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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綱領「結束一黨專政」違反《憲法》支聯會、鄒幸彤與李卓人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3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否認控罪,何俊仁開審前認罪。此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姬擔任主審法官,今晨(21日)早上10時宣判,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法官在判詞解釋,《憲法》確保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支聯會自成立以來的行動綱領之一「結束一黨專政」有政黨更替和「改朝換代」的意思,是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已違反了《憲法》。

至於市民到維園悼念六四事件,法官表示尊重表達自由的權利,但若活動涉及煽動或挑起出席者對國家的厭惡與憎恨,則另當別論。

「《憲法》是確立香港憲制秩序」

4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判詞針對支聯會口號「結束一黨專政」作出法律上的解釋。法庭審視支聯會和「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網站、《港支聯通訊》、社交平台影片及公眾言論等證據後,不接納被告的辯解,並認為支聯會、鄒幸彤與李卓仁把中國共產黨視為敵對對象,以及其行動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所指的「政黨輪替」,即是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甚至可理解為「改朝換代(regime change)」的意思,違反2018年修改的《憲法》。

法官強調,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並非指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及「破壞」的含義,縱使「支聯會」⼀直沒有用暴⼒⼿段,但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被告仍堅持其綱領,完全不理會該已違反《憲法》。此外,支聯會更將六四事件與當時的「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挑起受眾對共產黨的敵意。

法庭認為,《憲法》和《基本法》確⽴了⾹港特別⾏政區的憲制秩序,雖然不是整部《憲法》都在⾹港實施,但是《憲法》的部分條⽂直接適⽤於本港。

判詞解釋《憲法》的「序言」和第一條:「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而「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憲法》所確⽴和保證的,並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

法官在判詞指出,在現行憲法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即等同於《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國家根本制度。雖然被告沒有使用暴力的手法,但《港區國安法》中的「其他非法手段」不限於暴力行為。

在一國兩制下有關《憲制》與《基本法》的關係,2022年時任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曾發表相關言論。李家超當時在網誌表示 :「《憲法》不但確立了國家的憲制秩序,也是制定《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支聯會案判決兩小時後,特首李家超發新聞稿形容「支聯會」為長期蓄意在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該會透過不同手段意圖激起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厭惡、憎恨等情緒,煽動群眾顛覆國家政權。

法官提及鄒母帶女兒入維園

2021年鄒幸彤在被捕前接受本刊訪問,她表示其民主啟蒙來自「鄒媽媽」,縱然被捕危機在前,母親亦支持她所作的決定,無悔當年帶她入維園。法官在判詞亦提及鄒幸彤的背景,鄒從小跟隨母親參與「支聯會」舉辦的六四燭光晚會,「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顯示『支聯會』的言論和活動對參與者可能帶來的影響。」判決後鄒幸彤的母親在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陪同下離開,被問及心情,她回應說:「什麼顏色的花草也可以綻放」。

鄒幸彤早前透過Patreon發文,公開近日懲教署改變新的押送方法,不僅鎖上手銬,還為她「戴上手銬、腳銬、腰鏈、腳鏈,像放狗一樣由懲教職員及用條鐵鏈牽著走」,令她感到痛楚。

判刑前,她亦分享心聲:「對於明天,我抱著好奇的心,想知道點裁決。公道自在人心,不需要仰望這種從上而下的判決,一次的判決亦不算什麼。」

六四悼念活動違法?

判詞中特別提到維多利亞公園舉辦的「六四悼念活動」。判詞指出,尊重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為悼念六四事件而舉辦的六四晚會本身並無不妥,政府亦無禁止;然而,若活動涉及煽動或挑起出席者對國家的厭惡、憎恨情緒,則另當別論。

保安局長鄧炳強被問及日後市民評論及紀念六四事件是否會違法時,鄧炳強向傳媒表示可參考「譚得志案」,稱普通批評政府或裁判法院的言論,即使言論強烈及尖銳,只要並非有心煽動仇恨便無問題,重點在於是否有意圖煽動仇恨或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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