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 居民批聽證會陳詞故意忽略失誤 「預告」立法收樓做法不理想
大埔宏福苑獨立委員會於7月舉行最後一輪聽證會,各方亦完成總結陳詞。政府代表、大律師孫靖乾在陳詞中指出,火災的直接成因在於承建商及專業人士的違法、欺詐與合謀。雖然政府在監管上存在不足,但不能將政府與直接責任混為一談。
曾就大維修事宜向政府作出投訴的居民表示,對陳詞感到失望,認為政府刻意忽略他們失誤的地方,「其實宏福苑居民已相當積極作出投訴或質疑,甚至向政府部門反映,但沒有一樣成功。這些(監管)弱點其實存在已久,只是政府一直忽略不理。」有居民批評政府一方面重申不會原址重建,同時「預告」立法收樓的做法並不理想,政府應公開大廈毀損數據,以解釋全數清拆的理由。
查詢玻璃磚需否防火證書? ICU著居民請教專業人士
郭生的母親和弟弟分別居住在宏福苑兩個不同的單位。他表示,因為他從事工程行業,弟弟在收到即將進行大維修的消息時,曾請求他協助翻閱工程通告及合約等文件,當時他已對大維修的細節有所懷疑:「看完之後,我認為有問題,不是錢的問題,不論是3.3億也好,4億也好,5億也好,但他們真的能交到那種水平的成品嗎?」
新法團上任後,郭生開始出席每一場工程會議。他曾就逃生樓梯更換玻璃磚一事,在會議中向顧問「鴻毅建築師」查詢是否需要防火證明書。「鴻毅建築師」的發言人則回應,房屋局獨立調查組(ICU)表示不需要。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逃生樓梯的防火門、固定窗及圍封防火物料需備有證明書、測試報告或評估報告,並需將文件提交至屋宇署。

其後,郭生透過政府投訴熱線1823向屋宇署及ICU查詢相關事宜。屋宇署以電郵回覆,指如該工程不涉及建築物結構,則可屬《建築物條例》下的豁免審批工程,但須按照屋宇署批准圖則中訂明的耐火時效要求而建造。及後數日,敦生多次致電ICU查詢,最終聯絡上一名負責宏福苑的ICU職員。該職員向郭生表示,從未說過玻璃磚不需證書,但ICU的對口單位為「鴻毅建築師」,如有疑問,建議郭生向「鴻毅建築師」。
郭生認為,回覆反映政府部門基層人員對相關法例的不熟悉,然而政府方面卻未在聽證會中提出這些問題。「政府好刻意將火災發生前後的處理過程忽略,只提及民政事務總署在業主大會中提供協助,將失誤絕口不提,很失望!」
單位無損毁 火災後卻被拆窗
政府於今年2月公布宏福苑居民安置方案,提出收購7座單位的業權,並指如財委會批准,且在今年10月前有逾75%宏志閣業主簽署《買賣協議》,政府將收購宏志閣的單位。居民需於8月31日或之前回覆政府,且於6月30日或之前作出決定的居民,將享有優先選擇單位的權利。
郭生表示,母親與弟弟的兩個單位均完好無損,「沒有水浸、沒有被火燒、沒有被煙燻,嚴格來說如果大廈的公共部分允許,便可以直接回去居住。」他又指出,家人上樓時看到大廈公共部分的損毀情況並不嚴重。
不過,郭生從女兒第一次上樓收拾拍攝的片段中看到,母親單位內廚房及大廳的窗戶被拆下,就這樣放置在地上。
郭生質疑政府從來沒有原址重建的方案:「為何不把窗戶裝回去?有颱風又下雨。工程完成後你應該把窗戶裝好,如果不裝回去,我會懷疑你根本不打算讓我們回去住。」

宏福苑業主提交「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首批截止日期為6月30日。已提交信件的業主可在「特設銷售計劃」中獲得第一批優先選樓資格。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於6月26日表示,不會進行原址重建;若有少數業主不賣業權,不排除立法收回業權。
「這樣開門見山『預告』,這個做法不理想。我的看法是他們太離譜、夾硬來。」郭生認為,政府應坦誠告知居民更多有關大廈損毀情況的數據,並評估有多少座數能被修好,至少要向居民解釋為何決定全部拆卸。「你讓我看到家中沒有損毀,卻把我的窗戶拆下不裝回去,是否已經肯定會把單位賣給你,或者你一定要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