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47人案,你要知道的19件事

由去年3月開始,47人案庭上聆訊大部份內容,受限於87A不能公開。(陳子煜攝)

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及組識「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在7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惟基於聆訊內容受制於《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傳媒一直未能報道內容。

因應近日鄒幸彤在支聯會相關案件的司法覆核勝訴,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日(8月18日)正式撤銷支聯會案交付程序報道限制,亦批准解除47人案的交付程序報道限制,並由案件首次提訊日起計,同時取消原訂在9月中宣布相關決定的提訊。

以下是記者陳珏明總結47案獲新聞「解封」後的19項重點:

1) 案件先後經歷7次提堂及6次提訊日,首次提堂為2021年3月1日,47人被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經過馬拉松式處理直至翌日凌晨仍未完成,有被告曾不適及不支暈倒需要送院。而當時最後一輛載運被告的囚車在翌日清晨6時30分才抵達荔枝角收押所,但案件卻在翌日早上11時半再次開庭續審,令一眾被告基本上未能有任何睡眠休息時間。

2) 最終首次提堂連同各被告提出的保釋申請,在2021年3月4日晚才完成,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合共15人的保釋。

2021年3月1日提堂當日,被告在沒有足夠休息下再次押到庭上。(KH攝)

其餘被拒絕保釋的32人,部分人於3月12日進行保釋覆核。不過,律政司隨即就獲批保釋的被告提出保釋覆核,但在翌日(3月5日)決定不向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4人提出覆核,高等法院繼而在3月6日開庭處理餘下11人的保釋覆核,最終只有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及李予信獲准保釋,其餘各人改為還柙候訊。

3) 案件在5月31日再次提堂,控方會要求押後案件至7月8日再訊,以便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及處理交付程序。此期間最少10名一直被還押的被告曾再次申請保釋但均被拒絕。

4) 曾經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的被告共有17人,包括徐子見(申請日期: 2021年3月19日)、梁國雄(2021年3月29日)、尹兆堅(2021年3月29日)、岑子杰(2021年3月29日)、毛孟靜(2021年3月29日)、鍾錦麟(2021年3月31日)、鄒家成(2021年6月22日)、余慧明(2021年7月28日 )、譚凱邦(2021年8月23日)、王百羽(2021年9月1日)、何桂藍(2021年9月8日、撤回申請)、范國威(2022年4月14日)、陳志全(2021年9月16日)、馮達浚(2021年11月4日)、黃子悅(2021年12月21日)、林卓廷(2022年5月13日)及伍健偉(2022年6月6日),最終只有鄒家成、余慧明、陳志全及黃子悅獲批,但鄒家成及余慧明及後被指違反保釋條件被撤銷保釋。

5) 7月8日,案件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是首次的提訊日(Return Day),但總裁判官蘇惠德隨即應控方要求,批准把案件再押後至9月23日,待進行交付高院審訊的程序。之後,案件先後在9月23日、11月29日、2月28日和3月4日、4月28日及6月1至2和6至7日,經歷另外5次的提訊日,距今共407天,期間庭上聆訊內容大部分受限於87A不能公開。

6) 案件在今年(2022年)1月27日曾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23名被告提出的法律爭議,當天案件由上午9時半開始,直至晚上近10時才結束,歷時約12小時,當時正是處理涉及解除87A的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最後在2月8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辭,並在2月17日作出裁決,否決申請。

7) 案件在2022年2月17日分別被押後至2月28日及3月4日作提訊日,當中包括把有認罪意向的被告分組處理。案件今年(2022年)6月上旬完成當中46名被告的交付高院程序,47名被告當時已初步表達答辯意向,即是否會認罪,當時只餘下提出申請進行初級偵訊的吳政亨一人程序尚未完成。

9) 吳政亨其後在7月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閉門初級偵訊,記者及公眾不能旁聽,原定需時4天,最後他原來在7月6日亦同樣完成高院程序。

10) 何桂藍、劉頴匡、袁嘉蔚及吳政亨4人在7月25日曾向法庭提出申請解除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

11) 根據當時答辯意向紀錄,選擇認罪共有29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

12) 另外18人選擇不認罪,為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

據案情,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被指控為初選「主要組織者」。

13)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被告將分成兩案處理,其中認罪的被告分成11批,排期於今年(2022年)9月及11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另外選擇不認罪的伍健偉,排期在11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另17人尚未有排期資料,而傳媒已引述消息,指屆時在高院的審訊,將不會設有陪審團,將由三名法官處理審訊。

