度獲公司頒發獎項以表揚其優異表現。除了是模範員工外,在陳太眼中,陳家兒也是一位好丈夫、好爸爸。他們於1997年相識,3年後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他休息時都會帶兒子、女兒去行山、游泳,我老公沒有其他嗜好,下班回家就是陪著女兒。」

為了家庭生計和孩子的學費,陳家兒藉着不斷加班來增加收入。「現在父親去世了,我問女兒,浸會大學都錄取你,為什麼不留在香港讀書,反而要去大陸呢?她說看到爸爸工作辛苦,不想讓他再辛苦,大陸的學費比較便宜。」

意外發生後,工權會幹事謝欣然一直為陳太提供協助。她曾訪問其他電梯維修員,發現整個行業普遍存在工時過長的問題。根據她的調查,電梯維修工作主要分為兩類:日常保養與緊急維修。每位維修員每日需維修至少六至八部電梯;雖然夜間工作通常會設有休息區,但一晚至少會有一至兩次緊急維修,根本不可能「一覺睡天光」。

另外,謝欣然指出,陳家兒的底薪僅17,000元,需依靠加班費將工資提升至3萬至4萬元,才能足夠養家糊口。「其實很多受訪工人都覺得,公司刻意以低底薪迫工人加班,他們別無選擇。」她認為,政府應慎重考慮就過勞死制定立法補償,不應每次讓家屬自行向法庭追討。

劉彥汶

社會專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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