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全聾聾人廖啟南於2024年6月17日被控非禮及遊蕩罪被捕,半年後獲撤控。廖啟南事後向本刊說,縱使落口供時多次稱「不知道」,卻不被傳譯員及警員理會,拘留時間逾100小時,期間不獲准聯絡家人,大感徬徨。在口供紙上,記者發現廖啟南「聽到」對方大叫聲,紙上文句亦以完整句子作答,廖在口供上稱「口供內容全部屬實」。。
《誌 HK Feature》向警方查詢該案手語傳譯的安排以及有否超出48小時拘留時間,警方回應指如羈留者為聽障人士,會安排手語傳譯員協助問話,卻未有回應拘留時數及有否違反警例。
案中主角廖啟南並非首次捲入刑事案。2016年曾因與家人爭執,在警署因溝通問題被誤送青山醫院6天。今次雖獲撤控,但在拘留及錄口供的過程中,揭示執法部門並未給予聾人公平的司法程序作出申辯。對於有不同需要的聾人而言,單單手語傳譯服務是否足夠?從廖啟南案可見,並不盡然。
書寫能力僅小學程度
據廖啟南與警方會面的會面紀錄(即口供紙)指,他涉嫌於2024年6月10日凌晨時分在元朗非禮一名穿航空公司制服的女子,並於另一天6月16日下午跟隨一名穿航空公司制服的女子,再一同乘搭一棟天水圍大廈的電梯,然後哄到該名女子身邊作出「不要作聲」的手勢,令該女子擔心自己將被猥褻侵犯。

廖啟南指,警方於6月17日早上在天水圍拘捕他,其後被帶到元朗警署。他表示,被捕當刻沒有手語翻譯員在場,一直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廖曾向警方以手寫文字溝通,稱「今晚我請假了,今晚我去元朗警署的拘捕了的我,今晚我不上班的洗車」,並提供了其老闆的WhatsApp電話,一名調查隊警員在紙上寫「我幫你联絡他」,承諾他通知僱主。
他被拘留至翌日(6月18日)晚上10 時45分左右,警方便在手語傳譯員的陪同下與他會面。廖啟南憶述,在手語傳譯員到場時,他向傳譯員請求取回電話,希望盡快聯絡家人,但被警方拒絕。

協助廖啟南的龍耳創辦人邵日贊指,廖是一名全聾的聾人,沒有學習過手語,日常只能用有限文字與手語溝通,所寫的字句,不是健聽人士能理解的文法撰寫。廖啟南離開警署後,邵日贊曾嘗試向廖了解事件,惟廖無法講出被捕事件的因由。廖的親人向本刊透露,啟南約12歲來港,就讀路德會啟聾學校,大概初中輟學,書寫能力約小四程度。

口供紙寫「聽到」叫聲 手寫字文句通順
錄口供時在手語傳譯員的覆述下,廖啟南得知自己被控「非禮」及「遊蕩」罪。警員覆述案情後向廖作出警誡,口供紙中寫到「經警誡下,廖啟南無任何表示。」其後,警員問廖是否有精神錄口供,廖供稱「有精神。」警員又曾問:「識唔識閱讀中文字?」及「咁書寫中文字呢?」,廖亦供稱「識,但一般」。
記者閱讀口供紙時可見,廖啟南以文法通順的文句寫出「我,廖啟南,願意作供,我希望有人替我筆錄我所講的說話。我知道我不定要講,除非我自願講,而我所講的說話可能會用作證供。」
其後,警員先就6月10日的非禮案問廖相關案情,廖指認了該名女子後,供稱有上前捉住該名空中服務員的左前臂,「她好像有大叫同哭」,又稱見到女子樣子驚慌,他便鬆手跑走。當警員問為何廖要捉住女子的手,廖回應指「我都唔知點解」。
據口供紙警員再就6月16日的遊蕩案盤問廖。
警員問:「我向你調查另一宗『遊蕩』案件,發生於2024年6月16日下午5時35分,XX邨XX樓,依家向你出示一張閉路電視截圖,你有咩想講?」
廖回答:「呢個男人係我,呢個女仔其實見過我3次,只係佢唔認得我,我跟進佢搭𨋢返屋企,上到去我好似聽到嗰嗰女仔大叫『爸爸』,然後我見到個爸爸行出黎,之後我就行後樓梯走。」
口供紙又寫:「我落到地下,應該是女子的弟弟捉住我的手,我整開他的手便離開。」警員問他為何要跟該女子回家,廖指「我不知道。」
廖啟南大約於6月19日凌晨1時左右結束與警方會面。在口供紙的最後,廖再以通順的中文手寫:「我已閱讀過這份口供,我知道我可隨意作任何修改、更正或增補。這份口供內容全部屬實,且我是自作供的。」然後廖在每一句口供末處簽上姓名。

