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安法案件被還柙近一個月的鄒幸彤穿著印有米奇老鼠的白色T恤及棕綠色外套上庭,早前她曾發表文章,指懲教署職員禁止她穿上蘋果日報周年紀念及六四T恤上庭。
這次她選擇自辯,惟裁判官及控方代表稱,事前未知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一事,裁判官亦補充在9月29日之前未收到鄒幸彤「承認事實」的簽署文件,即是否控方提出口頭證據所證明的事實。控方代表黃錦卿隨即向鄒幸彤補充「承認事實」的文件及開案陳詞。

裁判官引用公民廣場案:法庭不爭論政治判別
控方主要依賴3篇來自鄒幸彤Facebook、twitter及明報文章作為證據,另外亦有3個證人可作供。裁判官指,如鄒幸彤同意「承認事實」文件中的陳述,控方就不需要再傳召證人。鄒幸彤指文章是她發表的,但她不同意內容有煽動他人,及不認同控方把文章內容指向禁止的集結(六四晚會)。
同時,鄒幸彤又提出,是次起訴損害她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違憲的侵犯,所以涉及法律問題。同時,案件具政治目的,沒有合理目的(aim appropriate legitimate aim)。裁判官即時引用黃之鋒 「公民廣場案」的案例(FACC 8/2017),回應指法庭不會爭辯政治觀點,只會考慮其行為有否煽惑,作出法律觀點上的辯論。
因鄒幸彤將會提出憲法上的法律爭拗點,她亦會考慮進行中段陳詞,裁判官問道「入面冇法律書籍你點樣準備陳詞?入面有冇得上網?」,即惹來旁聽席一陣笑聲。
鄒回應,朋友會幫助她,她亦會憑自己的知識和記憶處理,但所需時間會稍為長。其間,曾健成在旁聽席呼喊「法官大人,你好,希望鄒幸彤自辯嘅時候你可以俾張枱佢睇文件」,裁判官回應「呢啲我會安排,你唔使擔心,到時佢會企返喺辯方嘅位置。」
控方證人未有口供紙 案件明早再訊
鄒幸彤因不認同控方「承認事實」文件的部份內容,包括對申請六四晚會集會的背景資料,及申請集會與本案件的關係,期間曾多次休庭處理。最後裁判官安排鄒離開犯人欄,到辯方律師席與控方商討內容。因控方證人未提供口供紙,案件需押後到明天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屆時控方將佢全部一名警司和一名證物警員。臨離開前,鄒幸彤向旁聽人士揮手,又叫喊「平反六四」、「好多謝大家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