14) 根據早前庭上披露資料,控方案情共有414段,全長達139頁,詳列各認罪被告公開言論及行為,但趙家賢未見相關部分,而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被指控為初選「主要組織者」

15) 今年(2022年)6月上旬控方一連幾日在庭上讀出案情,法庭書記並詢問各被告是否同意案情,曾出現不同的回應方式,包括譚得志先表示「同意劇情,同意、同意、同意呀」,繼而才改口說「同意案情」;劉頴匡則指「呢份案情一字一句所言甚是,係歷史印記,我同意所有案情」。不過,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5人就僅同意部分控方案情,法律代表更批評部分案情超出必要(more than necessary),要求進行紐頓聆訊。

岑敖暉與王百羽認罪。

在6月1日當天,控方率先透露47名被告中,有29人將會認罪,另外18人不認罪,羅德泉繼而把被告分成三組,並先行處理擬不認罪的被告,該組被告逐一回答法庭書記提問,包括以「Not guilty」、「法官閣下我不認罪」、「不認罪」、「我不認罪」等表示意向;至於其他被告,就以不同方式認罪,梁晃維表示「認囉」、馮達浚曾以普通話稱「我認罪,我知錯了」、譚得志說「我『型』呀」、劉頴匡就以英文回應「For the love of my country, I plead guilty」;此外,還有岑敖暉慢慢起身站立說「我顛覆國家,我認罪」,以及王百羽說「我冇心機去打冇意義嘅官司。我認呀、我認、我爭住認。」)

16) 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三人在案情中被指於2020年6月草擬「墨落無悔」聲明書,聲明最終獲37人簽署,當中20人現為本案被告。

17) 今天沒有律師代表的吳政亨,曾詢問法庭初級偵訊內容是否亦獲解除,只獲羅德泉回應其最恰當做法,是徵詢法律意見;吳政亨回應,指羅德泉正是「解釋法律權利嘅人」,惟其發言被羅德泉打斷,指「條文理解需要某啲法律意見」,對於是否可公開初級偵訊的騰本,羅德泉再向吳政亨強調「你要自己處理個問題」,吳就指,「我其實係一個守法嘅人,我唔希望犯法,法律有唔清晰嘅地方,犯咗法我哋都唔想㗎嘛」。最後羅德泉表示「我做唔到,超越咗我嘅能力」,又指「算唔算犯法、去到邊條界線,呢啲真係法律意見。」

18) 何桂藍亦隨即站起發言,稱:

「鄧炳強成日都話有咩俾法庭判,如果係咁我哋係咪要去問鄧炳強?全香港冇人答到呢個問題嘅,官答唔到,鄧炳強答唔到,邊個答到呀?記者拎到份嘢,係咪拉佢哋呀?如果第時有記者因為報咗俾人拉俾人吿,你嗰陣係咪仲話答唔到呀?他日佢哋有裁決,你係咪唔知道呀?」

19) 正當何桂藍高聲質疑羅德泉時,他即宣布退庭,鄒家成就高叫「冇陪審團嘅審訊係唔公義嘅」,林卓廷亦稱「法律意見,俾唔俾呀法律意見?十個律師十個意見喎,咁得唔得呀?」

  1. 228 大審判
  2. 馬拉松式國安法聆訊 法庭滋長吃人的荒謬
  3. 傳媒申請報道保釋程序被拒 裁判官質疑被告「動人故事」與公眾利益無關
  4. 控方申上訴保釋決定押後 辯方申請臨時保釋遭拒
  5. 法官就初選案保釋申請決定頒下判詞 政治影響力、立法會投票紀錄、香港獨立決心均納入考慮因素
  6. 由喧囂到無聲:當法庭程序限制報道,記者該如何報道下去?
  7. 關於47人案,你要知道的19件事

陳珏明

HK FEATURE 誌 — 獨立記者
PAYME支持獨立記者
前《蘋果日報》人物專題組首席記者,過去工作之日常,為撰寫時事專題與調查報道,6月23日寫下最終章,路仍要繼續走,決定再寫新一章,做過為相信的價值而堅持的人,就是要繼續做記者,用文字錄這個時代的港事、國事、天下事。

返回

 《宮前町九十番地》 :台灣外交入門  張超英和他的父親

繼續

獨立記者在烏克蘭  Kaoru Ng 懷着香港疑問踏進戰場

最新

真槍實彈案  War Game青年以亞氏保加症抗辯

2018年12月31日,串謀謀殺前空少「哈比人」的本土小說家蘇翰韜於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被捕,串謀謀殺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成,重囚27年。蘇翰韜以外,同案還有3名同黨被捕,包括蘇緯軒、翟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