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女遺產戰 法庭上的手語隔閡:難以理解百分比、時間線、因果關係與假設性問題

一名天生聾啞的女士在房委會簽紙同意被刪除戶籍,父親臨終前突然改遺囑,整個過程均沒有手語傳譯員替她傳譯,她眼前的世界是「一班健聽人自己講嘢,聽唔到」,她稱在不知情的情況被奪去父親留下的安樂窩。該名聾啞女最後被迫走,一度無家可歸,最終決定透過司法制度取回公屋單位。

2022年平機會推出《聾健司法平等指引》,建議開庭前詢問聾人手語傳譯需要,以及在聆訊開始時安排時間讓手語傳譯員和聾人溝通。目前全港僅有14名特約手語傳譯員,均非全職。

在傳媒關注下,本案設有手語傳譯、即時字幕,並破例允許熟悉聾啞女安排相識的手語傳譯員協助。縱使聾啞女在訴訟中獲得較為公平的對待,但她們在庭上接收健聽人士傳達的訊息時,理解時間和因果關係等概念仍存在困難。辯方則指她只是聾而不是智障,質疑她以傳譯困難為由裝作不知。

法庭傳譯的突破和挑戰

東區裁判法院第13庭內,59歲聾啞女子陳美華靜靜坐在原告席上,她的目光緊跟著手語傳譯員的每一個動作。身穿簡樸藍色風衣的她,正與父親生前指定的遺產執行人蕭榮娟對簿公堂,為的是一個她與亡父共同購入、卻在父親離世後被迫離開的家。

案情指,天生聾啞的陳美華與父親陳國相依數十年,2002年出資10萬元與父親共同購入總價約26萬的涉案單位。被告蕭榮娟是屋邨保安員,稱自2015年起照顧陳國,並在其去世前13天成為唯一遺囑執行人。陳美華於2021年被逐出家門甚至露宿街頭,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關注。

陳美華指,自掏荷包10萬元與父親「夾錢」購買公屋,要求追討按出資比例計算的近4成業權。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進行審訊,由暫委法官劉勝欣審理。

審訊首天開庭前5分鐘,記者觀察到司法機構的黑衣手語傳譯員拿著紙張,用手語與陳美華溝通。陳美華坐在旁聽席倒數第二排,神態自若、面帶微笑,由聾人機構龍耳的手語傳譯員全程陪同。

開審前,暫委法官主動說明是次聆訊安排,指由於手語傳譯和即時字幕需要高度專注,因此每小時安排5至10分鐘小休、講話放慢、盡量用中文以確保記錄準確,以及每日聆訊後雙方可索取即時謄本記錄。

代表原告大律師蘇信恩在開案陳詞中解釋,手語與一般外語不同,缺乏統一性,指出「每一個聾人都有自己嘅家庭式手語代表嘅事物」。因此,除了司法機構安排的傳譯員外,法庭亦特別安排熟悉陳美華手語溝通模式的人士坐在原告法律代表身旁協助。在一般的聾人法庭,此安排較為罕見。

蘇大律師建議,法庭在評估原告人的可靠性時,應考慮她的特殊情況:「基於佢由細到大都係透過手語學習,故此喺理解嘅情況上面,唔能夠用一般無障礙成年人嘅方式去理解」。

「幾時」與「百分比」抽象概念的語意失落

陳美華供稱她的語文能力是聾校中三水平,作供時能簡單發聲如「冇」、「係」、「爸爸媽媽」等基本詞彙。她的父母不懂手語,平日用口型和她溝通。在她作供期間,法官關注傳譯準確性,傳譯員解釋手語沒有完整句子,他只能加上額外解釋來完整表達手語的含義。

當代表被告吳文堅律師問到美華把10萬元轉帳到哪間銀行時,她比了個手勢。傳譯員需向龍耳代表確認,美華手勢是否知道滙豐銀行的意思?「因為佢做滙豐係另一個動作(比劃)。」 

案件的核心議題是購買公屋單位時的溝通方式和協議內容,陳美華是否向父親支付了10萬元買樓,以及這筆錢的性質是否能證明她擁有按比例計算的業權。然而,當被告律師提問有關「百分比業權」的問題時,陳美華似乎難以理解這個概念。

被告律師解釋:「爸爸口頭講你畀咗幾多錢,而呢筆錢佔買入呢個單位價錢百分率,呢個比例,就係你擁有業權的比例啦。」手語傳譯員與陳美華溝通了一段時間後,才回應:「係,開始明啦。」

