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會案】《熱血時報》馬啟聰與同事入立會採訪2小時 稱黃洋達有提供工作指引 控方不質疑採訪工作

《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被控在七一立法會中暴動及非法進入立法會,其辯方案情於7月13日審理。

2019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22周年,當日政府官員早上在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示威者當日於凌晨時分到達金鐘立法會、添馬及灣仔一帶集會,並一直與警方對峙。直至傍晚時分,部分示威者開始以鐵籠車撞向立法會入口的玻璃外牆。大約晚上9時左右,示威者成功撞破外牆,並進入立法會,開始歷時3小時的佔領立法會。

直至2019年8月底,有15人因進入立法會被捕,其後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當中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藝人王宗堯等。案件於今年5月29日開審,除了因47人案被還押的鄒家成外,其餘14人在當日開審。包括孫曉嵐在內的7人承認暴動罪,另有6人不承認暴動罪,包括王宗堯、何俊彥、吳志勇、林錦均,以及兩名記者——城大編委學生記者黃家豪及網台《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

審訊踏入第26天(7月13日),法庭開始處理馬啟聰的辯方案情,當日由馬啟聰親自作供。

任職節目監製 《熱血時報》未有以記者名義請人

馬啟聰於主問開始時供稱,在2013年入職《熱血時報》,公司老闆為黃洋達。他指出《熱血時報》主要是一間網台,每個月出版一份免費報紙,亦擁有自己的網站及Facebook專頁,而公司每天在網上發布10至20小時的節目內容。

馬啟聰表示,在案發當時《熱血時報》一共有8名員工,並沒有以記者名義聘請過任何人。馬啟聰正任職項目統籌及節目監製,主要負責協助節目錄影、安排錄影人手調配、外出進行採訪工作等。他指出,被派外出的工作多數是錄製節目外景,有時會進行採訪工作。在2019年未發生反修例運動之前,他主要從事安排節目錄製的監製工作,而非採訪工作。

馬啟聰供稱,《熱血時報》主要是一間網台,每個月出版一份免費報紙,亦擁有自己的網站及Facebook專頁。(《熱血時報》網站截圖)

案發當日是公眾假期,但馬啟聰需要上班,而他的上班時間為下午2時至晚上10時。他表示,當日下午2時回公司前收到同事李偉傑的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內容指出另一名同事Atwood Wong被派往金鐘進行採訪工作,並著他頂替Atwood的工作,為節目《國立大台》安排錄製。

馬啟聰完成錄製工作後,稱收到黃洋達最新的工作安排,讓他去金鐘一帶進行採訪工作。他表示,黃洋達自反修例運動起有以口頭提醒員工,進行外出採訪時需記住自己是一名記錄者,並要保障自身安全。

馬啟聰又指,黃洋達讓他與一名叫「華偉」的同事一同前往採訪,並指出假如要進入立法會採訪,必須知會公司取得許可。

全程與同事一同採訪 曾委託鄭松泰直播

馬啟聰表示,與Atwood交接時間大約為晚上8時半,交接完畢後便與華偉在立法會一帶觀察,途中曾經過添馬公園、龍和道及立法會「煲底」。

馬啟聰供稱,現場工作分配為華偉負責以《熱血時報》的Facebook專頁直播現場情況,他則以自己的One Plus電話拍照及拍攝影片。他與華偉全程一同進行採訪,雙方距離不超過5米。華偉會在直播中進行旁白,而馬啟聰則會在旁作補充,因此直播片段有時會收到他的聲音。

另外,馬啟聰指出,公司有委託當時為「熱血公民」成員的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協助直播及採訪。

辯方律師播放無綫新聞的直播片段,在晚上9時23分的畫面看到馬啟聰。馬啟聰當時身穿白色衣服,頭戴黃色頭盔,胸口掛著公司發出的記者證,並舉起手機拍攝。這個時間是馬啟聰與華偉剛進立法會大樓的時間,馬啟聰表示,就在數分鐘前,聽到示威者表示可以進入立法會,便再聯絡同事李偉傑,詢問能否進入立法會,並取得了許可。

七一佔領立會示威者約晚上12時離開立法會。(《誌》資料圖片)

另外,辯方律師亦有播放5條由馬啟聰及華偉拍攝的直播片段,著馬啟聰在片段中指認自己。

直至當日晚上10時39分,政府發出公告,表示警方將會有清場行動,其後無綫新聞亦有直播由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主持的記者會,再次預告清場行動。馬啟聰指,在立法會內沒有看無綫新聞及政府公告,但收到李偉傑發出的警方截圖,因此得知清場行動。

