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跨性別維權人士過境被控管有偽造護照囚15月 關注組質疑不准服荷爾蒙被迫認罪

內地跨性別維權人士賴可於去年在香港轉機被拘,事隔大半年事件才被揭發。(關注組提供)

2024年2月27日,社交平台上出現名為「賴可(翕然)全球關注組」(@laike_concerngroup、下稱「關注組」)的帳戶。關注組稱,內地跨性別維權人士賴可(另名為「翕然」)於去年(2023年)5月3日由上海乘搭飛機前往香港,打算由香港轉機至加拿大,但自當天起賴可便與外界失去聯繫。

直至賴可失聯後的兩個多月後,即2023年7月18日,賴可的父母便接獲內地通知,兒子被香港警方拘捕,正關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在這兩個多月期間,賴可早已被法庭定罪,判監15個月,而關注組表示在司法過程中,她被委派了一名當值律師為她辯護,但一直無法聯絡家人及與安排的律師會面。

關注組的聲明中亦引述獄中的消息指,賴可在被捕至拘留期間,被強制暫停服用荷爾蒙藥近兩個月,對身心造成影響,賴可亦曾企圖自殘;懲教職員得知她向律師投訴獄中情況後,以「外星人侵略地球」為由將她關在禁閉室一星期。賴可本應在3月2日(周六)獲釋,卻被安排轉至青山入境中心無限期羈留。

入境處及懲教署回覆《誌》時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入境處指有權就境內違反入境條例人士作拘捕與遣返;懲教署則表示為減低跨性別人士被滋擾的機會,會安排他們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跨性別組服刑,如醫生認為他們需要荷爾蒙治療,便會提供藥物。

護照性別是男性 

關注組成員X接受《誌》記者訪問時透露,賴可在失聯的兩個月期間,被判三項罪名成立,包括「管有偽造的旅行證件」、「管有虛假文書」以及「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案件編號為STCC1395/2023)

關注組的聲明上指出,賴可擁有中國護照及加拿大簽證,X表示她的中國護照由中國政府合法簽發,而加拿大簽證則由內地旅行社協助處理。被問到賴可是否擁有其他國家的護照,X表示她不清楚,「入境處有向我們指出,扣起了她一本護照,至於她有沒有其他(國家)護照,我就不知道了。」同時,X亦透露,賴可並沒有做性別重置手術,「她護照上的性別是男性。」

關注組表示,賴可曾在信中提及懲教署的不公對待,曾被職員銷毀,目前只能用文言文書寫。賴可在最近的信件中以「鑿壁偷光、不死不休」作結。

關注組質疑被迫認罪

據關注組的聲明指出,賴可於去年5月3日由上海乘搭前往香港的航班,原計劃於翌日早上轉乘國泰航空前往加拿大多倫多,而賴可於當天早上6時30分與親友聯絡後便失去聯絡。其後,家人於2023年6月初經航空公司確認賴可並沒有登上往多倫多的飛機,於是向香港警方報案,但警方以無其入境紀錄打發離開。

直至2023年7月18日,賴可父母接獲通知,指兒子被香港警方拘捕,並關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翌日他們再接到四川公安指她於5月初被香港執法部門拘捕。

X表示,他們在7月18日得失賴可被捕已聯絡了律師,「7月20日探望她的時候,我給律師的指示是take criminal case(接收刑事案件)的指示,因為她是被捕,一定是刑事案件。律師去到才知道刑事案件已經完結,當時賴可對律師說,她6月15日已被判刑。」X補充,在賴可的審訊期間,是被獲派當值律師協助。

另外,X亦指出由於案件在裁判法院審訊,依例沒有裁決理由,「關於這個刑事案上的文件,律師也沒有再跟進,因為案件已經徹底完結了,而她不會上訴,亦沒有機會上訴,因為她是被逼認罪。」同時,X表示賴可向他們透露,調查人員曾與她說,如要與家人及律師見面,便需要認罪。

停服荷爾蒙 可致精神崩潰

被問到賴可如何被逼認罪,X指出讓賴可認為被脅迫的部分包括無法聯絡外界,以及被拒絕提供荷爾蒙藥物。X認為賴可是「承受著極大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壓逼下認罪。」。

X補充指,「是5月3日被捕後,她一直沒法與家人及外界聯絡,她幾次想和拘留所的人說想見家人及見律師,都是被拒絕的。另一方面,她需要長期服用荷爾蒙藥物,而她在被捕那一刻已與執法人員提及行李有藥物,她需要服用藥物,但執法人員無視她的請求,負責拘留她的人員亦拒絕了她吃藥的要求。」

關注組呼籲外界關注賴可在香港被囚禁事件。

跨性別人士Esmond(化名)接受《誌》訪問表示,跨性別人士如服用荷爾蒙,會出現「第二性徵」。他以女跨男為例,服用荷爾蒙後會長鬍鬚、聲音會變得低沉、脂肪分佈亦會出現改變、抑制月經等,「如果暫停食用睪酮(男性荷爾蒙),首先他的例假(月經)會回來,其次他聲音的變化,他的鬍鬚的生長是不會停止,這是不可逆的,但他的脂肪分佈會回到女性的特徵,能明顯看到他的長相會越來越女性化。」

