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六四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罪成 官:黎智英身為公眾人物 在維園默站足以煽動他人

去年六四非法集會案,民主派一共二十四名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三人早前不認罪,今日案件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三人罪成。

法官胡雅文裁定黎智英、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另外,鄒幸彤、何桂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黎智英為公眾人物 無需說出煽動的話來煽動他人

法官胡雅文在判決書上提出三人罪成的理由,就黎智英在維園水池默站15分鐘,在眾人叫喊口號後離開的行為,胡雅文認為黎智英是公眾人物,他在現場顯然是支持支聯會及其目的,即是不理警察禁止令舉辦非法集結,以及煽惑他人參與。

在文中,她提出,黎智英是個公眾人物,在多個訪問中所提倡的理念和支聯會相近,又指他無需說出煽動的話來煽動他人。(He need not use words of incitement to intend to incite others)

判決書提到,黎智英到達維園時,向第一被告李卓人建議何時點起蠟燭,在李卓人發言時,他亦站在旁邊沒有離開,故相信他是為了參加六四集會的記招及點燃燭光的儀式而在場。

2020年六月四日,大批市民到場燃點燭光,悼念六四。(《誌》資料圖片)

胡官:二人作供多次迴避、用字深奧 以爭論作目的

另外,就鄒幸彤及何桂藍的案情,法官指兩人證詞荒謬( I reject their evidence as frankly nonsensical),又指二人多次迴避推搪,以深奧的用字達致挑釁和爭論的目的。她指當晚片段明確顯示,鄒幸彤在足球場走動,何桂藍亦有坐在地上,又在其Facebook上載了她手捧一束白花及燭光的相片,顯然是在參與支聯會的六四晚會及抗議警察禁止晚會的發生。

胡官認為,當晚維園六四集會參與者的行為,是對警察的蔑視和抗議。(an act of defiance and protest against the police)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三人罪成。

何桂藍申請延後求情被拒 案件將在下周一審理

何桂藍在庭上表示將會親自求情,不再聘用其代表律師。因需時研究控方提供的案例文件,她要求胡官延後求情日期,認為未能於周一前閱畢控方提供的15份案例(not enough time for a layman person like me to understand the…… )。胡官多翻打斷何的發言,又指她應繼續聘用律師,加快處理求情事宜。最後胡雅文拒絕何桂藍對求情的延後申請,指要對其他被告公平,盡快完成求情及判刑。惟何桂藍再次反駁,指即使交由律師處理,都本未能在周一完成。

胡官堅持指控方會在周五之前將所有文件到被告手中,辯方律師絕對能在周一前辦妥文件,故維持在周一求情及判刑。另外,同案在開審前認罪的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將會於同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Consolidated)

黃雅文

《 誌 HK FEATURE 》 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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