廖稱警、傳譯員無視「什麼都不知道」
採訪當日,廖啟南帶同與一名聾人朋友協助訪問,在場還有「龍耳」創辦人兼手語傳譯員邵日贊及另一名手語傳譯員協助傳譯。記者先問有關廖啟南去年6月被捕的經過,只見手語傳譯員們不斷用手語重複問題,廖亦不停重複同樣手語,最後由另一位聾人協助與他溝通,他才能透過有限手語覆述廖於去年6月17日早上被捕,可見跟廖溝通是需要耐性,而他的手語表達能力木有限。
廖啟南向記者表示,6月10日晚上,自己當晚在街上感到迷糊及暈眩,在跌撞之下碰到該名女子的手,得知自己碰到別人後,他亦嚇到,於是離開;6月16日當日,他則是與該名女子一同進入升降機,對望後女子看似受驚,他亦同樣受驚。
記者接續問廖,是否理解口供紙上的內容?經其聾人朋友多次比劃後,廖回應指,當時警員「唔畀瞓覺,一直覺得好眼訓(不讓我睡,一直覺得很睏)」,而過程中他一直說「什麼都不知道」。被問到為何要在口供紙上簽名?廖則表示,「我不知道,不知道為什麼要簽名,警察說簽就簽。」
「有向警方說不知道,但手語傳譯員與警員都無視了,只是不斷地問問題。」廖啟南另表示,當時現場沒有錄影,又稱警方在落口供時有向他提供中文字句作抄寫。6月20日,廖啟南繼續被拘留,直至21日下午5時才於屯門法院完成提堂離開,他被拘留的時間4天半、約100小時,已超過警例訂明的48小時。

《誌》於1月15日去信警方詢問有關廖啟南的案件詳情,問及什麼情況下疑犯被拘留超過48小時、為何落口供時未有錄影、以及如何確保全聾人士充分理解錄口供過程,以及為何在口供紙寫上聾人「聽到」該名女子的叫聲。警方於1月21日回覆指,在執行職務時會按照法例、程序和守則行事,但不會公開個別案件調查細節。他們又指,如被捕人為聽障人士,會安排手語傳譯員協助問話,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會否錄影。就廖啟南被拘留超過48小時,警方則未有回應。
9年前被誤送青山
廖啟南經過數次提堂後,12月27日得悉獲撤銷所有控罪。今次並非他首次捲入刑事案,廖於2016年時曾與母親發生衝突,母親報警稱兒子有「精神病」,被他毆打。當時警員到場後沒有尋求手語傳譯員協助,將廖送往屯門醫院急症室。院方當時同樣無安排手語傳譯員,僅以紙筆與廖溝通,因他未能理解醫護人員的意思,最終被誤判為思覺失調,並轉送青山醫院作進一步觀察及評估。他當時亦有簽下同意書,自願被送到青山近一星期,而他亦因此失去了洗車的工作。

邵日贊自2016年起跟進廖啟南的個案,他認為廖即使在有手語傳譯員的陪同下,也未必可理解錄口供的過程及內容,對於認知與手語能力較低的聾人,應該召其親人到場,因為只有親人最清楚溝通情況。邵亦指出,據《警察通例》第49章訂明,16歲以下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羈留人士,需強制安排合適成人陪同。邵日贊亦建議聾人落口供時需要以錄影記錄,以保障聾人權益,「落口供一定要看錄影,了解聾人的理解程度,當時接收到訊息時是否感到疑惑。」
記者翻查十年前美林邨謀殺案,其時警方拘捕一名智障人士,事主兄長投訴口供紀錄弟弟以完整句子回答,質疑警方以零碎句子作推測,而且拘留其弟超過48小時,整個過程對弟造成具大精神壓力。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亦批評不應「拖住一個人超過48小時」,警方對特殊人士認知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