同樣是性小眾的若雪(化名)補充指,跨性別人士需要服用的藥物不一,不同藥物所造成的副作用也不一樣,男跨女一般服食雌性荷爾蒙,可能需要連續長時間服用,如突然暫停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心理影響的作用很大,他們本來就容易有精神類疾病,一但停藥的話,就是弦斷了,被抑制的東西崩開了,完全有可能有自殺跟自殘的傾向,而且事例很多。」

進入CIC 重獲自由無期 

關注組的聲明指出,賴可親友於2023年12月28日接獲懲教署通知指她表現良好,原定提早於3月2日(周六)獲釋,但在2024年2月,親友又再接獲通知,指她將會於今日被轉往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繼續無限期羈留。

X表示,上星期二(2月19日)律師曾前往小欖探訪賴可,但也得不到任何被轉至青山灣羈留的原因,「懲教就對我們說,交了過去就是入境處的事,不再與他們有關,是入境處叫懲教交過去的。我們這一刻無法接觸入境處,主要的原因是她一日未過去CIC(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我們也未有一個(入境處的)聯絡人。」

甘浩望向記者指,一旦被關柙在CIC,很難預料甚麼時候得到自由。(《誌》資料圖片)

長期關注羈留人士權益的甘浩望神父在訪問時指出,在青山灣羈留中心的生活與監獄不一樣,囚犯在監獄可以工作,但在羈留中心無法工作,只能無了期地等待被遣返的一天。他表示,近日入境處新建兩個羈留中心,其中一個位於喜靈州,是女性專用的羈留中心,但跨性別者是沒有一個特定的位置和既定的政策,「是入境處決定,他們不會理這些事。」

至於跨性別人士能否在羈留中心取得荷爾蒙,甘浩望指出這是由中心的醫生決定,「那些藥物也要問到入面的醫生,如果醫生批准就可以,不批准就不行。」被問到進入羈留中心後,何時能得悉遣返日期?甘浩望對此較悲觀,「肯定唔知啦,就像在精神病院是由醫生決定;一進入CIC,你就不知道他甚麼時候會被放出來。」

大律師:警方有權不允許通知親友

大律師Marco(化名)指出,如一個人在香港境內被捕,在到達警署後,警方會向他們提供一份「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通知書」,而警方需要在錄口供前與被羈留人士看一次他們的權利,「其中一項權利就是聯絡律師,這個被調查階段中,找律師的權利是透過接觸家人的權利。確實是有權利通知家人被捕,但警方亦有權不讓家人與受查者見面。」

Marco亦表示,當值律師是不會牽涉在警署階段,當值律師只會在案件呈上法庭後,當事人需要上庭才會被獲派,「換言之如果有律師來,要不就是被捕人自己根據警方提供的律師名冊找律師,要不就是有人幫他通知律師。」他表示,如果被捕者是透過親友通知律師,未必每一個警署容許這做法,因為警方擔心被捕者向外界通風報信,「如果被捕人自己無門路去找律師,其實香港暫時無公營機構或公共資金去確保所有案件在警署階段時被捕人士有律師陪同。」

2020年CIC曾被投訴被囚禁者受到不人道對待。(《誌》資料圖片)

另外,Marco指出,被捕人在警署時,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招認了某些事實,而該事實可以用作入罪證據,被捕人可在審訊中嘗試要求法庭不接納招認作為證據,「他可以證明他不自願作出這些招認,讓法庭行使酌情權,說招認時有些程序不公的情況。」

除此之外,Marco補充指,跨性別在香港確實有機會因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與本人不符而被認為是偽造身份證明文件,「因為現在香港沒有法例去講,在一個身分證明文件中,那個性別其實是代表甚麼,究竟是一個自己認同的性別,還是出生那個性別。」

入境處、懲教署均稱不評論個別事件

《誌》曾向入境處及懲教署詢問賴可案件的內容,但雙方同時表示為保障個人私隱,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回應。入境處回覆指,任何在港違反入境條例的人士,處方均有權就其所犯罪行進行調查、拘留、檢控以及遣返行動,而對於所有須被遣離香港的人士,包括服刑完畢等候遣返的人士,處方會盡快安排將他們遣返回原居地。

懲教署則回應表示,跨性別在囚人士會被安排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內的跨性別組服刑,以減低他們受到其他在囚人士滋擾的潛在機會。署方亦會為在囚人士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如醫生認為有需要,會為他們處方荷爾蒙治療,並會根據醫生、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的專業意見,為有關在囚人士於服刑期間作出適當的安排,又指如在囚人士不滿獄中待遇,可循署內或署外不同途徑提出申訴。

劉彥汶

社會專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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