當律師再追問父親是否有承諾她擁有按比例計算的業權時,手語傳譯員嘗試以畫圖方式解釋「百分比」概念,但陳美華仍顯得困惑。傳譯員解釋:「佢個樣唔係好明百分比意思」,最終陳美華僅回應:「我淨係好記得爸爸叫我夾錢買樓。」

情緒與法庭調適:聾人證人的雙重挑戰

陳美華供稱,2017年年中,蕭榮娟帶她和父親到李鄭屋邨的房屋委員會辦公室,要求他們簽署刪除戶籍文件。她說蕭和父親均沒告訴她簽名的目的,現場既沒有手語翻譯,亦沒人讓她看文件內容。「當時蕭榮娟態度好惡,同我講你快啲簽左佢啦,我都唔知簽乜。」她透過傳譯員表達。

在被告律師盤問有關刪除戶籍的事宜時,陳美華逐漸沉默,情緒變得激動。當律師連續追問她何時得知戶籍被刪除時,陳美華沒有直接回應,而是通過手語傳達:「媽媽走咗我好唔開心,間屋係爸爸留畀我。」隨後她不禁用紙巾拭淚,法官批准提早午休,讓她稍作休息。

午休後,吳律師嘗試提問假設性問題:「如果你而家知道刪除咗戶籍,你會唔會反對刪除?」陳美華沒有回應。手語傳譯員解釋:「『幾時』亦係聾人難以理解的概念」,並確認假設性問題難以用手語翻譯。

在連串盤問下,陳美華最終情緒崩潰,透過手語表示:「我冇講過大話,我第一次畀口供,覺得好麻煩,全部都喺我身上面⋯⋯點解要咁暴力趕我走?我爸爸媽媽好錫我,冇可能唔俾我住⋯⋯好多問題我都唔記得,我好辛苦。」

法官理解但堅定地提醒她:「你選擇告阿娟,就要出席法庭答問題,覺得好煩唔係理由或者藉口,唔記得就答唔記得。」經提醒後,陳美華情緒逐漸穩定,法官在散庭前特別稱讚:「你好勁⋯⋯希望你繼續保持呢個心情,保持冷靜、耐心睇手語。」

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右)到場協助陳美華(左)。

公平標準的爭論:「正常人尺度」的悖論

結案陳詞中,被告吳律師批評陳美華在面對刪除戶籍問題時「答非所問、用情緒宣泄」,質疑她懂得改答案。吳強調:「佢只係聾啞人士,冇任何證據顯示佢智商係有問題喎」,認為陳有即時字幕協助,閱讀中文應該沒有困難。

法官對此表示關注:「呢個就係最大問題,我哋唔係好知道喺手語上面嘅表達係點樣,喺手語上面會唔會有混淆呢?」法官指出陳美華對於時間和年份未必像常人一樣敏感,「如果就住時間性特別針對佢嘅證供,會唔會有啲唔係咁公道呢?」

原告蘇大律師反駁吳律師的批評近乎「涼薄」,他強調:「公平審訊唔係對所有人用同一對待,而係根據每一個人嘅特殊情況給予適當嘅調節,先為之公平。」蘇解釋,陳美華天生聾啞,接受教育和理解能力都受影響,在面對涉及時間線、因果關係和雙重否定等複雜問題時或會出現沉默或答非所問的情況,實屬可理解。「如果用完全正常人嘅尺度理解,本身已經唔公道」。

美華希望取回父親遺下的公屋單位。(劉彥文攝)

「回力鏢」效應:誰管有刪除戶籍文件?

有關刪除戶籍一事,蘇大律師指出,被告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反成「回力鏢」,對蕭榮娟「最致命」。蘇質疑,若蕭沒有參與,她為何會管有這些文件?更可疑的是,陳美華戶籍被刪除十多天後,蕭就帶陳國看醫生、立新遺囑,「每一次都係巧合,夾埋就唔係一個巧合,呢個係相當令人不寒而慄嘅一個巧合⋯⋯係一個精心設計嘅一個鋪排」。

蘇進一步指出,陳國作為父親,不可能在女兒無家可歸的情況下自願簽文件迫她遷出;最大得益者只有蕭榮娟一人,「she and she alone」。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將在半年內頒判詞,其結果或將為香港聽障的司法權益保障樹立重要標準。

對於陳美華和許多像她一樣的聾人而言,勝負不僅在於一間屋的業權,更在於整個司法系統能否真正聽見他們的聲音。

余咏襄

專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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