馬啟聰稱,當時已觀察到有示威者接收到清場訊息,並開始離開,基於報道上的考慮,認為留守大樓並不會知道警方部署,亦難以保障自身安全,更有可能妨礙警方執行職務,因此與華偉簡單討論後決定離開立法會,而離開時間在晚上11時前。

提醒示威者別望鏡頭 表示為公司指示

馬啟聰表示,離開立法會後,他們走到夏慤道及中信大廈一帶繼續採訪,並向公司索取指示,應在何時離開金鐘一帶;李偉傑後來通知馬啟聰,讓他們逗留至凌晨12時。

辯方律師播放凌晨12時16分的直播片段,可聽見馬啟聰向示威者提出:「出緊live唔好望,無遮嘅唔好望(沒有雨傘的不要望)。」辯方律師讓馬啟聰解釋他的意圖,馬啟聰則表示,這是公司的指示,有一些示威者會要求記者不要拍攝,避免有衝突發生,寧願向他們作出提醒,以保障自己安全。

馬啟聰表示自己當日在立法會大樓及金鐘一帶,一共拍攝過70多張相片,並分別拍攝過一條12秒及1秒的片段。他解釋,會將相片和影片發送給公司的編輯,由編輯決定發布哪一張相片,而在當日他拍攝的相片與影片當中,一共有4張相片被發佈。

另外,辯方律師表示當日立法會曾發出紅色警示,新聞一直在《無綫新聞》和《有線新聞》上重播,馬啟聰表示一整晚都在戶外,沒有看過有關紅色警示的新聞,因此直至凌晨時份也不知道立法會曾發出紅色警示。他又指,當晚沒有警務人員或立法會保安人員阻止他進入立法會大樓,亦沒有聽到任何廣播要求他離開大樓。

馬啟聰稱,曾在2014年時進入過立法會大樓採訪時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當時進入立法會大樓是由議員助理安排,除了2014年外,他沒有再進入過立法會進行採訪。

立法會於2019年7月1日發出紅色警示,指所有人必須撤離大樓。

控方質疑得悉紅色警示 但不質疑採訪工作

馬啟聰其後接受控方盤問,表示自己在《熱血時報》入行5年甚少進行採訪,但承認一直從事傳媒工作。

控方再次向馬啟聰提出質疑,問及他入行5年多,是否知道立法會有長駐記者,並擁有在立法會採訪的證件,而七一當日需要有證件才可進入立法會。馬啟聰表示不知道,也不認為所有案發當日在場的記者均有相關證件,亦不同意自己不能進入。

另外,控方表示立法會在傍晚5時52分已發出紅色警示,並在6時半發出新聞稿,要求所有人離開立法會大樓。控方問道,身為傳媒會否留意其他傳媒報道或政府公告,馬啟聰表示這是編輯的工作,並非他的工作。控方續問,公司同事是否知道紅色警示,並在收到任何資訊後告知馬啟聰。馬啟聰回應指,同事有向他發出警方的清場預告。

針對紅色警示,控方播放馬啟聰與華偉的直播片段,並指出馬啟聰當時曾短暫逗留立法會大樓餐廳,而餐廳正在播放無綫新聞,在他逗留的時間中,無綫新聞有播放過紅色警示的公告,質疑馬啟聰有看過並知悉警示。馬啟聰反駁指,當時現場嘈吵,並沒有聽到或留意電視上的資訊。

控方播放馬啟聰與華偉的直播片段,指出馬啟聰在立法會餐廳時應有看無綫新聞,並知悉紅色警示。(熱血時報Facebook片段截圖)

馬啟聰在盤問下同意立法會會議廳在正常情況下不能隨意進入,亦認同示威者是非法進入立法會,但並無考慮自己無權進入立法會,當下沒有人可以協助辦理進入立法會的手續,亦已請示公司得到批准。控方質疑馬啟聰進入立法會是否「Enter with your own risk(自行承擔風險)」,馬啟聰不同意,認為當時非正常事態,而入內採訪是傳媒的責任。

最後,控訪質疑馬啟聰在2小時內只拍攝70張相片,數量是否太少。馬啟聰則指,他們有進行現場直播,相信沒有相片也可以。其後,控方指出不質疑馬啟聰當時進入立法會進行採訪工作,故不會指出有關案情。

劉彥汶

社會專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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