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暴動第三案 13人判囚42至48月 2人判勞教及教導所 法官:被告或受「別有用心」的勢力影響 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

黑色流血區徽曾在2019年示威現場出現。(《誌》資料圖片)

2019年7月28日,上環爆發激烈的警民衝突,42人被控暴動罪,分成三案處理。最後一案的15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各被告遭「別有用心」的勢力影響,驅使他們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破壞香港的良好聲譽。

法官考慮各人背景及求情,判當中13人監禁42至48個月,另外兩名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有被告親友聞判後痛哭,亦有人向被告欄大叫「我愛你!你加油呀!」。

15名被告去年底被裁定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原定在2月9日判刑,受疫情影響,案件押後至今日處理。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沒有證據指本案屬於精密計劃,惟示威者穿著相似衣著及裝備,有人手持盾牌、分配物資、人流控制及指揮,亦互相幫助設置路障。他指當日示威者時聚時散,法庭無法判斷實際人數,但審視錄影片段後,認為現場至少有500至1000名示威者。

法官練錦鴻認為當日沒有嚴重死傷,「非示威者節制,而是基於警方嚴謹的紀律及策略。」(《誌》資料圖片)

法官:政府早暫緩條例 示威者借題發揮

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當日發生直接的肢體衝突,惟示威者以路障對峙、用口號及侮辱性字句向警員大聲喧嘩和謾罵,將放滿紙皮的手推車推向警方,又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磚塊,顯示對執法者的挑釁。他認為當日沒有造成嚴重傷亡,「非示威者節制,而是基於警方嚴謹的紀律及策略。」

他續指,案發地點是港島的心臟地帶,示威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帶來不便、不適及不安,破壞香港引以為傲的和平、務實的良好聲譽。

法官指政府早於2019年6月15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但本案的示威者借題發揮,挾其自詡高尚的理念,犧牲他人自由及財產,他們口中的自由民主已變成專制。政府其後需花公帑修理設施,「牆壁不難洗擦,但多年來、多代人努力下的成果,一旦被破壞就不能短期收復」。

法官考慮本案被告年輕、初犯,案發時正值熾熱的社會氣氛,他們或受「別有用心」的勢力影響,如關鍵領袖、自詡年輕人導師的人及看熱鬧的人,對運動提供物資及道德上的支持,驅使他們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他又指懲處年輕犯時有點不忍,因他們入世未深及衝動,亦難說是十惡不赦,遂將量刑起點訂於48個月監禁。

法官酌情扣減5名被告刑期

法官就部分被告的品格及背景酌情減刑,第一被告陳偉林被判監禁45個月、第六被告楊位醒被判監禁44個月、第七被告彭雨彤被判監禁46個月、第九被告廖頌賢被判監禁42個月、第十被告陳永琪被判監禁44個月;早前認罪的第四被告何栢耀被判入教導所、第十四被告則被入勞教中心;餘下被告被指無悔意、求情無減刑空間等理由,被判監禁48個月。

2019年7月28日多名示威者退至地鐵站。(《誌》資料圖片)

女被告獲以人道理由減刑3個月

當中第十五被告張雯曦的暴動罪量刑起點為51個月監禁,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成,分別被判監禁6個月及1個月,3罪同期執行。法官考慮她犯案時年僅19歲、現育有一名5歲大的女兒,基於人道理由減刑3個月,即監禁48個月。法官表示來日方長,寄語各被告經一事長一智,希望本案不會在他們漫長的人生中,造成太多障礙。

15 名被告依次為陳偉林(21 歲,廚師)、陳澤峰(22 歲,電腦技術員)、布紫晴(24 歲,教師)、何栢耀(17 歲,學生)、梁志鵬(20 歲,學生)、楊位醒(31 歲,廚師)、彭雨彤(20 歲,學生)、劉耀銓(28 歲)、廖頌賢(30 歲,機師)、陳永琪(28 歲,護士)、林皓正(22 歲,電器技工)、廖紫婷(19 歲,學生)、李樹樺(21 歲,無業)、胡嘉俊(21 歲,地盤工人)及張雯曦(19 歲,無業)。

案件原有 17 名被告,當中甄凱盈(22 歲)及廖天駿(28 歲)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通緝令;何栢耀早前已承認暴動罪。

眾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28 日,於上環摩利臣街及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被告張雯曦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案件編號:DCCC8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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